2025年2月,两个17岁的男生在火锅店包间里"为寻求刺激",站上餐桌,往滚烫的火锅里小便,还拍了视频发到网上。
一年多以后,账单来了。10月23日,最高法把这案子拎出来当典型案例讲:火锅品牌的商标授权方张口索赔2300多万,法院最后判了220万——餐具损耗和清洗消毒13万,经营损失加商誉损失200万,维权开支7万,两家人的父母掏钱,还要在指定报纸上登报道歉。
2300万和220万,差了十倍。人民陪审员的理由挺实在:人家店已经把锅碗瓢盆全换了、全面消杀,受影响时段的客人全额退钱还十倍补偿,商誉修复做得够意思了,再按你的十倍补偿去要2300万,不合情理。
但这案子真正扎心的地方不在钱。陪审员一句话点破:两个孩子"已具备是非辨别能力",未满18岁不是肆意妄为的"护身符"。调查还翻出来,家长是"重物质供给、轻品德培育"——深夜两个未成年结伴出去喝酒吃火锅,家长知不知情、有没有劝过,都被摆上了台面。
所以最后是爹妈买单加登报道歉。一泡尿,220万,外加全家上法治课。
想想也挺魔幻的:十七八岁的人了,干出这种事之前,脑子里但凡闪过"这得赔多少钱"五个字呢?可惜,流量时代的刺激,永远跑在脑子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