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0万的房子,450多万的税。
这组数字10月31号上了热搜,很多人第一反应是不信:卖房交税,怎么可能交掉将近七成?
先看2014年上海闵行那个案子。一对老人把一套房子遗赠给慈善基金会助学,房子估值650万。基金会接手之后想卖掉变现,一算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这些加起来,四百五六十万。卖650万,到手只剩不到200万。基金会没卖,改成出租,靠租金一点点往专项基金里攒。
再看今年这对徐汇的老夫妇。杜英荣、陆苏英,一辈子节俭,累计捐款500多万元。2018年立下公证遗嘱:身后把剩下的存款和房产全捐出来,救助困难家庭的先心病患儿,指定上海市华侨事业发展基金会当受托人。两位老人分别在2018年和2025年离世,留下一百多万元存款,和一套四十多平方米、市价300多万元的房子。
存款已经顺利提存到了公证处。房子卡住了。
卡在哪一步?按现行规定,老人去世后房子要出售,必须先确定新的产权人,先过户到基金会名下,再由基金会对外卖。一过户,性质就变了:基金会卖房按企业缴税,个人售房能享受的那部分税收优惠,用不上。300多万的房子,税费同样要占到总价的六七成。
100多万存款,捐出去是100多万。300多万的房子,捐出去可能只剩100多万出头。同一份遗嘱,两种完全不同的算法。
基金会那边不是不想卖,是不敢轻易卖。卖了,老人想救的孩子能拿到的钱反而缩水一大截;不卖,房子空在那儿,善意落不了地。
法律界有人提了另一种解法。上海交通大学的李贝副教授认为,关键看老人留下的那份“死后生效委托书”:如果委托书里写明了,委托事项在委托人去世后继续有效,那基金会就不是继承人,只是受托代卖,房子不必先过户到基金会名下再卖。这条路能不能走通,还要看具体文书和部门认定。
2018年立遗嘱的时候,两位老人把每一步都想到了,唯独没想到,房子捐出去的路上,还隔着一道税。
这道坎不打通,下一对想捐房子的老人,账还是这么算:650万的房子,先交450万的税,剩下的,才叫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