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婚恋指南#

总结近年处理的十几个离婚案件,我发现,如果夫妻过不下去了,但又不符合一方家暴、出轨、吸毒等条件,一方仅仅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话,法院往往不会判决离婚,那有什么方法可以更高效的促成离婚呢?

第一,如果下定决心要离婚,那就尽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两个人在一起生活,如果确实过不下去了,到了不得不离婚的地步,而另一方却又不同意离婚,无法通过协议离婚去解除婚姻关系,那就应该尽快提起离婚诉讼。

起诉的时候,一般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准备的资料就是:起诉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其他证据材料等。

第二,为什么我建议要尽快提起诉讼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诉讼离婚最简单、最高效的方法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就是要利用这一条款: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意思是:你越早第一次提起诉讼,然后分居一年后,就能越早的第二次提起诉讼。

第三,决定离婚之后就尽快分居。

分居意思简单说就是,两个人不在同一个房里生活了。如果是女方,可以回娘家或者租房,如果是选择回娘家生活,那就提前联系所在的社区、村委、居委,到一年后,让这些组织给你出具分居证明。如果是租房,那就要保存好租房合同,这些为了都是你第二次诉讼的有力证据。

第四,举个案例。

张某男和王某女于2020年3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不和。2021年4月1日王某下定决心想离婚,但张某不同意,王某这个时候应该尽快提起诉讼,尽快意思就是3天以内最佳。但是仅仅凭感情不和这四个字,法院并没有判决离婚,而是于2021年的6月1日作出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王某应该于2021年的4月1日就与张某分居,这样,到了2022年的6月1日,王某就能依据民法典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的该条规定再次起诉离婚,这个时候法院一般都会判决准予离婚。

但凡王某分居时间推迟、或者第一次提起诉讼较晚,那最终离婚的时间就会推迟,所以我才强调:尽快提起第一次诉讼、尽快分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