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某刚从法院出来,就忍不住向闺蜜小雨哭诉:“我怎么摊上这么个家啊!”原来,她那固执的父母林大伟和王芳,居然把她给告上了法庭!

理由是:作为家庭成员,林某某有义务赡养父母和抚养弟弟。

最后法院判决她每月必须拿出800元用于家庭开支。

林某某觉得自己倒了八辈子霉,22岁就要养活一个3岁的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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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林某某今年22岁,刚毕业没多久,工资才四千多。

一个月前,她的父母突然找上门来,说是家里经济困难,想让她每个月拿出1000块钱来帮衬家用。

原来,父母公司效益不好,工资被减了,加上3岁的弟弟上幼儿园要花钱,家里实在是捉襟见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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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某一听就不乐意了,觉得自己都快吃土了,哪来的闲钱。她认为父母当初非要生二胎,也没问过她的意见,凭什么现在要她来养?一家人就这么吵了起来,最后不欢而散。

没想到,仅仅过了一周,林某某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父母居然把她告上了法庭!理由是:作为家庭成员,林某某有义务赡养父母和抚养弟弟。林某某当时就傻了眼,“这都行?我又不是他们的提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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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法律就是法律,不管林某某怎么辩解,最后法院还是判决她每月必须拿出800元用于家庭开支。

林某某觉得自己太倒霉了,22岁就要养活一个3岁的弟弟,还得赡养父母。

她觉得父母偏心,只顾着弟弟,根本不在乎她的感受。

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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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成年子女是否有义务抚养未成年弟妹的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这意味着,在父母无力抚养的情况下,有经济能力的成年子女确实负有抚养未成年弟妹的法律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也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这进一步强调了成年子女在特定情况下的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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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林某某的父母因经济困难无力fully抚养3岁的弟弟。

作为有工作和收入的成年姐姐,林某某确实负有法律义务为弟弟的抚养提供一定经济支持。

法院判决她每月支付800元用于家庭开支,从法律角度来看是有依据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抚养义务的履行应当在不影响成年子女基本生活的前提下进行。法院在判决时应当充分考虑林某某的经济状况和负担能力,确保裁定的金额不会对她的正常生活造成过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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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评论

本案反映了二胎政策背景下可能出现的家庭矛盾。

虽然法律规定了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但更重要的是家庭成员间的沟通和理解。

父母应当尊重成年子女的感受,而子女也要理解父母的困难。

大家觉得,在应该如何平衡各方利益,维护家庭和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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