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层面
明确产业定位与发展方向:
清晰界定林下经济涵盖的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景观利用等主要内容,为全国各地开展林下经济相关工作提供了明确的范畴指引,避免产业发展的盲目性和混乱性。
指明未来十年的发展方向,使得各级政府、企业和从业者能够有目标、有计划地进行产业布局和资源投入,促进林下经济从传统、分散的经营模式向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方向转变。
促进林业资源综合利用:
强调对森林、林地及其生态环境的科学利用,改变以往单纯依赖林木采伐的林业经济模式,在不破坏森林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充分挖掘林地的生产潜力,实现林业资源在生态、经济、社会等多方面价值的最大化。
推动林业产业从单一的木材生产向多元化的复合产业发展,延长林业产业链,提高林业产业的附加值,增强林业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为农村地区特别是森林资源丰富的乡镇提供了新的产业发展机遇,通过发展林下经济可以带动农村产业兴旺,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
有利于创造农村就业机会,吸引农村劳动力回流,减少农村空心化现象,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同时,也能够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改善,提升农村的整体发展水平,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
推动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
遵循可持续经营原则,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在发展林下经济过程中,确保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不受破坏,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通过合理的林下经济发展模式,如林下种植中药材、养殖家禽等,可以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土壤肥力、增强森林的生态功能,实现生态与经济的双赢,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健康中国建设:林下经济提供林菌、林药、林茶、林菜、林禽、林畜、林蜂等丰富多样的森林食品和中药材,年产林禽49 亿只、林畜5000 多万头,对保障粮食安全和健康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产业发展层面
优化产业布局:
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引导各地合理确定林下经济的发展重点和区域布局。例如,在山区可以重点发展林药、林菌等种植模式;在草原地区可以适度发展林下养殖等,避免各地盲目跟风、同质化竞争,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业的协同发展。
促进形成各具特色的林下经济产业集群,发挥产业集群的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提高产业的整体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如一些地区形成的林下中药材产业基地、林下食用菌产业园区等。
规范产业发展:
制定了林下经济发展的通用规定和技术指南,包括林地选择、品种选育、种植养殖技术、产品加工、市场营销等方面的规范和标准,为产业发展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有助于提高林下经济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规范了林下经济经营主体的行为,加强对林下经济产业的监督管理,促进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避免因无序发展导致的资源浪费、环境破坏和市场混乱等问题。
促进产业融合:
鼓励林下经济与其他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如与旅游、康养、文化等产业相结合,发展森林旅游康养、林下生态文化等新兴业态,拓展林下经济的发展空间和增值渠道。
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形成“林下种植养殖- 产品加工- 销售服务 – 休闲旅游”等完整的产业链条,实现产业之间的相互促进、协同发展,提高林下经济的综合效益。
强化科技支撑:
促使相关部门和企业加大对林下经济的科研投入,加强在生态种植、野生抚育、精深加工、循环利用等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提高产业的科技含量和创新能力。
有利于加强林下经济科技人才和产业人才引进及培养,实施林业科技特派员行动、送科技下乡活动等,强化林下经济产业链各环节技术服务,加快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持。
市场与保障层面
增强市场竞争力:
引导各地注重林下经济产品的品牌建设,打造一批辐射带动作用强、市场占有率高、特色鲜明的林下经济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市场竞争力。
加强市场供求信息服务,引导产销衔接、以销定产,推广林下产品 “订单生产”“农超对接” 等直采直供模式,降低市场风险,保障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为各级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指导框架,促使政府加大对林下经济的政策支持力度,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金融信贷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为林下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有利于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林下经济的发展。例如,林业、农业、财政、金融等部门可以在资金投入、技术指导、市场开拓等方面加强协作,提高政策实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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