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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马褂

马褂是清朝时期的行服或行褂,是穿在长袍的外面,放在现在可以成为夹克或者外套。虽然是满族和蒙古族的服饰,但是在明朝时期就已经形成,在清朝和民国时期盛行。马褂由长变短,方便出行骑马,个人觉得是补服演变而来,后来演变出无袖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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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宣宗射猎图》中就有明宣宗穿着对襟方领无袖罩甲射猎的画像。

马褂在清顺治年间多为满族人穿用,至康熙雍正年间,流行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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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21年一名男子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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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穿着马褂的清朝公派留学生

马褂是清朝官员制服的一种,在《清朝通典》内长与坐齐的褂子称为行褂,设计上方便骑马时穿着。满清皇帝的制服分为朝服、龙袍、常服褂、行褂、常服袍、行袍。行褂比常服褂短。满清官员的制服分为“朝服”、“常服”、“行服”和“雨服”几种。当中行服是出外时所穿,而马褂(亦称为“行褂”)即行服的一种。据《大清会典》定制,清朝皇帝、王公大臣及文武品官的行褂形制相同,但以面料的颜色区分等级。皇帝和亲王色用石青,领侍卫内大臣、御前大臣、护军统领等色用明黄。在八旗之四正旗中,除正白旗、正红旗和正蓝旗副都统之行褂色各如旗色外,正黄旗副都统的行褂为金黄色。

马褂的颜色和用料皆与穿着者的阶级有关,当中黄色是皇帝的专用颜色,只有皇帝近身的侍卫,或者获皇帝特别赏赐者才可以穿着。皇帝、亲王的常服行褂则用石青色。

民国元年(1912),北洋政府和参议院颁发了正式的服饰法令,即《服制》(民国元年十月初三)。男子常礼服采用中西两式,即《服制》中所指的甲乙两种。《服制》中将长袍马褂列为男子常礼服之一。民国十八年(1929),国民政府公布《服制条例》,正式将蓝长袍、黑马褂列为“国民礼服”。

在台湾,参加正式传统宗教祭典时,主祭、陪祭者多会穿着马褂。近年来参加佛教式丧礼的家属由传统披麻戴孝改为穿着黑色马褂。

黄马褂

在清朝,明黄色的黄马褂是特赐给有军功者、对皇家有功者、或者武艺高强的军人与精于打猎的武士,代表皇帝的恩典,其他人不得随便穿用明黄色的黄马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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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职褂子:第一类是皇帝出行时,各内大臣、御前大臣、御前侍卫等随从,必须穿着黄色的马褂以壮行色。这种黄马褂称之为“行职褂子”,没有花纹及图案,因职务而穿着,离开工作岗位,或者非与皇帝同行时便不能穿,无故穿上,可以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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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围褂子:第二类黄马褂是皇帝狩猎校射时所赏赐的。清代的天子至咸丰帝为止,俱有每年狩猎的习惯。在皇帝围猎、校射时表现出色,或者向皇帝献猎物者,都可能得到皇帝赏赐黄马褂。这种黄马褂称之为“行围褂子”,按规定只有在跟随皇帝狩猎时才可以穿着。平时无故穿上属于犯禁忌,是可以被治罪的。

武功褂子:最后一种黄马褂是因军事功勋,或其他特别贡献而得到奖赏。这种赏赐又称“武功褂子”,得赏者可以在任何隆重的场合穿着;意义上才属于一般人平时所说的“赐穿黄马褂”。据考据,这种赏赐方式在清初并不盛行,一路至嘉庆年间都未见于史书;相信是在道光或咸丰以后才开始频繁出现。到了太平天国起后更多见赏赐于对太平军作战有功者。而获得赏赐者不单是有军功的将军,有时为皇家办事得其欢心亦可能获赏。清末时慈禧太后便曾赏赐为其开火车的司机黄马褂一件。

虽然帝制已被废除百多年,但依据广东话的使用习惯依然会使用“黄马褂”一词,其指是公司机构里某些得到高层宠信的职员(或者是与某些高层有血缘关系的职员)的一个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