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日生活打卡季##秋日生活日记#

1993年2月16日晚,河南安阳市铁西公安分局值班指挥室里,一切似乎很平静。突然,闯进一个年轻人,浑身颤抖,嘴唇哆嗦,痴痴地说:“梅东路统建楼南楼三单元二楼26号发生了一起凶杀案……”

报案人高辉声称:今晚9时许,一个歹徒闯入他家,开枪打死了他的父亲——原安阳市铁西区检察院举报中心副主任高尚卿和他的哥哥高杰(原安钢运输部工人)。

检察官被杀,为什么?

时针已指向21时55分。五分钟后,铁西公安分局局长、副政委所带领的警车赶到了案发现场。

22时20分。市公安局两位副局长、刑警大队长和侦技人员、防暴大队干警也火速赶到,立刻勘查现场。

这里四周高楼矗立,死者的住室是一套两室一厅单元。屋内灯光依然亮着。死者高尚卿,男,52岁,体长1.76米,脚南头北倒在南屋的血泊里,侧身曲体,瘦削的面颊紧贴着冰冷的地板,右臂稍曲而紧贴头部,左臂曲屈于面前,自然姿态。尸体四周泼满了水,死者面部与地面上流有大量血浆,水、血掺和着,散发着血腥味。

狼子杀心,1993年安阳市“2·16”统建楼特大持枪杀人案侦破始末

经勘查,高尚卿因颅脑受伤出血性休克死亡。高的左颧骨部距左眉弓上3.5厘米处被歹徒的枪弹击中,有一3.3厘米宽的创口,软组织液外溢,鲜血满面,面孔痛苦而扭曲。从头部的伤形看,这是偏中面部的致命伤,创口大而边缘不齐。由此断定:歹徒是在很近的距离内,趁他毫无戒备的情况下开枪的,子弹穿过头颅从右耳部飞出而撞在对面墙上。

墙上面留一明显的弹坑,并从弹坑距地面1.61厘米下方的地板上找到了那粒弹头。经弹道专家鉴定:歹徒使用的是7.62毫米口径的“五四”式手枪。

另一死者是高尚卿的长子高杰,23岁,他被歹徒枪杀于北屋的床上,脚北头南,子弹从太阳穴穿入,鲜血四溅,距地面60一70厘米处的墙壁上有喷溅形血迹,血浸湿了枕头、被角。干警赶到时,他还有微弱呼吸,在送往安钢医院途中死亡。

经勘查,现场没有发现弹壳和搏斗痕迹,屋内物品、家具没有翻动。惟独里屋的缝纫机上放着一块绿色绸子,一支“五四”式手枪,枪号:30083925。外屋茶几上有一食品袋,内装四样罐头。厨房的地板上扔有五根火柴和一根长1.26米的鞋带,案板上放着一盒火柴,一块抹布。

狼子杀心,1993年安阳市“2·16”统建楼特大持枪杀人案侦破始末

令人怵目惊心的凶杀案一时间成为市民关注点,对于高家父子突然被歹徒枪杀纷纷议论、猜测、叹息……

2月17日晨,市党政领导赵玉贤、王秀章、高福生和市公安局局长、政委等听取了案情汇报,并亲自查看了案发现场,迅速下达了指示:“要不惜一切代价,集中优势兵力,迅速破案!”

17日8时,市公安局两位副局长和分局局长任正副指挥长,由市刑警支队和分局调集精兵强将180多名干警组成专案组。专案组兵分四路:

一路继续进行现场物证的采集、鉴定和制作完整的现场勘查记录;

二路进驻铁西区检察院开展内查外调;

三路深入现场居民中,发动群众议案件、提疑人疑事、排查线索;

四路由公安各分局做全面社会排查。

市公安局初步断定:此案属于特大持枪凶杀案。

高尚卿长期从事检察工作,是因工作惨遭报复杀害,还是其他原因?凶手似幽灵一样,闯入房间,杀害高家父子竟未惊动其他人,使人不可思议。

市公安局局长张成元认真翻阅着报案登记:2月16日,21时55分,报案人高辉(男,20岁,安钢中型分厂工人,系被害人高尚卿次子)声称:2月16日晚饭后,他和母亲到三楼邻居家打麻将,大约21时15分,便下楼步行去1.5 公里远的戚家庄师傅家玩,当行至安钢医院门口时,想到今晚师傅上夜班,怕师傅喝酒出事就返回了家。走到家门口,用自己的钥匙打开家门,待转身关门时,猛然被一个歹徒用手枪顶住头部,将他逼入厨房内,命令他解下左脚鞋带将他手心对手心地反绑在水管上,并用抹布塞住嘴,歹徒用一铝盆在地上泼了五.六盆水后逃走。自己在歹徒逃走后,,用力磨鞋带未断,又强扭过身子,从裤兜里掏出火柴,烧断鞋带,遂到分局报案。

狼子杀心,1993年安阳市“2·16”统建楼特大持枪杀人案侦破始末

高辉对蒙面歹徒的服饰、举止动作作了如下描述:歹徒白毛巾蒙面,个子约1.74米到1.75米高,年龄三十岁左右,三七分头,上穿黑猎装,下着萝卜裤,脖上围咖啡色带白道围巾,脚穿黑色皮鞋,操不熟练的普通话(夹杂着安阳口音),右手上有一明显的黑痣。

凌晨1时了,市公安局局长仍在主持指挥部会议,反复分析、研究案情和由法医签署的尸体检验报告。通过细心梳理,条分缕析,疑点渐渐地集中到现场的唯一目击者高辉身上:

首先,犯罪分子进屋后,一不拿钱,二不拿物,连杀二人,为啥不杀掉进入现场的惟一目击者高辉灭口,反把他反绑在水管上,而无丝毫伤害。

其次,既是凶杀,为什么案发现场没有搏斗痕迹,更令人费解的是罪犯作案后,不留下弹壳,反把“五四”式手枪留在缝纫机上?

其三,高辉知道父兄在屋内,当遭到罪犯威胁、捆绑时,为什么不反抗、不呼救?

其四,高辉被罪犯手心对手心地反绑在水管上,无论身子怎么扭动,被绑的双手也不可能从裤兜里掏出火柴而烧断绑在手腕上的鞋带。

这一连串的谜团萦绕在指挥部成员的脑际。

案件有了重大突破!

一向细心观察的铁西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侦查员秦文东,在高辉的口袋里搜出了一个弹壳。经技术鉴定:系作案现场“五四”式手枪射出的弹壳。

狼子杀心,1993年安阳市“2·16”统建楼特大持枪杀人案侦破始末

当即询问高辉,他一见搜出弹壳,大吃一惊,立刻面色蜡黄,脸颊抽搐了几下,支吾其词地说,是他父亲春节前打靶捡回来的。

侦查员秦文东向领导作了汇报,刑警大队立即派干警作出调查:1993年以来,铁西区检察院从未组织过训练打靶,也没有人见到过高尚卿打过靶……

指挥部成员认真地分析案情,一致认为:高辉有重大杀人嫌疑。

市公安局长果断决定:“立足证据,政策攻心,拿下高辉,迅速破案!”

2月19日夜,安谧、朦胧,黎明前的薄雾仍笼罩着安阳古城。从铁西公安分局驶出的警车,载着高辉进入市局大院,两名干警从车上将高辉押进了审讯室。

审讯室内,高辉木呆呆地坐着,面色苍白,双唇紧闭。他交待报案时的经过后,预审员问:“吃完晚饭,你到底干什么去啦?”

“去朋友家啦。”

“第一次交待为什么说去戚家庄师傅家?”

“这……”高辉无言可答,耷拉下头。

“回家开门后,歹徒将你反绑在水管上,为什么不呼叫?”

“这是因为……”高辉想了想说:“我害怕!”

“你的双手被反绑在水管上,你能从裤兜里掏出火柴吗?”

“唔!”高辉恍然大悟,惊骇地瞪着一双大眼,含含糊糊地说:“我……我不是说烧断的,是说……是说……”

“报案时,明明说是手心对手心反绑在水管上,从裤兜掏出火柴而烧断绑手的鞋带,现在又反悔,这是为什么?”

高辉捉襟见肘,眼看要露了马脚,心慌意乱,恐惧不安。

狼子杀心,1993年安阳市“2·16”统建楼特大持枪杀人案侦破始末

“高辉,你看这是什么?”干警把一个从他口袋里搜出的弹壳扔在桌子上,严加盘问:“这颗弹壳是从哪里来的?”

“这是我父亲春节前打靶捡回来的。”

“纯属谎言!”干警充满了威严,大声问:“老实交待,弹壳是从哪里来的?”

“我……我……”高辉噎了声。

“说,是从哪里来的?”

干警紧迫不舍。

“我……我,我说!”高辉精神崩溃了,终于在凌晨3时35分,交待了杀人的全部经过。

高辉,男,20岁,高中文化程度,安钢中型分厂工人,是高尚卿次子。从表面上看,他少言寡语,性情温和。其实,性格内向。几年来,高尚卿望子成龙,对他管教很严。可是他心里暗暗地记仇、记恨,甚至要伺机报复。

两年前,高辉发现其母亲有一存款折,上面以哥哥高杰的名字存了两万元。他认为父母有偏心,父亲不让他继承这笔巨款,居然生出杀害父兄、独吞家产的恶念。高辉曾准备用毒药杀死父兄,但没有搞到毒药。

2月16日下午,高尚卿下班回家后,照例把一支“五四”式手枪,锁入写字台的抽屉里。但是,他竟把钥匙放在桌面上。高辉见了,觉得有机可乘,便趁饭后父母在厨房里洗碗刷锅之际,偷拿钥匙,打开抽屉,将手枪盗出,又照原样锁好,将钥匙放回原处。

高辉独自一人,走到郊外一堆垃圾旁,见四周无人,便掏出手枪,压上子弹,朝着天空“砰砰”两枪,子弹掠空而过。试枪顺利,高辉又返回家中。当晚,他开枪打死了哥哥和生他养他的父亲。

狼子杀心,1993年安阳市“2·16”统建楼特大持枪杀人案侦破始末

法网难逃。公安干警迅速破案,并且根据高辉的交待,铁西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指导员在郊外垃圾堆旁找到了高犯作案前试枪的弹壳;又在高家厕所的下水道回水弯处,掏出了高犯作案后为隐匿罪证:投入里面的三个弹壳、两发子弹。

经弹道专家鉴定:弹壳、弹头和子弹均属案发现场留下的“五四”式手枪上的,与高犯交待完全吻合。

2月19日凌晨35分,破案指挥部宣布:“2·16”特大枪杀案历时70个小时的侦查,胜利破获。

已是初春季节,风和日丽,铁西区人民政府大院里的垂柳已吐出鹅黄色的嫩芽。今天,要在这里开庭审理前一时街谈巷议、众说纷纭,但谁也悟不出其中真谛。

一大早儿,听众就汇集在大门口,想通过旁听,来解开心中的种种疑团。

狼子杀心,1993年安阳市“2·16”统建楼特大持枪杀人案侦破始末

8时50分,审判长、审判员、国家公诉人、辩护人先后依次就座,审判长宣布开庭。听众席上鸦雀无声,传出了审判长威严的声音:“传被告人高辉到庭!”

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指控高辉为独自继承家产、遂生杀人恶念及盗枪经过,并对高辉弑父杀兄的犯罪事实逐条详细地作了陈述。公诉人请求法庭依法予以判处。

审判长:国家公诉人起诉说,高辉你杀了你父亲高尚卿、哥哥高杰,对不对?

高辉:对!

审判长:高辉,你杀死父亲和哥哥使用的凶器?

高辉:用的凶器是“五四”式手枪。

审判长:交待杀死父亲和哥哥的经过。

高辉:2月16日晚饭后,乘父母在厨房里刷锅洗碗,我拿上父亲放在写字台上的钥匙,开了抽屉,盗出“五四”式手枪。然后,到城建局路东段垃圾堆旁试放两枪。回家后,把手枪放在衣箱里就到三楼打麻将。再回到家中,拿出手枪,见高杰躺在床上看书,就朝他头上开了一枪。

父亲问我:“咋在屋里放炮?”

我回答说:“是外面阳台上放的。”

他就没再说什么,回屋继续做气功。我用枪瞄准父亲开枪,枪没响。我就到阳台上又试放两枪,回到南屋门口对父亲开了枪,一枪就打倒了。这时,我用一块绿色绸子擦了擦枪上的指纹。擦完后,听哥哥还有气儿,想补一枪,枪没响,从父亲放手枪的抽屉里又拿了子弹。枪弹压上膛,又向哥哥开了两枪都没响。我又擦了擦,放在内屋的缝纫机上。走到外屋,从厨柜里拿出几瓶罐头放在茶几上,我又从外屋和北屋的地板上及阳台上捡起子弹和弹壳装人兜里,又从兜里掏出来,扔入厕所下水道,从厨房里端出几盆水泼在我走过的地方,把盆放回原处。

狼子杀心,1993年安阳市“2·16”统建楼特大持枪杀人案侦破始末

为了造成外面来人的假象,我就解开左脚鞋带绑手,在水管上擦了擦,掏出火柴烧了烧,就慌慌张张地跑上三楼,告诉母亲说:“家里杀了人啦!”又跑下二楼,到铁西公安分局报案。

审判长:你为什么到郊外试枪?

高辉:过去没有放过枪,没把握。

审判长:从楼上打麻将下来是几点钟?

高辉:大约是8:30——8:45这段时间内。

审判长:你父亲、哥哥都在干什么?

高辉:哥哥在看书,父亲在南面屋内一边看电视,一边做气功。

审判长:在房间里放了几枪?

高辉:记不清了。

审判长:你父亲、哥哥被打倒躺的位置?

高辉:只记得从枪里退出两发瞎子弹,其他的记不清。

审判长:当时知道不知道兜里有弹壳?

高辉:不知道。

审判长:你打父兄的部位?

高辉:打父亲的左侧,打哥哥不是左侧,就是右侧。

审判长:作案时戴的啥手套?

高辉:白色线手套。

审判长:为啥要戴白色线手套?

高辉:试枪时没有戴手套,怕留在枪上指纹。

审判长:握枪姿势?

高辉:我是两手握枪的。

审判长:大约多远?高辉:距父亲1米左右,距哥哥1米多。

审判长:使用的手枪颜色、枪号?

高辉:“五四”式手枪,黑色的,枪号没有看。

审判长:是这支手枪吗?审判长边问边拿出一支给他看。由于距离远,法警接过手枪,捧在高辉面前,让他仔细辨认。他看了片刻,点了一下头,回答了一个“是”。

狼子杀心,1993年安阳市“2·16”统建楼特大持枪杀人案侦破始末

法庭宣读了公安局的《尸体检验报告》和《弹痕技术鉴定书》:“2·16”枪杀案受害人高尚卿被“五四”式手枪枪弹击中左颧骨部,高杰被击中头左部太阳穴。从现场捡到两枚弹头,经弹道专家鉴定:两枚弹头同出自一枪膛,即出自留在现场的“五四”式手枪。枪号:30083925。经验证:系高尚卿生前所佩带的枪支,并在手枪的套筒上提取了左手拇指指纹一枚。经鉴定:系高辉左手拇指所致。法庭宣读了公安部公安卷24刑号94年鉴字305号关于高辉作案时所穿衣服的技术鉴定:在高辉左手袖口底部有一处火药味,同现场枪弹里火药味相同。

审判长:你和父亲的关系如何,有没有矛盾?

高辉:父亲和哥哥关系好,父亲对我和哥哥的看法不一样。

审判长:杀人的事给别人讲过没有?

高辉:没有。

审判长:交待作案的目的。

高辉:我想自由掌握自己家里的财产。

审判长:什么时候产生杀人动机的?

高辉:作案前十分犹豫,下不了决心。

审判长:为什么2月16日晚就下了决心呢?

高辉:可能是当天晚上喝了酒有关。同时,也看到了父亲丢在写字台上锁枪抽屉上的钥匙,很容易偷出了手枪,觉得是个机会。

审判长:作案后,为什么说歹徒把自己绑在水管上?

高辉:目的是造成一种外人来我家把我绑在水管上的假象。

审判长:试完枪后,去三楼同邻居、母亲打麻将大约多长时间?

高辉:大约30分钟左右。

审判长:打罢麻将,你干什么去了?

高辉:我回家作案杀人了。

法庭调查结束后,审判长宣布进人法庭辩论阶段。国家公诉人先对高辉作案事实证据作了简明扼要的说明。公诉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高辉,钱迷心窍,为独霸家产,盗用“五四”式手枪杀死其父高尚卿、其兄高杰。手段恶劣,性质严重,罪该当诛。请法庭依照国法予以严惩。

狼子杀心,1993年安阳市“2·16”统建楼特大持枪杀人案侦破始末

在公诉人和辩护人结束辩护后,法庭依法给予了被告人高辉最后陈述机会。站在被告席上的高辉默默地站着,苍白的颜面上显出惨淡的神色。好久好久,他才说:“我杀了我的父亲和哥哥,破坏了一个幸福的家庭,我十分后悔……”

高辉说着,潸然泪下,一再重复说:“我对不起我的父亲和哥哥,我对不起……”

合议后,审判长宣判:被告人高辉,无视国法,胆大妄为,为独霸家产,连杀二位亲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残忍,情节特别严重。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辉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高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