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光友,1966年1月出生,山东省桓台县唐山镇后七村人,上小学一年级时即辍学务农。长期的田间劳作使他又黑又瘦,看上去就是一个地道的农民,无半点儿邪恶的样子。他的邻居反映,罗光友平日里木讷寡言,很少与妻吵嘴,手脚十分勤快。近两年来对待妻子愈发地好,正值壮年的他好像浑身有使不完的劲,把家中大小活计包括洗衣做饭统统揽下,决不让妻插手。当警方以涉嫌强奸、奸淫幼女将罗光友带走时,许多熟悉他的人着实吃了一惊:那条专门拦截女学生、闹得十里八乡人心惶惶的色狼竟然会是罗光友?

而他的供述则更叫人震惊——从1995年到2000年3月强奸作案31起!

连续几年强奸作案如此之多,受害人又都是中小学生,这样的案件的确十分罕见。但实际上,罗光友在头几年里的强奸活动基本没有受到什么惊扰。因为大部分案件发生后,受害人的父母顾及到孩子的名声,都采取了忍气吞声的态度,隐案未报。这样做的结果,必然是不断地有女学生成为色狼爪下的受害者。

那些年来,罗光友在夏、秋两季不大出来作案,因为下地干活的人多,不好下手;而在冬、春两季他则变得异常活跃,天气稍冷时就穿上他那件作案“专用”的灰棉大衣,一直到热得穿不住方脱下来,骑着他那辆平把旧车,像一条到处觅食的大灰狼出没于方圆几十里的乡间小路上,不顾天寒地冻,以欺骗的手段制造着一桩又一桩的罪恶。

1998年12月中旬,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刑警大队第一次接到有关女学生在上学路上被强奸的报案。

那天早晨6点多钟,罗光友就骑车出门了,身裹灰棉大衣,头套蓝毛线帽,只露面孔,脖、脸、下巴都捂得严严实实。十多分钟后,他从后七村骑到了前七村地界。那里四周都是空旷的农田,路边存有一处废弃的养殖棚。他躲进棚子开始了耐心的守候。“猎物”似乎如期而至。只一会儿工夫,一名后七村的15岁女学生骑车而来。罗光友恰到时机地走出棚子,拦住女学生,脸上堆满了恳切:“小妹妹,帮个忙吧,我的三轮车在棚里拉不上来了。”

“俺要去学校做值日。”

“耽误不了,几分钟就成,你就做件好事吧。”

女学生毫无戒心地随着罗光友进了棚子。

大约10分钟的时间,罗光友发泄完兽欲,出了棚子骑车而去。棚子里只剩下女学生在哭泣……

赶到现场的侦查人员在养殖棚里没找到任何有价值的痕迹。受到严重惊吓的女学生也没能对作案人作出详细的描述。根据受害人不认识作案人这一点,警方当时把侦查重点放在了前七村。

1999年2月24日中午,前七村西边8公里外的田庄镇小庞村一9岁女学生,在上学路上也遇到一个请她帮忙推车的男人,结果是被骗到一果园中的空屋内惨遭强奸。

1999 年3月17日。桓台阴天有雨。晨6时 30分,唐山镇南边的徐店村一17岁女学生在上学路上又遇到穿灰棉大衣的男子求助,进入路边一空屋后受到粗暴的性攻击。

在此案的现场,警方提取到一枚鞋印,在受害人的雨衣上提取到一块精斑。

警方这边紧着侦查,而作案人毫不收敛,以同样手法继续作案,这通常大致有两种可能:

一是公然向警方叫板;

二是对警方的行动并不知情,依然我行我素。

从破案后审讯情况看,罗光友还没有跟警方叫板的那个胆量。但是,几个月里连续发生相似的强奸女学生案件,不论是哪种可能都足以引起警方的高度重视。经过分析,警方决定将这三起强奸案予以并案侦查,正式将案件定名为“99·3·17”系列强奸案,成立了由局长秦志博亲自挂帅的专案组,刑警大队长金宗良指挥破案,并抽调精干刑警加强侦查力量。

在较大范围的调查走访中,警方又了解到三起未报案的女学生被强奸案,其中两起发生在1998年10月以后,一起发生在1999年2月11日。

综合这六起案件中受害人不甚清晰的描述,警方对作案人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刻画—作案人特征为:年龄在25岁至45岁之间,身高在1.70至1.76米之间,体形较瘦,操本地口音。

作案特征为:时间集中在早晨、中午学生上学时间;手法以请求帮忙为由将受害人骗至路边隐蔽处;对受害人实施奸淫时习惯把身上穿的棉大衣脱下铺在地上。

根据作案人的穿戴和骑车随身携带的瓦刀等工具,推断其在当地干建筑活或其他劳力活;

个人家庭情况可能为单身、离婚、夫妻感情不和的人,可能有强奸、奸淫幼女前科或其他流氓劣迹。

在摸排范围上,考虑到受害人能在近距离观察作案人,却不认识他,因而没有将受害人所在的村庄列为重点。

按照上述分析,警方开始了大规模的排查。从1999年3月至11月,在划定范围内的五镇45个村庄和企业的几万人中,排摸出重点嫌疑对象2700余人,但经进一步调查都被一一否定。

这期间,警方还采用了巡逻、守候及模拟画像等多种措施,均无结果。而且,自从“99·3·17”案后,桓台境内没再出现类似案件。

莫非是这条色狼有所觉察,就此歇手了?

1999年12月27日这条色狼再次出现。清晨7时许,耿桥镇一名10岁女学生在校门口等待开门上学时,被一男子以帮忙搬菜为名骗到学校附近一温室菜棚内强奸,作案时又在地上铺了棉大衣。闻讯赶到的警方在现场提取到沾有血迹和精斑的鲜香菜若干。

两个月后,2000年2月28日中午1点30分许,还是耿桥镇的一名11岁女学生被一男青年骗到学校旁麦田里的机井旁。正当男青年准备图谋不轨时,机灵的女学生看见路上远远来了老师,不顾一切地喊将起来,作案人匆忙逃离。

罗光友落网前最后一次作案的时间是2000年3月21日。

中午1点30分许,他在邢家镇的一条公路上拦住三名上学的女学生,说麦田那边的空房内有些塑料布,请她们去帮助整理一下。

“俺们不去。老师说不能跟生人走。”显然,孩子们是有所提防的。

由于那段时间强奸案频频发生,当地一些学校推迟了早晨上学时间和提前了下午放学时间,对学生也进行了必要的教育,以作为预防措施。

“你看你还戴着红领巾,怎么能这么说呢?学校是怎么教育你们的,学雷锋做好事吗!”别看罗光友平时是个闷葫芦,这种时候却巧舌如簧,他指着其中一个红领巾说;“我也不是大老虎,能吃了你们不成?小姑娘,就是帮帮忙吗,很快的……”

听了这番话,她们一下子不知如何是好。是去做好事还是防坏人?结果,那个红领巾选择了做好事。

她跟着罗光友去了离路边几十米远的一处空房内,另两名女学生站在路边等候……结局可想而知,又一个天真纯朴的农村女孩惨遭色狼蹂躏。

这三起相似案件的发生,使警方对作案人的刻画又增加了新特征:脸上有小疙瘩,上唇胡明显,门牙不正等。同时,也促使着专案组领导对案情再一次加以审视。

连续一年多的摸排,许多村庄反复地过筛子,走访了几万人,摸出数起隐案未报的同类案件,但就是找不到符合特征的嫌疑人。现在完全可以断定是本地人作案无疑,而且就隐藏在涉案的几个镇内。专案组领导面对由侦查员绘制的那张详细的“99·3·17”系列案发案图反复琢磨着……

发案图上,唐山镇一带正处于发案区域的中心部位;作案人骑着自行车作案,一般不会到太远的地方去,较大的可能是他处于中心部位,向四面八方出击,作一两次案换一个方向一—这个假定与发案图是相吻合的。

那么中心部位还有哪些死角?

他们意识到,有必要对那些在第一次摸排中因受害人居住而未列入摸排重点的村庄重新细摸。事实上,一个村庄一两千人,小孩子完全有可能不认识村里的大人。

2000年4月10日,再次的细摸使专案组在唐山镇后七村获得一条线索:1997年曾有人见罗光友躲在镇上中学的女厕所里,还常见他在学校附近转悠。

经调查得知,罗的哥、弟在20世纪90年代初因结伙抢劫被判刑,罗本人无前科。在前一段摸排中,近邻和村干部对他的一致反映是:老实,肯吃苦,对老婆孩子都好,模范丈夫,因此没将其列人重点嫌疑对象。

当天下午,“3·21”案中的受害人和见证人从一堆男人的照片中认出了罗光友!至此,案情终于水落石出。

4月11日一大早,办案人员赶到罗光友在唐山镇干活的建筑工地,先查看了工地的记工本,便觉几分振奋:在2月28日、3月21日这两个发案的日子罗都请假未出工!

待见到罗光友本人,办案人员更是一阵激动:长相黑瘦,脸上有疙瘩,胡子刚刮过但胡茬明显……

所有关于作案人的外貌特征都对上号了!

再看他骑的车:平车把、破旧,还从车座下拽出一顶皱巴巴的蓝色毛线帽!

正在干活的罗光友两眼发呆地看着突然而至的民警,一声不吭地放下手中的瓦刀,顺从地跟着民警走了。

与此同时,办案人员对罗光友家进行了搜查。罗光友的妻长相不错,但一脸的浓重病容,身体很是单薄,说是患有严重的心脏病,长年吃药。也许正是因为如此,才造成了罗光友一面精心照顾妻子一面去疯狂强奸作案这一极不协调的两面。

专家认为,罗光友的这种两面性可以用心理掩盖加以解释,即他想通过当一个模范丈夫这种外显行为,在妻子及乡邻们面前保持一个好人的形象;随着他一次又一次地作案,心理掩盖的意识也一次又一次地被强化,其外显的结果便是在妻子和乡邻们的眼里他愈发地变得勤快、老实、规矩。

他的妻子对丈夫的所作所为全然不知,听到此事后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只是连连长叹。

办案人员在罗家搜到了罗的三双鞋,后经比对其中一双运动鞋与案发现场提取的鞋印同一。

在罗家院角一个放杂物的棚子里,发现一件落满尘土的灰棉大衣,办案人员马上想到:这不正是数名受害人都提到的那件大衣吗!摊开来看,大衣蓝色的里子上有明显刷洗过的痕迹,但那些洗不掉的斑斑点点深深浅浅有的呈暗红色的印子依然清清楚楚。

刑技人员用试剂一测,有人血反应,也有精液反应。

落入警方手中的罗光友一如平日那样少言寡语。但是,审讯人员运用直击要害的提示和适时出示证据的办法,终使罗光友无法再保持沉默。他看实在是瞒不住了,便提出要见妻子一面,然后“什么都说”。

警方同意了他的这一要求。

夫妻二人见面时,泪眼汪汪,抱头痛哭。罗光友连声说着“对不起呀对不起”,他把对家里放心不下的几件事一一作了交代,临了还郑重地叮嘱妻“别为我请律师了,把钱用在孩子学习上”。此时此刻,罗光友倒真还像个有责任感的男人。

之后,罗光友于4月13日、15日、16日、17日分四次供述了他自1995年到被抓获时强奸女学生的案件31 起,其中包括警方已掌握的 12起。

实际上,这几年来,罗光友究竟作了多少案,大概连他自己也记不清了。总之,他是按照自己的欲望需求行事的:或早晨带着瓦刀等工具提前出门,作完案直接去上班;或中午请假回家,在路上寻机解决“问题”。

就在罗光友被抓的前一天,他已向建筑队请好假,说第二天下午要帮连襟家干活。抓住他后,警方去调查,罗的连襟讲并不知道这回事。看来,他又是准备去作案的。

由此可知,受害人隐案不报所导致的危害,在这起系列强奸案中表现得尤为严重,特别是碰到罗光友这样的夫妻关系和睦、不易引起怀疑且作案不止的色狼,其后果简直是灾难性的。

坦率地说,罗光友对妻子道“对不起”时,不像是作秀,而是真情实感的吐露。这会儿,他是爱着自己的妻子、孩子和家庭的。

然而,当审讯人员问他:“如果遭强暴的是你自己的女儿,你会怎么想?”

罗光友便闷头不语了。

再问“为什么作案专找女学生?”

他挺有理由地说:“有钱有势的人可以花钱找女人,我没钱,只有这样……大人骗不了,女孩子胆子小好骗……”

很明显,在他眼里别人的孩子不过是他泄欲的工具。罗光友还不知道,恐怕也不想知道,由于他的兽行,致使那些不谙世事的单纯女孩身心受到极大伤害,有多名幼女阴道撕裂造成大出血,危及性命,住院治疗后方才脱险。同样,他对于自己的犯罪活动所要受到的法律制裁也是不清楚的——在交代完罪行后,他一直在不停地问着:“到底能判我多少年?”

同年5月17日,经桓台县检察院批准,罗光友被依法逮捕。

2000年9月19日,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罗光友犯有奸淫幼女罪,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同年10月31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罗光友犯奸淫幼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此案的一审判决书中,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认定罗光友奸淫作案六起。根据这些罪行,判处罗光友死刑已经绰绰有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