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层史观2024-10-13 07:03江西

1913年10月25日,袁世凯通电各省军民长官,公开对天坛宪法草案提出质疑,并饬各省督军、省长等人,“请逐条研究宪法草案条文”:

此次宪法起草委员会,该党(指国民党)议员居其多数;阅其所拟宪法草案,妨害国家者甚多。综其流弊,将使行为一部,仅为国会附属品,直是消灭行政独立之权。倘再令照国会专制办法,将尽天下文武官吏,皆附属于百十议员之下,是无政府也,势非亡国灭种不止。确见此等违背共和政体之宪法,彩响于国家治乱兴亡者极大,何敢缄默不言,各该文武官员同为国民一分子,且各负保卫治安之责,对于国家根本大法,利害与共,亦未便知而不言。务望逐条研究,共抒谠论…以凭采择。

和北洋政府的历次政潮一样,袁世凯的目的便是以各省军人为声援,以胁迫国会,俾使国会屈服于武力之下。

1、成为众矢之的的国民党

果然,袁世凯的授意得到了北洋势力范围内的各省都督、民政长、镇守使、护军使们的一致响应。他们纷纷通电,指责宪委会是“国家蟊贼”,必须“铲除国民党”,以附和袁世凯。而且一些非北洋势力的其他派系人物也开始纷纷附和、取悦于袁世凯,把拥护“增修约法”当作一次逢迎干进的机会。

从10月28日起,直隶都督冯国璋、浙江都督朱瑞、河南都督张镇芳、江苏民政长韩国钧、贵州都督唐继尧、广东都督龙济光、中华民国新当选副总统黎元洪等,纷纷致电北洋政府,列陈天坛宪法草案种种之“悖谬”,要求重新审定宪法。

而在同时期,江苏都督张勋、湖南都督汤芗铭、江西都督李纯、甘肃都督兼民政长张炳华等人的通电中,除了要求对宪法“应即取消”外,还特别地提出解散现行国会,另行重组造法机关,“切实搜捕乱党”,要求“将曾隶国民党素有暴行烈为者,通令各省查明,不准查有选充议员情事,以绝祸胎,以固邦本”,并扬言:“似此害群之马不除,天下安有永平之望,望将国民党一律解散;其有身居津要而迹涉嫌疑者,应令免职回籍,使之闭门思过。”

其时天坛宪法已通过三读,正式公布。

来自各地以北洋军人为主力的连连不断的通电,为袁世凯消灭国会中的国民党势力制造了充分的舆论氛围。

1913年11月4日,袁世凯第二次通电全国,再次列举了天坛宪法草案之谬误,要求各地文武长官,进一步逐条研究发表意见,并公开下令取消所有国民党籍议员的资格。

“国民党之所谓党略,大率借改革政治之名,行攘夺权利之实。…该党标其名曰国民,而专以残民为事,与民意违反…本大总统何能宽容少数乱徒置四万万人利害于不顾,不得已始解散该党之令。…凡国民党议员,一律追缴议员证书、徽章。所缺议员名额,由内务总长速令各省分别查取本届合法之参议院、众议院议员候补当选人,如额递补。”

2、解散国民党的代价

与此同时,在北京军政执法处的指使下,北京军警300多人,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包围了北京彰仪门外国民党党部,正式宣布剥夺所有国民党籍议员资格,并搜缴其证书和徽章。

于是,在袁世凯的乱命之下,共有国会议员350人被强行夺去了议员的资格。令下当日,两院犹足法定人数,仍可开会,袁遂下令,又追缴议员80人。次日,两院开会,袁派军警手持被追缴议员的证书名单,严守两院大门,对赴会议员进行了严厉盘查。果然,赴会议员再也没有能达到法定人数。国会遂自此停顿,事实上被解散了。

在同日发布的大总统令中,袁世凯对于国民党人的“二次革命”进行了不遗余力的诋毁,称有证据证明被搜缴议员证的国民党籍议员均系政府进攻湖口炮台时参与了“二次革命”,以此来掩饰其解散国民党的行动。

并声言,此次解散国民党籍议员的真正目的在于:“刷新共和之政治,我国民咸享幸福。”“巩固共和之真精神,宣达真正之民意。”

国民党的被解散事实上宣告了国会的解体。自民国元年以来的中国议会政治的游戏终于就此告一段落。

12月中旬,袁世凯下令以召集政治会议、约法会议代行国会之权。

至此,袁世凯终于清除了自北洋政府成立以来的最大的一个眼中钉。从而,在其个人集权道路上迈出了具有决定意义的一步。

11月17日,参议院议员194人对政府取消国民党籍议员资格提出了质问,并指责了袁世凯的荒谬。

与此同时,全国各地的舆论也对袁世凯擅自解散国会的行为提出了强烈的抗议和谴责。

当时的一家报纸曾就袁世凯解散国民党一事发出过这样的质问:

以攻克湖口炮台时所得的证据为根据解散国民党,事经数月,为何政府当时置而不问,迟至今日始行宣布?现任总统既由谋叛议员选举而产生,议员资格既被停止,总统资格是否仍应存在?

对于来自全国各地的铺天盖地的抗议总统解散国民党及国会的呼声,袁世凯始终保持着沉默。他既没有必要、更没有兴趣来应对反对派的政治责难。甚至已经宣布承诺之“候补议员递补”、恢复国会正常活动、行实职权云云,亦从缓不谈了。

至此,他已经实现了以暴力摧毁国民党的目标,而其所面临的更为紧迫却是如何以新的法律形式来满足自己权力上的欲望的问题。这个过程在北洋军事集团的统治史上被称为“毁法造法”。

3、国会解散后的独裁局面

国民党的被解散事实上了造成国会的瘫痪,这也使得国会中包括进步党在内的其他政党立即感到了一种兔死狐悲的恐惧。虽然他们无力挽回国民党被解散的命运,但却仍然在为国民党解散后的国会的保持作着努力。

11月7日,由参众两院联名向总统提出质问,其中心就是恢复部分国民党籍议员的资格,以保持国会的继续维持。

其内容包括:

(1)江西起事以前脱离国民党、曾登报声明者,应恢复其议员资格;(2)其他反对江西事件,如曾发表声明书状、电文等证据明了者,应恢复其议员资格;(3)加入他党,其入党名籍记载其姓名者,不应以国民党目之团;(4)究竟政府方针,对于民国是否有国会之必要,对于国会是否以法律为正当之解决?

以上要求政府3日内明白答复。

如果考虑到国民党人在“二次革命”发生前后的分化情况(曾有相当一些国民党籍的议员对于此次军事行动公开表示过异议),以及民初党员的跨党情况,倘两院的这个提议可以为政府所接受,那么,国会在当时的维持仍然是可能的。

但是,很明显,此时袁世凯的目标已经不仅仅是消灭国民党,而是要直接摧毁这个自民元以来给其个人权力专制造成了巨大障碍的国会,并最终达到废止《天坛宪法》的目的。因此,两院的上述质问一出台,总统即授意国务院,以调查方式困难为由,对国会的四点质问进行了全面的否决。至此,残存的国会议员们挽救国会于被解散命运的最后的希望也就完全破产了。

从武力干涉制宪,到取消国民党和进而取消国会,袁世凯以其个人的集权造成了中华民国立法史上最为黑暗的时期。

11月10日,宪法起草委员会以国民党籍议员被取消,乃自行解散。于是,天坛宪法草案亦归于流产——1914年1月10日,袁世凯峻使行政会议议决,正式下令解散早已名存实亡的国会,接着又下令停办各省自治会、各省议会。

至此,辛亥革命以来资产阶级革命党人惨淡经营的民主制度已经荡然无存了。在这一时期的制宪运动中,国会中的国民党努力企图继承《临时约法》的精神,通过正式宪法的制定,为约束未来正式总统的个人集权,提供一个永久性的法律依据,因此,《天坛宪法草案》“其中关于立法之行政监督权者,规定尤为严重”,并且,国民党的这个主张也得到了当时国会中包括进步党在内的相当一些反袁政党的支持。

但是,随着“二次革命”后国民党人军事反袁的失败,国会中的国民党势力已经失去了民初《临时约法》所具有的武力后盾,因此,当《天坛宪草》与拥有雄厚北洋实力的袁世凯的个人权力专制发生着激烈的冲突时,其不得善终的命运也就注定了。

4、从国会到政治会议

国会的解体不但使袁世凯失去了独裁政治的最后的一块遮羞布,也使正在进行中的约法制订陷入了僵局。但是,就这一时期的实际情况而言,继续并且迅速地制订一个以总统个人集权为核心的新约法却对于袁世凯具有着特别的意义。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在国会瘫痪后,袁世凯组织的御用的“政治会议”和“约法会议”也就相继出台了。

政治会议召集于1913年11月5日。其最初策划于熊希龄内阁时期。当时按照袁世凯的意见,拟用废省办法扩大中央集权,熊内阁特电各省派2人入京,参加改革省制计划的地方行政会议。

袁氏要乘机把持这个会议,使之形成一个专门抵制或对抗国会的机关,讨论并决定有关问题,故当时称之为行政会议。

根据熊内阁的这个通电,入选行政会议成员的资格是:

“其年在三十五岁以上,於行政界经验十年以上,明了世界大势,品学兼优者。”

显然,就当时的情况来看,对于这个条件中的10年以上行政经验条,适合者主要就是前清的旧官僚了。

在11月26日发表的《政治会议组织令》中,令各省举2人入京,规定除各省长官及内阁各部代表之外,还包括袁世凯指定的总统府代表(李经羲、梁敦彦、樊增祥、蔡锷、宝熙、马相伯、杨度、赵惟熙)8人,事实上,政治会议的80名委员皆为袁世凯信任的前清官僚、政客。

清末云贵总督李经羲被袁指定为行政会议议长,原袁世凯的总统府秘书长张国淦为副议长,顾鳌为秘书长。

该会自称其任务是,沟通中央和地方的联系,“以免内外隔阂,伸得共济时艰”。但是,由于行政会议成立后,国会已经被解散,袁世凯决意以这个咨询性质的机关的行政会议来取代国会,成为立法机关,决定“国家根本大计”。因此,事实上,它从一成立便开始集中于讨论国家的根本大计。在国会瘫痪后,它俨然成了国会的代理机关。

这里,政治会议标榜以秉承袁世凯之意旨办事开始,其为袁御用机关的面目也就是公开不讳的了。

后来的事实表明,政治会议在袁世凯走向个人集权和帝制的过程中,果然发生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第一,遣散残余国会议员,彻底消除国会影响。

在国会瘫痪后很长一段时期里,仍有相当一部分非国民党籍议员不断与国务院纠缠,向袁世凯发出诘责。为了彻底地扫除国会,袁世凯在政治会议成立后即开始酝酿以政治会议代替国会。

一班仰承袁世凯旨意的各省军政、民政长官,均纷纷电呈北祥政府,陈述“救国大计”。12月中旬,粤督龙济光首先发难,请求以政治会议代替国会。

此后,复有黎元洪暨湖北民政长吕调元等人联电,以国会召开七月,无论何等成绩为辞,再一次提议解散国会残余议员。在12月18日袁世凯提交给政治会议的一封咨询文件中,列名提议解散国会而代之以政治会议的各地方军政、民政长官自黎元洪以下计已达40余人。

理由是国会不足法定人数,自身不能行使职权,要求解散国会,交政治会议讨论解决。这期间,计有22个省的都督、民政长、护军使共36人,而以黎副总统领衔,痛诋国会,要求将其解散。

毋庸置疑,除了少数人是出于主动的夤缘附和之外,上述通电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直接受到了袁世凯的指使。所以由袁世凯提交的所谓“救国大计咨询案”一经提出,便立即得了政治会议的响应。

在该会于12月29日举行的第一次会议上,政治会议的委员们一致议决,停止“组织不良”的两院职务。按照政治会议的这个决议,袁世凯于1914年1月10日,终于正式下令停止了两院议员的职务。第一届国会,至此遭正式解散,写下了民国立法史上最为恶劣的一页。

国会解散后,袁世凯再度就省议会和地方自治机关的存留问题向政治会议进行了“咨询”,其结果是,政治会议一致认为:

“省议会不宜于统一中国、统一国家,不应有此等庞大地方议会,应即依照议决,将各省省议会一律解散”,“所有一切行政事宜,由各省行政长官力负完全责任”。

根据政治会议的这个议决,1914年2月3日和28日,袁世凯以“把持财政,抵抗捐税,干预词讼,妨碍行政,密布党徒,暴民专制”,为由分别下令停止各省自治机关和省议会。

至此,辛亥革命之后由资产阶级革命党和立宪党人所经营起来的地方民主机构被彻底摧毁了。

5、从政治会议到约法会议

第二,制造造法机关,组建约法会议。

为了达到集权于中央和个人独裁的目的,袁世凯从一开始就决意将中央政治会议作为修改约法的工具。因此,在上述12月28日提出“救国大计咨询案”的同时,袁世凯再度提交了“约法增修咨询案”,向政治会议提出了修改约法的问题,并确定以改造民国国家根本大法为目的,机关之名称为“约法会议”。

但是,自正式国会成立以来围绕着正式约法制定而产生的种种冲突使政治会议也不敢贸然地承担起这个“毁法造法”的重大责任,但他们仍然为满足袁世凯的集权欲望而积极地出谋划策。于是,一个新的造法机关就这样出台了。

在政治会议就“增修约法案”对袁世凯的覆文中称:

“本会议所当讨论者,即系以何种机关议决此项增修案的问题。根据《临时约法》之规定,增修约法,系参议院之职权,参议院消灭,当然由国会承继,今国会情形,既难开议,而将来召集,尚需时日…宜于现在咨询机关及普通立法机关之外,特设造法机关,以改造国家之根本法。”

1914年元月24日和26日,中央政治会议为袁世凯提出了一个具体的《约法会议组织条例》,对于这个造法机关的组织、名称、职权范围以及议员的选派方法均作了详细的规定,并正式开始实施。就这样,袁世凯为篡改《临时约法》而制造的新的造法机关——约法会议就正式出台了。

显然,约法会议是中央政治会议的化身,所以,人们称“所谓约法会议,实即政治会议的儿子”。只是相比之下,约法会议的职责较为单一,就是秉承袁世凯的意思,为袁制造出一个个人独裁和中央集权的法律依据来。

根据1914年元月26日北洋政府以大总统名义发布的《约法会议组织条例》,该会议的名额分配是:

京师选举会选出4人,各省选举会选出2人,蒙、藏、青海联合选举会选出8人,全国商会联合会选出2人,全国计有61人,其选举者和被选举者受袁氏北洋政府之严密控制,资格亦有相应规定,其中年满30岁的男子,至少应具下列资格之一,方可被列入选举者名册:

(1)曾任或现任官吏而通达治术者;

(2)曾有“举人”以上出身而声望卓著者;

(3)曾在高等专门以上学校三年毕业,科学有研究者;

(4)有万元以上财产而热心公益者;

(5)蒙古、西藏、青海选举人必须是在京王公、世爵、世职及其中殷实会员,通达治术或者热心公益者。

《条例》对于被选举人的条件同样是十分的严格和苛刻,其除了年满35周岁的男子外,尚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曾任或现任高等官吏五年以上而确有成绩者;

(2)曾在国内外专门以上学校,习学法律政治之学三年以上毕业,或由清举人以上出身,习法律、政治之学而确有心得者;

(3)硕学通儒,富于专门著述而确有实用者。

和政治会议一样,有关约法会议代表的选举者和被选举者在财产、学历、仕宦履历资格上的严格限制是为了确定这一机构的组成人员均为官僚、绅士、大资本家和上层知识分子,而辛亥革命前后因参加革命而进入了新政府的激进的资产阶级代表由于一般均不具有5年官宦的履历或者是“硕学通儒”的头衔,而被排除于两大议会之外,而符合这些条件的就只能是一些前清的官僚、绅士、军人和封建王公了。

这里就更谈不上什么人民群众的权力了。

不仅如此,后来的事实却表明,上述《条例》关于选举的种种条件只是一个表面上的幌子。约法会议从一开始就是一个由袁世凯和中央政治会议严格操纵着的御用组织。其被选举者先由政府制定名册,面选举仅以列名于政府制订的名册为限。

该会的议员形式上由选举产生,但却大多数出于袁世凯的指派和保荐。而且,其议员当选后还要经过政府组织的议员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当选。

也就是说,无论是政治会议,还是约法会议,凡是不合于政府需要的人员,都是不可能挤进来的。

1914年3月18日,约法会议在北京象坊桥前参议院会场正式组成并召开了首次会议。

变节的国民党名士孙毓筠被选为议长,以谋“革命党”的赞成;副议长为袁世凯的亲信爪牙顾鳌(一说为法制局局长施愚);秘书长为袁总统府机要秘书王式通。

由于约法会议的人选者多为原法制局之要人,而当时政治会议的入选者却多为总统府秘书厅的要人。所以约法会议一出台即遭到了人们辛辣的嘲讽。当时有记者称:政治会议者,秘书厅之所放大也;约法会议者,法制局之所放大也。

约法会议无疑是为了应袁世凯推动北洋政府责任内阁制向总统制过渡的法律需要而产生的。因此,其组建的直接目标就是摧毁民元由孙中山主持制订的《临时约法》,在该会议的第一天成立大会上,袁世凯便对《临时约法》进行了猛烈的攻击:

查《临时约法》为南京临时参议院各省都督指任参议员所议决,无论冠以临时之名,必不适用于正式总统也。即其内容规定,束缚政府,使对于内政外交及紧急事变,几无发展伸缩之余地。本大总统以种种往事之经验,身受其痛苦,且间接而使四万万之同胞无不身受痛苦者,盖两载于兹也……方今吾国宪法,既因事实上障碍,而猝难发生。若长守此不良之约法以施行,恐根本错误,百变横生,民国前途,危险不可名状。

(正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