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和恋爱的不同,就是我在柴米油盐中看到邋里邋遢的你,却越来越爱你。”
婚姻里,没有爱情时的如甜似蜜,充斥我们生活的是满满的义务与责任,维系感情的秘籍就是接受越来越平凡的彼此。
两个人你懂我的辛苦,我懂你的付出,才是婚姻最好的样子。
易律师最近看到了一个热文,是48岁的男人给情感作家@娜姐来信,写了他在这段感情里面的问题。
养家的26年中,因为知道自己没有资本,所以不断上进,也攒了不少积蓄,暂时没有养家的负担。
第一个问题:因为长久在家,老婆对社会上一切新事物,都很抵触。
对社会上的东西很抵触,现在但凡需要和外界联系的,都需要老公去做。
不了解社会情况,也不学习,也不出去工作,每天就知道刷短视频。
妻子的理由是自己更年期,身体浑身都不舒服,哪哪儿都疼,整天失眠睡不好,对性生活提不起兴趣。
最后表达了,两个人一潭死水的生活,不知道过下去有什么意义。
也不是一定非要和老婆离婚,只是想到婚姻,回到家里,看到她,会很悲哀。
但是两个人都已经在一起26年了,那究竟是怎么造成的呢?
是她自己的选择,是结婚、生育和家庭,联手把她倒逼成这样的。
因为家庭的分工不一样,她只能在家带孩子,照顾家里。
但正是这样,才能让男人心无旁骛地工作,有年薪百万的辉煌。
你策马奔腾挣钱,她小心谨慎守家,才撑起一家的一方烟火。
易律师认为分两步,第一步是全家人都来帮助妻子、妈妈,这可能需要精力,需要不少耐心。
但是妻子、妈妈的身份,把她困在了家庭里实在太久了。
被困于厨房、客厅和卧室,走的最多的那条路是从家到菜市场的路,这是全职妈妈普遍存在的困境:
突然孩子住宿了,上大学了,每人需要她了,她也不知道怎么办了,这时候的她可能会焦虑,会自卑,就像她说的“怕别人看不起”。
这时候需要老公和孩子一起帮她,鉴于孩子都在上学,主要还是老公。
在更年期的所有变化里,女性最害怕的或许不是身体变化,而是衰老本身。
这一切都来源于,我们对更年期,绝经期的女性知之甚少,她们被忽视了太久。
然后是一起走出去,让她看看外面的世界发展,外面的共同朋友。
一点一点对外面恢复兴趣,然后找到自己的价值所在,逐渐恢复自信。
尤其是目前的家庭情况中,两个人目前已经有危机,并且女方一直不工作,没有收入,两个人收入差距悬殊。
这时候不能把26年的付出,只寄托在老公人品上,可以签个婚内财产协议,更有备无患。
协议本质其实是提供了一场对话,以达成共识,两个人的婚姻状态和财产是怎样的,特别是涉及到家庭房产、私有财产的问题,不到真正那一刻,大家都很少会严肃地考虑和商量。
“一份清晰完善、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也更利于双方理清家庭财产,规避财产问题的争执,尤其是在离婚后财产分割的争夺纠纷。”
易律师跟大家聊聊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依据我国《民法典》,婚内协议约定要采用书面形式,如没有书面协议,就不符合法律条例。因此一旦离婚,纠纷就会产生。
如协议只约定了房屋和股权的归属,没有对婚内财产产生的经营所得约定,那就只能按照法定的夫妻财产共有制处理经营所得。所以在起草婚姻财产协议时,一定要约定明确,当然,当事人认可婚内所得实行共有制的除外。
婚内财产协议,意味着只能对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约定,不能将其他人的财产作为夫妻财产进行约定,比如父母给的财产,是不可以约定的。
协议是建立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且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违背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协议无效。当然,对于胁迫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如财产归一方所有,而债务却归另一方所有的约定;很多忠诚协议中会约定一方对婚姻不忠,则离婚时净身出户,类似约定也会因为显失公平而不被认可。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一方将自己房产赠与另一方,如不予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即使双方签了书面赠与协议或财产约定,那赠与方是可以撤销的。
现实生活中,许多夫妻为了不让子女吃亏,便在婚姻财产协议中约定“一方放弃对另一方财产的继承权”,这在实践中存在很大的争议,因为继承权是继承发生(被继承人死亡)时才产生的权利。
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离婚未离成,则协议不生效。
建议协议中避免出现离婚财产归谁所有,离婚时双方同时按本协议分割财产,一方出轨则净身出户等表述,否则可能被法院认为是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约定。
有些夫妻为了躲避债务,故意在协议上约定将财产给予一方,义务给予另一方,但这张协议仅在夫妻之间有效,无法对抗债权人。
另有一些夫妻进行约定财产,而不约定债务,最终导致财产各归各,但债务却需要共同承担的不公平结果。
婚姻,从来不是一个人的独角戏,它需要两个人的携手相伴,共进退,家庭氛围才会更和谐。
最让人寒心的莫过于,一人在拼命付出,而另一个却摆出事不关己的态度,慢慢地,两人就耗尽了热情,没有了情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