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一位老太太在小区卖玉米时意外跌倒,围观者不敢施救。危急时刻,一名保安将她送往医院。10天后,家属坚持让老人出院,不料当日老人去世。随后,家属起诉保安和物业公司,索赔49万,法院判决他们无责。没想到,6个月后家属再次上诉,结果却令人意外!
事情发生在一个平凡的早晨,这一天,老太太像往常一样,推着一辆三轮车在小区里卖玉米。
老太太住在附近的一个老旧小区,由于年纪大了,腿脚不太灵便,但她不愿意闲在家里,总想着做点小生意补贴家用。
玉米是她自己家种的,品相不错,价格也公道,因此每天早晨都会吸引不少小区居民前来购买。
这天早晨,老太太在小区花坛旁的一处坡道上推车时,意外发生了。
由于地面不平,车轮卡在了一个小坑里,老太太失去平衡,整个身体向后仰去,重重地摔倒在地,她的头部磕到了路边的石头,手臂也被三轮车压住,痛苦地呻吟着,无法起身。
老太太摔倒后,痛苦的呻吟引来了周围的路人,很快围观的人群逐渐聚集。
有人小声说道:“救不救?万一救了出事怎么办?”另一位居民附和道:“现在做好事不一定有好报啊,万一被讹怎么办?”
这样的顾虑在近年来并不少见,社会上确实有一些好心救人却反被指责的案例,导致很多人面对紧急情况时选择袖手旁观,围观的人群越来越多,却没有一人敢上前扶起老太太。
正当围观者在犹豫不决之时,小区的保安张师傅正在巡逻,当他听到人群的骚动和老太太的呻吟声后,迅速跑了过来。
看到老太太摔倒在地,张师傅没有多想,立即上前询问她的情况,老太太当时已经头昏眼花,难以清楚表达,但她虚弱的声音中透露出对救助的急切。
张师傅毫不犹豫地扶起老太太,用力掰开压住她手臂的三轮车,然后查看了她的伤势。
老太太的头部有些擦伤,手臂也有些淤青,但没有明显的骨折迹象,张师傅判断,她的情况虽然紧急,但还不至于无法移动。
于是,他决定立即将老太太送往医院,他一边安慰老太太,一边叫来了一辆出租车,将她迅速送到了附近的医院。
在医院里,医生对老太太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幸运的是除了轻微的骨折和皮外伤外,老太太并无大碍,医生建议她住院观察几天,以确保没有内伤和其他并发症。
老太太的家属得知情况后,赶到了医院,开始时,他们对张师傅的救助行为表示感谢,认为是他的及时援助避免了更严重的后果。
但是,在医生的反复建议下,家属却表现出一些不耐烦,他们认为老太太已经没有大碍,不愿意支付额外的住院费用,坚持要办理出院手续。
医生多次强调,老太太年事已高,留院观察是为了防止潜在的风险,建议不要急于出院,但家属态度坚决,最终在签署了相关的知情同意书后,医院无奈同意了他们的要求。
出院当天,老太太在家中突然出现了呼吸困难和胸痛的症状,家属见状,赶紧拨打了急救电话,但是一切已经太晚了,老太太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因突发心肌梗塞不幸去世。
这一突如其来的悲剧让家属感到极度痛心和愤怒,他们认为,如果当时不出院,老太太或许不会如此突然离世。
在悲痛之余,他们将矛头指向了当初救助老太太的保安张师傅和物业公司。
老太太去世后不久,家属决定将张师傅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49万元。
他们的理由是,张师傅作为一个非专业人员,不具备救助的能力,他在没有专业医疗知识的情况下将老太太送往医院,可能加重了老人的病情,最终导致了她的死亡。
这一诉讼让张师傅和物业公司感到十分意外和无奈,张师傅表示,他当时只是出于善意救助,并没有其他目的,完全是为了救人。
物业公司也支持张师傅的行为,认为他作为保安,尽了自己应尽的责任,不应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经过几个月的审理,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张师傅的救助行为符合《民法典》关于见义勇为的规定,属于善意救助,不存在过错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张师傅和物业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一审判决驳回了家属的索赔要求,但他们并不甘心,6个月后,家属再次提起上诉。
他们坚持认为,张师傅在救助过程中存在过失,直接导致了老太太的死亡,物业公司也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二审法院对此案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审理,老太太的去世与她年迈的身体状况和突发的心肌梗塞有关,无法直接归因于张师傅的救助行为。
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再次驳回了家属的赔偿请求。
在面对他人需要帮助的时刻,是否还能勇敢地伸出援手?张师傅的善意救助差点让他陷入法律纠纷,这种情况是否会让其他人望而却步?
在这个事件中,张师傅的行为值得肯定,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什么是善良和勇气,而法院的判决也维护了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好人难做”的尴尬境地。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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