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的方式
法律形式
改变
有限公司改为合伙企业
债务重组
清债
债转股
股权/资产
收购
A收购B公司资产或股权
企业合并
一合二
C和D公司合并为汪公司
企业分立
二分一
喵公司分立为A和B
关于企业分立的案例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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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一)分立时间: 2019 年6 月
(二)分立方式:派生分立
1)原河合电器 :停止使用(注销)
2)原恒诺投资 :剥离后独立运营(存续)
3)新设管理公司:杭州河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新设)
(三)特殊性处理标准对比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大于或等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资产或股权的50%。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分立后的连续12个月内没有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大于或等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5%。
公司分立不改变分立前后股东的股权比例,即全部为股权对价(100%)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分立后两家公司的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均未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四)主管机关认定:
综上所述,公司分立符合59号通知第五条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按照账面价值进行分立会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附件:会计处理(根据分立时点,将被分立资产按照账面价值进行清理)
(1)被分立企业:
借:实收资本 24,000,000.00
借:其他综合收益 170,147,518.06
借:盈余公积 21,225,546.42
借:未分配利润 49,708,131.67
贷:长期股权投资 265,081,196.15
(2)分立企业:
借:长期股权投资 265,081,196.15
贷:实收资本 24,000,000.00
贷:其他综合收益 170,147,518.06
贷:盈余公积 21,225,546.42
贷:未分配利润 49,708,13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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