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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老师讲语文》每周六连载

古代的婚姻礼俗

古代婚姻的基本原则

古代婚姻,形式上是一夫一妻制,实际上是一夫一妻多妾制,男子纳妾是合法的。一妻,是维护封建宗法和家族统治的需要;多妾,是政治地位、经济地位高者的特权。

古代婚姻,讲究门第和血统。婚姻是两个家族的事,必须门当户对。沈约《奏弹王源》说的是,士族王源不顾门第的差距,欲将女儿嫁给一个庶民,王源“蔑祖辱亲”“非我族类”,故上奏皇帝:“臣等参议,请以见事免源所居官,禁锢终身。”

古代婚姻,必须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诗·齐风·南山》:“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左传·成公十一年》记载,声伯的母亲没有行媒聘之礼,就和叔肸私下同居,“生声伯而出之”。无媒妁之言,即使生了儿子,也得被休弃。

古代婚姻,是异姓联姻,同姓不婚。人类社会早期,姓是血缘关系的标志。同姓不婚的主要原因是,近亲婚配有害于繁衍,有碍于风化;而异姓联姻可以扩大政治势力。

古代提倡甚至强制早婚。《史记·越王勾践世家》记载,越国规定“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有的朝代,甚至把女子结婚的年龄限定为十三岁。统治者认为,这有利于增长人口,扩充兵源,开垦更多土地,创造更多财富。

古代婚姻的法定程序

缔结婚姻,一般要经过六道程序,称作六礼:一是纳采,男方请媒人去女方家提亲;二是问名,媒人询问女子的名号和生辰八字,以便男家占卜;三是纳吉,卜得吉兆后,由媒人联系双方长亲见面,即相亲;四是纳征,男方请亲戚约同媒人,送财礼到女家, 正式缔结婚姻,即订婚;五是请期,择定一个良辰吉日为婚期;六是亲迎,新郎到女方家,用花轿将新娘接到男家,拜堂成婚。六礼,西周确立,历经各朝,一直传袭。

拜堂仪式,一般在洞房前举行。设一张供桌,上面供有“天地君亲师”牌位,供桌后方悬挂祖宗神幔。新郎、新娘就位后,由两位男宾引导,行三跪九叩礼,参拜天地、祖宗和父母;然后男左女右,行对拜礼,进入洞房。

古代比较特殊的婚俗

和亲婚。和亲,是中原统治者与外族达成的一种政治联姻。早在周朝,周襄王欲伐郑国,娶狄女为王后,与戎狄共同伐郑。此后,除宋朝以外,和亲不绝。汉朝时,王昭君嫁匈奴呼韩邪单于;唐朝时,文成公主嫁吐蕃松赞干布。总体讲,和亲有利于民族融合。

强权婚。这类婚姻,由某种强力促成。如皇上选婚,常凭借权势,强占民女。《隋书·炀帝纪》记载,炀帝“密诏江淮诸郡,阅视民间童女姿质端丽者,每岁贡之”。 

转房婚。丈夫死后,女人转嫁给与死者有血缘关系的人。这种婚俗,起源于财产嗣承观念。王昭君嫁匈奴,老单于死后,嫁给老单于的儿子;唐明皇娶杨贵妃,是父亲抢儿媳;唐高宗娶武则天,是儿子娶父亲之妾。宋明清朝,严禁转房婚。 

交换婚。两个不同姓的家族,异性子女互为配偶,结为交门亲。如西周时,姬、姜两姓世代为婚;汉武帝娶卫青之姐卫子夫为皇后,卫青则娶武帝之姐平阳公主为妻。贵族间的交换婚,是出于政治上的强强联合;而穷人间的弱弱联合,可以降低婚姻成本。 

典妻婚。丈夫为获取钱财,把妻子临时出租给需要生子的男人。典妻的原则,是留子不留娘,子女只能认典夫之妻为娘。原主和典主各有所得,而被典的女人往往身心俱伤。洪迈 《夷坚志》记载:“典质妻子,衣不蔽体,每日乞求得百钱,仅能菜粥度日。”

入赘婚。男方去女方家生活,俗称倒插门;子女从女方姓。男人入赘,常因为出不起彩礼;这种男人,很受歧视。《史记·滑稽列传》:“淳于髡者,齐之赘婿也。”

童养媳婚。有儿子的家庭,抱养人家的童女,称童养媳,达到婚龄时再完婚。还有等郎媳,男方还未出生,父母就为其领养媳妇。这是一种包办兼有买卖性质的畸形婚姻。关汉卿《窦娥冤》中的窦娥,七岁时,因其父举债,而入蔡婆婆家为童养媳。

冥婚。又叫阴婚。生时非夫妇,死后葬同穴。如曹操儿子曹冲,13岁就死了,曹操将他和甄氏之女合葬。冥婚仪式,与生者不同的是,把闹洞房改作把双方尸柩迁葬于一起。

古代的休妻和一方死后另一方的出路

姚老师讲语文•古代文化知识(21)|古代的婚姻礼俗

古代婚姻关系的解除,权力在男方,即休妻。休妻制度,产生于西周,规定为七出三不去。七出,是休妻的七项理由:一是未生子;二是作风淫乱;三是不孝顺公婆;四是搬弄是非;五是暗蓄私财;六是争风吃醋;七是患有恶性疾病。只要有一项,丈夫即可休妻。三不去:一是结婚时妻子有来处,休妻时无归处;二是妻子与丈夫曾经共同为公公或婆婆守满丧期;三是结婚时丈夫贫贱,休妻时丈夫已经富贵,即所谓糟糠之妻不下堂。

夫有权休妻;而妻不能休夫,须从一而终。这本是一种道德礼制,到《唐律》则上升为法律规定:妻妾擅自离去者,判两年徒刑。唐朝以后,允许双方自愿离婚;夫妻恩断义绝,官府可以强制解除婚姻关系。恩断义绝的判定,也不公平。对男方,打岳父母、杀妻的家人,才是恩断;对女方,只要骂公婆、骂夫家人、与夫家人通奸,就是义绝。

夫妻一方死后,另一方可否再婚,也是不公平的。根据传统礼制,男人不可再娶。《白虎通·婚娶》:“人君无再娶之义。”其实,只是不能再娶第二个正妻而已。不过,再娶与原配有所不同,称为续弦。元配与续弦,死后待遇不同:元配与丈夫同葬,非元配只能靠边葬,即元配葬于左,续弦葬于右。丈夫死后,妻子则终身不嫁。到宋朝,守节女人被称作贞烈女。后来,这种道德提倡上升为法律规定,寡妇不能再嫁。鲁迅《祝福》里的祥林嫂,丈夫死后,婆家把她卖给贺老六,并非出于祥林嫂的自愿,也称不上改嫁再婚。

古代婚姻礼俗的弊害

古代婚姻,是封建宗法制度下的包办和买卖婚姻,男女双方没有婚姻自由;在男子为中心的宗亲制度下,夫妻关系极不平等,女性没有独立人格。这种不自由、不平等的婚姻,酿成许多悲剧。《孔雀东南飞》中的刘兰芝被婆婆无端驱遣而“举身赴清池”,焦仲卿也“自挂东南枝”,这是婚姻中的不自由造成的。袁枚《祭妹文》中的袁素文“遇人仳离,致孤危托落”,这是婚姻中男女不平等和女性委曲求全造成的。

课  后  练  习

解释下面各段中关于婚姻礼俗的文字。

1.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送子涉淇,至于顿丘。匪我愆期,子无良媒。将子无怒,秋以为期。(《诗·卫风·氓》)

2.桑之落矣,其黄而陨。自我徂尔,三岁食贫。淇水汤汤,渐车帷裳。女也不爽,士贰其行。士也罔极,二三其德。(《诗·卫风·氓》)

3.谢家事夫婿,中道还兄门。处分适兄意,那得自任专!虽与府吏要,渠会永无缘。登即相许和,便可作婚姻。(《孔雀东南飞》)

4.府君得闻之,心中大欢喜。视历复开书,便利此月内,六合正相应。良吉三十日,今已二十七,吏可去成婚。(《孔雀东南飞》)

5.北魏和平四年,文成帝下诏曰:“皇族、师傅、百王公侯伯及士民之家,不得与百工、伎巧、卑姓为婚,犯者加罪。”(《魏书·高宗本纪》)

6.颜色非相远,贫富则有殊。贫为时所弃,富为时所趋。红楼富家女,金缕绣罗襦。见人不敛手,娇痴二八初。母兄未开口,已嫁不须臾。绿窗贫家女,寂寞二十余。荆钗不直钱,衣上无真珠。几回人欲聘,临日又踟蹰。(白居易《秦中吟·议婚》)

7.其后幸邺,乃遣进等采邺美女千人,以充后宫。而进等缘以为奸,军士妻女因而逃逸者数千人。庄宗还洛,进载邺女千人以从。(《五代史·伶官传》)

8.贫病交加的阿祥为了得到100块大洋以活命,把善良温厚的妻子阿秀租给家道殷实的老秀才,租期三年。阿秀抛下幼小的儿子,来到秀才家,替秀才生下一子。期满时,回到原来的家,丈夫快要病死,孩子不肯认娘。(柔石《为奴隶的母亲》梗概)

附:课后练习答案

1.《氓》第一章。追叙女主人公早年冲破媒妁之言的桎梏而应允与氓成婚的事。

2.《氓》第四章。女主人找寻被休的原因,原来是痴心女子遇上了负心汉,男女不平等的婚姻制度造成了这样的悲剧。

3.古代婚姻,须听从父母之命。长兄如父,兰芝被休回娘家,必须听命于哥哥。

4.这是婚姻程序中的请期。媒人把得到女方认可成婚的信息告知男方,男方择定一个年、月、日干支六个字相合的良辰吉日,作为婚期。

5.古代婚姻,讲究门第和血统,必须门当户对。文成帝的诏书体现这一原则。

6.这首诗通过富家女易嫁、贫家女难嫁的现象,表现“贫为时所弃,富为时所趋”的社会现实,揭示传统婚姻中的门当户对和男女不平等。

7.后唐庄宗李存勖,在伶人的策划下,凭借权力,强占民女,这是一种强权婚姻。

8.这是一个典妻的故事。作品揭露了旧婚姻制度下底层人所受的野蛮剥削和压迫,表现了作者对旧社会农村妇女充满血泪的苦难生活的深切同情。

 下期预告:姚老师讲语文·古代文化知识(22)|古代的丧葬礼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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