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的沉沦
改革第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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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肯定御园敕令的基本要求,特别是有关保障生命、财产、名誉等部分。 -
穆斯林与非穆斯林臣民在担任公职、教育、司法管理、纳税和服兵役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 -
保证宗教和信仰自由。 -
广泛的经济振兴计划。宣布要建立银行和其他信贷机构,改革货币和财政体制,设立用于增加国家物质财富来源的基金,修建道路和河道,“消除商业和农业发展的一切障碍”,利用欧洲的科学、艺术和资本。 -
进一步推行司法改革,许诺建立混合法庭,修订商法、刑法法典,改革监狱。 -
准许外国人购买和出售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