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ESG研究报告(2024)》蓝皮书(以下简称“ESG蓝皮书”)由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专业委员会、北京融智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院与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组建课题组共同编制完成,已连续发布七年,是社会科学领域最具权威性的年度报告之一。
ESG国际标准分析
2024 蓝皮书
一、ISSB《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
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成立于2021年,旨在制定全球统一的可持续性信息披露准则,以提高企业可持续性信息的透明度、可比性和一致性。
01
时间历程
-
2021年11月3日: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6次缔约方大会(COP 26)期间,IFRS正式宣布成立ISSB。
-
2022年3月:ISSB发布首批两项草案提议《一般要求》和《气候相关披露》。
-
2022年7月:开始制定过程的基础工作,为企业准备应用准则提供支持。
-
2022年9月-2023年2月:讨论重点领域并同意草案的关键修改。
-
2023年6月:ISSB正式发布首批两份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的终稿,包括《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性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及《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
02
适用范围
IFRS准则旨在全球范围内应用,适用于所有企业对其可持续性相关信息进行披露。S1作为一般要求准则,明确了适用企业进行可持续性披露的概念基础和一般性要求等内容。S2作为主题性准则之一,规范了企业如何披露气候变化给企业经营带来的风险和机遇相关的重要信息。
03
实施时间
IFRS准则于2024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生效。
04
核心内容
IFRS S1准则明确了准则目标、范围、概念基础以及关键内容(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和目标),并对一般性要求以及判断、不确定性和差错等做出了规定。
图1:IFRS S1准则框架
S2作为主题性准则之一,规范了企业如何披露气候变化给企业经营带来的风险和机遇相关的重要信息。IFRS准则于2024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生效。
图2:IFRS S2准则框架
05
主要特点
(1)全球适用性:ISSB旨在制定全球通用的可持续性信息披露准则,以确保世界各地的企业都能遵循统一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标准。
(2)与TCFD框架一致:包括治理、战略、风险管理和目标指标四大支柱,并将其扩展到所有可持续性风险领域。
(3)强调信息披露的财务关联性:要求企业披露所有与可持续性相关的可能影响现金流、短期、中期或长期资本成本的风险和机会的信息。
(4)提供了行业特定披露要求:IFRS准则提供了行业特定的披露要求,以确保不同行业的企业能够根据其特定的可持续性问题进行报告。
(5)具有过渡措施:为了帮助企业适应新的披露要求,ISSB提供了过渡措施和缓释政策,以减少企业在实施初期的负担。
06
主要影响
(1)提升全球企业间信息可比性:IFRS准则提到全球企业信息披露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将提高全球企业间可持续性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一致性,促进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做出更明智的决策。
(2)提高企业可持续性竞争力:IFRS准则可能会推动企业更加重视可持续性风险管理,并将其纳入战略规划和决策过程,减少企业环境、社会风险带来的负面影响。
(3)提升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水平:IFRS S2对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具有详细披露要求,企业需要加强对碳排放数据的测算与管理,要求企业需要在碳排放非关联、信息收集、分析和披露上作出改进,以提升碳排放、环境信息披露水平。
二、CSRD《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
《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CSRD)是欧盟为了提高企业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透明度和问责性而通过的一项重要指令。
01
时间历程
-
2022年11月10日:欧盟议会通过CSRD。
-
2022年11月28日:欧盟理事会通过CSRD。
-
2023年1月5日:CSRD正式生效。
-
2024年7月6日:所有欧盟成员国需将CSRD纳入国家法律体系。
-
2025年1月1日:受《非财务报告指令》(NFRD)约束的公司(2024财年)开始首次报告。
-
2026年1月1日:尚不受《非财务报告指令》(NFRD)制约的大型企业(2025财年)开始首次报告。
-
2027年1月1日:上市中小型企业、小型和非复杂信贷机构以及自营保险公司(2026财年)开始首次报告。
-
2029年1月1日:对于某些第三国企业,必须遵守该合规要求。
02
适用范围
(1)上市企业,包括在欧盟监管的市场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公司,但在连续资产负债表结账日期不满足以下三项标准中的两项的上市“微型企业”除外:
-
总资产至少达45万欧元
-
净营业额(收入)至少达90万欧元
-
全年至少有10名员工(平均)。
(2)总部位于欧盟的大型企业,无论是否上市,其中包括在任意两个连续的资产负债表日满足以下三个标准中的两个标准的任何上市或非上市公司:
-
总资产至少达2.5千万欧元
-
净营业额至少达5千万欧元
-
年内至少有250名员工(平均)。
(3)“第三国”企业,其中包括非欧盟母公司,且最近两年的欧盟年收入至少为1.5亿欧元,并且还拥有:一家总部设在欧盟的大型企业,或一家总部设在欧盟的子公司,其证券在欧盟监管的市场交易所上市,或一家净营业额至少为4千万欧元的欧盟分支机构。
03
实施时间
CSRD于2023年1月5日起正式生效,并计划从2024年开始至2029年分阶段实施。
具体来说:第一阶段:2024年,原受《非财务报告指令》(NFRD)约束的大型企业需要按照CSRD的要求开展可持续发展报告,并在2025年发布符合要求的2024财年报告。后续阶段:CSRD的全面实施将逐步扩展至更多企业,直至2029年所有相关企业都需遵守该指令进行报告。
04
内容要求
(1)ESRS
CSRD要求企业根据《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ESRS)进行披露,这些准则提供了详细的报告要求。这套ESRS总共有12项标准,并按4个类别详细说明了可持续性发展问题的披露和指标:
-
跨领域:一般原则和一般披露;
-
环境:气候变化、污染、水和海洋资源、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资源使用和循环经济;
-
社会:自己的员工队伍、价值链中的工作人员、受影响的社区、消费者和最终用户;
-
治理:商业行为。
(2)双重重要性
双重重要性原则是新版CSRD指令的基石,包含:
-
影响重要性(企业对人和环境的影响),业务对可持续发展问题已经或可能产生的影响(例如,碳排放、员工队伍多元化、尊重人权)。
-
财务重要性(可持续性风险和机遇),可持续发展问题对组织财务已经或可能产生的影响(例如,现金流、风险、资金获取)。
这意味着,适用范围内的企业必须在双重重要性的基础上进行报告,企业必须识别对外部社会和环境,以及对企业价值带来影响的可持续发展议题。
(3)第三方审计
在欧盟范围内引入对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的有限鉴证要求,CSRD实施趋于全面稳定之后,公司应对其报告转向合理鉴证。具体而言,根据该指令,欧盟委员会必须通过立法规定有限鉴证标准(2026年10月1日),之后进一步立法规定合理鉴证标准(2028年10月1日)。对ESG报告提供的鉴证服务必须来自经认可的独立审计师或其他鉴证机构,确保可持续发展信息符合欧盟已通过的认证标准。
05
主要特点
(1)更具强制性:CSRD要求强制性披露,取代了之前的自愿性NFRD。
(2)统一标准:CSRD要求企业按照《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ESRS)进行披露。将大型非上市企业也涵盖在内,更多企业会纳入到强制报告的范围之内。
(3)双重重要性原则:强调企业对可持续性议题的影响和可持续性议题对企业的财务影响。
(4)第三方鉴证要求:引入了对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的独立鉴证机制。
06
主要影响
(1)对企业,为遵守CSRD,企业需收集和整合大量数据。强大的ESG数据基础可帮助简化报告、支持审计CSRD披露内容。因而,CSRD将推动企业更加重视ESG因素,促进其可持续发展战略与实践。推动企业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框架,披露其环境和社会影响,以及治理实践,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2)对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而言,CSRD将提供更全面、准确的企业可持续性信息,帮助他们做出更明智的决策。
(3)对于中国企业,特别是在欧盟有业务的公司,CSRD将要求该类企业加强ESG管理和披露,以满足新的监管要求。
三、CSDDD《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
CSDDD(《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是欧盟提出的一项重要立法,旨在强化企业在环境和人权方面的尽职调查义务。
01
时间历程
-
2020年,欧盟委员会在对董事职责和可持续公司治理以及供应链中的尽责管理要求进行调研;
-
2022年2月,欧盟委员会提出了CSDDD草案,规定公司有义务识别、评估、预防、减轻、解决和补救其供应链中对环境和人权的影响;
-
2023年12月,欧盟理事会与欧洲议会就CSDDD达成了协议,但由于德国的反对,批准投票被延迟到2024年;
-
2024年3月15日,欧盟理事会批准了CSDDD;
-
2024年4月24日,欧洲议会以374票对235票通过了CSDDD。
02
适用范围
(1)按员工规模
在欧盟成立的公司,平均员工人数超过1000人、每年全球净营业额或收入超过4.5亿欧元。
(2)按营业额
非欧盟公司,在欧盟境内每年全球净营业额或收入超过4.5亿欧元的非欧盟企业应遵守尽职调查指令。
(3)子公司及商业伙伴
符合上述条件公司的子公司、在公司活动链的商业伙伴、在欧盟有重大业务的第三国公司(根据第三国法律成立的母公司)也按此指令执行。
03
实施时间
员工人数超过5000人,并且净营业收入超过15亿欧元的企业,必须在生效后的三年时间内遵守CSDDD(于2027年底/2028年初)。
员工人数超过3000人,并且净营业收入超过9亿欧元的企业,必须在生效后的四年时间内遵守CSDDD,比第一类企业延长一年过渡期(于2028年底/2029年初)。
员工平均人数超过1000,并且净营业收入超过4.5亿欧元的企业,可以在CSDDD生效后申请延长五年开始遵守(于2029年底/2030年初)。
非欧盟企业也是分三批实施,划分的依据是欧盟境内的营业额,金额和时间要求与欧盟企业一样。
04
内容要求
企业需要在其尽职调查中识别和评估对人权和环境可能存在的实际影响或潜在影响。需要将尽职调查纳入相关政策和风险管理系统,并制定尽职调查政策。确保直接业务合作伙伴遵守行为准则,并设立减排目标,使业务战略与《巴黎协定》的1.5℃目标保持一致。
05
主要特点
(1)上升到法规性
该指令结合国际上的人权、环境等相关法规政策,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此文件正式实施并且被成员国转换为国家法律后,将对适用范围内的企业产生法律约束力。
(2)可持续发展特性
该指令密切关注可持续发展问题,比如要求企业应设立减排目标、必要时调整业务战略,确保与《巴黎协定》1.5℃目标的一致性。从人权与环境风险的识别、预防减轻、最大限度地减少和补救实际产生的不利影响。
(3)强调价值链责任共担
该指令不仅要求企业考虑自身运营人权环境风险,还需考虑整个供应链,包括子公司、商业伙伴及其母公司的经营活动,要求企业必须采取必要尽责管理步骤,调查并解决其自身运营及价值链造成的环境和人权影响。
(4)适用范围广泛
该指令不局限于欧盟国家,适用于欧盟和非欧盟公司,考察企业在全球供应链中的行为。
06
主要影响
CSDDD将对中国企业产生直接影响,尤其是中国在欧盟经营的大型企业,可能从2029年开始直接受到该指令的影响。间接影响可能从2027年开始,为指令所覆盖企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中国企业可能成为尽责管理的对象。中国企业需要建立尽职调查体系或成为尽职调查的对象,建议提前将可持续发展理念纳入实际经营活动。
(1)供应链合规要求提高
企业如若是欧盟企业的供应商或业务伙伴,需要遵守更高的尽职调查标准,以继续与欧盟市场进行贸易,达到供应链合规审查要求。
(2)企业加大对ESG合规的投入
在CSDDD的范围之内的企业,为了满足或应对CSDDD的要求,企业将强化合规管理,进行人权、环境方面的管理优化,完善机制流程,开展业务或合作伙伴方面的人权与环境合规审查,将加大与此相关的人力、资金等运营成本。
(3)密切与合作伙伴的关系
要想更好的遵守CSDDD的要求,企业需强化对供应链上下游合作伙伴的关注,积极开展合作交流,以更好的开展尽职调查。
(4)市场竞争压力增大
要想进入欧盟市场或产品出口欧盟,不符合或未遵守CSDDD的要求可能面临市场竞争压力。
四、TNFD自然相关的财务披露工作组试行框架
TNFD(Natur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随着全球对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生态系统退化的关注日益增加,企业和金融机构面临的自然相关风险和机遇也日益凸显。TNFD应运而生,旨在提供一种框架,帮助组织评估、披露和管理这些风险与机遇。
01
时间历程
-
2020年7月,宣布成立TNFD的倡议,开始准备阶段;
-
2021年6月,TNFD正式启动,并任命了联合主席David Craig和Elizabeth Maruma Mrema;
-
2022年3月,发布了TNFD框架的第一个测试版v0.1;
-
2022年6月,发布了框架的测试版v0.2;
-
2022年11月,发布了框架的测试版v0.3;
-
2023年3月,发布了最终的测试版框架v0.4;
-
2023年9月,在纽约气候周期间发布了TNFD的最终建议和附加指导。
02
适用范围
TNFD框架适用于全球各类规模和行业的商业及金融机构,无论其采用何种重要性评估方法。
03
实施时间
TNFD框架的最终建议于2023年9月发布,组织可以采纳和实施框架建议。2024年1月,TNFD宣布了早期采用者,320家公司和金融机构开始进行TNFD相关的企业报告。
04
内容要求
TNFD框架包括三个核心组成部分:了解自然的基础概念和定义、LEAP方法(用于风险和机遇评估)、披露建议。框架要求组织识别和评估其对自然的依赖和影响,以及相关的风险和机遇。要求组织披露其自然相关风险和机遇,并将其纳入企业战略和风险管理流程。
(1)遵循的核心原则:TNFD框架遵循七个原则,包括市场可用性、以科学为基础、关注自然相关风险、目的驱动、综合和适应性、气候和自然的关系、全球包容性。
(2)风险与机遇评估LEAP方法:TNFD提出了LEAP的综合性方法,用于评估和管理自然相关问题,包括定位与自然的连接接口、评价依赖和影响、评估风险与机遇、准备对自然相关风险与机遇作出回应和报告。
(3)数据、指标和目标:TNFD框架提供了一套指标和目标的架构,以及依赖和影响指标的指南草案,帮助组织评估其对自然的依赖和影响,并设定相关目标。
(4)披露建议:TNFD提出了关于自然相关风险与机遇的披露建议,包括一套完整的披露草案和实施指南,以及六个一般要求。
(5)部门特定指南:TNFD制定了针对特定部门的指南,以帮助不同行业的企业和金融机构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自然相关风险与机遇。
05
主要特点
(1)全球性和市场主导:TNFD是一个全球性的倡议,由市场参与者主导,确保了其在全球市场的广泛适用性和行业间的共识。
(2)与TCFD的一致性:TNFD框架借鉴了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TCFD)的方法和指南,强调了与气候风险披露的一致性和互补性,提供了详细的披露建议,包括对自然相关依赖、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披露,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纳入企业战略和风险管理,促进了企业综合性的风险管理。
(3)LEAP方法:框架提出了LEAP(定位、评价、评估、准备)方法,为组织提供了一种结构化的风险管理和披露流程。
(4)全面的风险和机遇评估:TNFD框架不仅关注风险,也强调了对自然相关机遇的识别和评估,鼓励组织探索促进自然资本和生物多样性的商业机会。
(5)多利益相关方参与:TNFD框架的开发过程中,积极吸纳了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行业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监管机构、学术界和民间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6)持续的更新和迭代:TNFD框架通过多轮测试版和市场反馈,不断更新和完善,确保框架的实用性和前瞻性。
(7)促进资本流向自然友好型活动:框架旨在引导资本流向对自然有利的结果,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系统服务的可持续性。
06
主要影响
(1)自然风险管理:TNFD框架使企业能够更系统地识别和管理自然相关风险,如生物多样性丧失、生态系统服务变化等,从而减少潜在的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害。
(2)助力企业决策制定:通过评估自然相关风险与机遇,企业可以做出更明智的资本分配和战略规划决策,促进可持续发展。
(3)提升自然相关信息透明度:TNFD要求企业公开披露自然相关风险和机遇,增强了企业与自然相关信息的透明度,有助于建立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信任。
(4)提高市场竞争力:采纳TNFD框架的企业可能会获得市场先机,通过展示其对环境责任的承诺来提高品牌价值和吸引绿色投资。
(5)促进可持续供应链管理:企业需要评估并管理其供应链中的自然相关风险,推动整个供应链的可持续性改进。
(6)创新和转型:TNFD框架鼓励企业探索新的业务模式和解决方案,以减少对自然的负面影响,促进生态创新。
五、SFDR《欧盟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条例》
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条例(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简称SFDR)的发布旨在提高金融产品和活动的可持续性透明度,促进可持续投资,打击“漂绿”行为。
01
时间历程
-
201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2030 Agenda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其中包含了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
-
2016年:欧盟委员会将SDGs与欧盟政策框架相联系。
-
2019年11月:SFDR(Regulation (EU) 2019/2088)正式提出;
-
2021年3月10日:SFDR全面生效,并对所有欧盟成员国产生直接法律效力;
-
2022年:SFDR的一些主要披露要求开始实施,例如金融产品层面的不利可持续性影响的披露。
02
适用范围
SFDR适用于金融市场参与者和财务顾问,包括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职业退休准备金机构等。
具有域外效力,即使总部位于欧盟境外但在欧盟设有子公司或开展业务的实体也受到SFDR的约束。
03
实施时间
SFDR从2021年3月10日开始全面实施,但不同披露要求的实施时间点有所不同,例如对金融产品层面的披露要求计划在2022年12月30日之前实施。
04
内容要求
SFDR从实体和产品两个层面提出了可持续信息披露要求,披露内容遵循“双重重要性”原则,要求披露整合可持续风险和重大不利影响(Principal Adverse Impacts, PAI)两个方面的信息。SFDR对整合可持续风险和重大不利影响的主要披露要求如图表2和表3所示。
表2 实体层面披露要求
表3 产品层面披露要求
注:①引入了“重大不利影响”(PAI)的概念,指投资或建议对可持续发展因素造成的主要负面影响,并列出了一系列相关披露指标。②提出了金融产品的可持续分类框架,对“浅绿”和“深绿”可持续投资产品提出了额外的信息披露要求。# 4.2 PAI (SFDR 不利影响指标)。
05
主要特点
(1)强调透明度:SFDR强调了透明度和可持续性影响披露,旨在打击“漂绿”行为,即防止金融产品错误地标记为可持续投资。
(2)与SDGs和《巴黎协定》一致:SFDR与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巴黎协定》的目标保持一致,推动投资流向支持低碳和可持续经济活动。
(3)强调披露可持续性风险政策:不仅要求披露可持续性风险政策,并对金融产品可能对社会和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进行评估和披露。
(4)关注实质性贡献:条例要求金融产品披露其对环境或社会目标的实质性贡献,而不仅仅是声明其符合某些可持续性标准。
(5)域外效力:SFDR不仅适用于欧盟境内的实体,还适用于在欧盟市场发行金融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境外实体。
06
主要影响
在欧盟设有常设机构或是在欧盟发行产品、为欧盟金融机构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的中国机构,将受到SFDR的直接约束。此外,对于向欧盟机构提供投资组合管理或投资顾问服务的中国基金管理公司,其欧盟客户可能出于自身的合规需求而要求中国机构在合同层面上履行配合、支持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的义务,从而导致中国机构间接受到SFDR的约束。对于未来有计划拓展欧盟市场的中国机构,也应当在业务筹备阶段充分考虑SFDR的影响,提前作好合规准备。主要影响表现如下:
第一,对企业的影响。
(1)透明度提升:SFDR要求企业必须提供关于其产品或服务的可持续性影响,包括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因素,将提高金融市场参与者和金融产品的透明度,促进可持续投资,并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其投资的可持续性影响。
(2)可持续产品创新: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和监管要求,在欧盟开展商业活动的企业可能会创新金融产品,增强其可持续性特征。
(3)国际业务影响:对于在全球范围内运营的企业,SFDR的要求可能促使在欧盟以外的地区需提高可持续性标准。
第二,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1)推动ESG投资:SFDR通过披露要求,鼓励投资者考虑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因素,促进可持续投资实践,投资者将根据更全面的信息做出投资决策,可能倾向于选择那些具有明确可持续性特征的产品,可能会改变投资行业的经营方式和标准。
(2)加强投资者保护:SFDR通过披露要求,将提供更多的可持续发展信息,以帮助投资者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artContent h1{font-size:16px;font-weight: 400;}#artContent p img{float:none !important;}#artContent table{width:100% !impor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