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1月16日晚11时30分。四川省绵阳市公安局刑警队值班室的电话响了。值班队长钟仕进拿起电话,听筒里立即传送着一个惊慌而颤抖的男中音报告说:他是绵阳市涪城区城郊乡南河村六社村民谢邦新。他家出租的客楼上,有一户房客全家被杀。为保护现场,他没进屋,死了几个人,还说不清。
钟队长放下电话,立即派出先遣侦破组,赶往现场。一面又立即将案情报告了涪城分局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何定碧和市公安局局长任石林。须臾,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的技侦、痕检、法医和侦查员等,也同市、区两级公安局长一道,直奔发案地而来。
现场在城郊乡南河村社村民谢邦新的三楼出租套间内。一进客厅,迎面扑来的便是一股刺鼻的血腥味。客厅一片杂乱,客厅左侧的门被先遣组的刑警已经打开。
这是一间卧室,席梦思床上,仰躺着一个只穿着半透明三角裤衩和胸罩的年轻女性,房主谢邦新说:“她叫李玉,今年23岁,未婚。”
她的脸生动、好看,侧向一边,但脖子几乎被人割断;脸上有用开水淋烫的痕迹,背和臀部浸在一片血泊中。紧挨着的另一间室内,
床上,躺着一名中年男子。房主人介绍说:“他叫李金贵,今年47岁,是李玉的父亲。”他的怀中,还搂着一个女婴,名叫陈晨,年龄7个月。女婴的左太阳穴处,被人用钝器敲打致死。李金贵是在熟睡中被人用钝器砸碎头骨而死的。
经客厅穿过阳台进到第三间卧室,靠门边的床上,躺着一个年轻小伙子,房主人说:“他叫李念春,今年 21岁,是李玉的弟弟。”他是被啤酒瓶砸、菜刀砍和钝器打击而死。床下有呕吐物,头和面部伤痕累累,一脸的血迹。显然,在生死关头,他曾迷迷糊糊地与凶手搏斗过!但终因头部伤势过重,加之个头较小,未能斗过凶手。同他的姐姐、父亲及外甥女,一家四口,死于非命。
现场的三间租房内,墙壁、地面和床上,都溅满血迹!这是解放以来,绵阳市发生的一起最大的杀人案!
干警们忍着饥饿,坚持着把现场和尸体勘验工作进行到黎明。
搜查犯罪物证的干警,在租房进门右侧的厨房洗菜池里,提取到了凶手作案时曾使用过的一把菜刀和一把榔头。但凶器上沾附的血迹,显然已被清洗过。对四具尸体上的创口和打击痕迹进行比对,全部吻合。说明凶手正是用这两件凶器,作为残害四名死者的主要作案工具!
水池的一角,有一张被焚毁后残留的纸片。经痕检技师现场鉴别,那是一张由死者李玉亲笔写的“离婚协议”书,拼凑组成的纸灰上的字体娟秀、美观、漂亮。说明死者李玉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另半张“离婚协议”书,被干警从李玉尸体的背面血泊中找到。
经拼凑查明,死者李玉在生前的一、两天,为解脱她与有妇之夫陈清贵的同居关系,与他正式摊牌,写了这份“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上,不仅提到了解除关系时,陈清贵给李玉的“补偿”,也提到了他与她同居后所生的女婴陈晨的抚养费问题……
经房主人介绍,死者李玉生前戴有金首饰,但尸体上却没有发现,现场的四间屋子,门窗完好,其他财物原封未动,说明凶手是李玉及其父亲和弟弟认识或熟悉的人。并且有这家的门钥匙,能够随意进出。
四具尸体,经法医检查、鉴定,确认死亡在两天以上。也就是说,四名被害人是在11月14日晚至15日零时左右被凶手分别杀害的。
房东发现时,被害人已死在租房内两天了。那么,凶手是谁呢?
据房东介绍:他那三楼的三室一厅的套间,两年前出租给福建省仙游县赖店村一个叫陈清贵的人,他是到绵阳市做墙、地瓷砖生意的。那人身材魁伟,个高1.8米以上,五官端正,外表精明强干,但皮肤微黑。他从一年前的4月起,就和死者之一的李玉在此同居。但从春天以来,他俩经常争吵、打架。特别是4月,李玉生下陈晨后,俩人的矛盾加剧,吵架的次数增多。其中,也涉及到经济由男方或女方控制问题。
以后,为照看女婴和做点小生意,李玉的父亲李金贵,也从绵阳市农村来到绵阳,与李玉和陈清贵同住在租房内,给他们带女婴。帮人做火锅配料员的李玉之弟李念春,也来此与其姐姐、“姐夫”和父亲同住。李玉还有一个妹妹,叫李翠;也在城里一家餐馆打工,但很少和姐姐、“姐夫”往来。她没有同全家住在这租房内,才免遭杀害。
经干警们调查、分析及大量的人证、物证证明,杀害李、陈两家四人的凶手,是在福建老家已有一儿一女、又在外出做生意中与死者李玉同居的陈清贵!但作案后,他已逃之夭夭,去向不明。
电波将重大杀人犯陈清贵外逃的去向,经四川省公安厅很快地传到了公安部。公安部指令福建省公安厅责成案犯陈清贵老家所在地的莆田市仙游县公安机关张网捕捉。协助绵阳市公安局派出的追捕干警,竭尽全力把陈清贵抓获。
公安机关断定的追逃方向,是极其正确的。陈清贵杀死四人后,于15日凌晨,从绵阳搭乘公共汽车至夹江县瓷砖厂,取出他杀人前一天,给该厂汇去的6000元进货款,在该县宾馆住了一宿后,立即返回成都。当天坐火车到重庆,从水路直奔福建。尔后,又乘汽车回到仙游县。
11月23日晚,他抄小路翻山越岭回到赖店镇井田村。在他还没有溜回家之前,当地公安机关已布下了天罗地网。而且他的妻子陈丽霞和母亲、妹妹及一儿、一女,已从与他一同在绵阳做瓷砖生意的三个弟弟的来信中,知道陈清贵在四川绵阳杀死四人的消息。一家人对陈清贵的恶举,既痛恨、又怜悯。因此,当他深夜从山上偷偷摸回家敲门时,全家人谁也不敢起来开门,家人耽心他在绵阳杀红了眼。
因此,尽管陈清贵在自己的家门口叩门良久,他的母亲就是竭力阻止他的妻子和子女及妹妹为他开门。为防止不测,他母亲还安排陈清贵的妻子和儿女躲藏起来。
而陈清贵呢,则一直站在家门外,乞求家人开门。他说:他犯了死罪,逃回家来,是要见妻子、儿女最后一面。他的声音是颤抖的、哀婉的、绝望的。
他的妹妹陈丽明,念及兄妹之情,实在沉不住了,就去把门打开。
陈清贵刚一进门,就被老母亲指着骂道:“你杀了人,公安局正在四处抓你。你作孽呀,天堂有路你不走,地狱无门你偏钻!你好恶毒呀,杀死四个人!还有脸回家呀!我没有你这么一个孽种!”老人家一边骂着,一边扑簌簌地流着眼泪。
陈清贵自感罪恶重大,在母亲和家人面前理亏,不敢在家里久留,便一扭头,向东山寺方向逃去。
东山寺,山高林密,古柏苍苍。四周云雾缭绕。寺中聚有众多的中外习武养身之人,素有“南少林”的美誉。为了抓获逃犯,绵阳市和仙游县两地联手追逃的干警,不畏艰险,直向山上追去。
到了寺里,只见一群群舞拳弄棒的习武健身者。干警们在寺内寻找了一遍,未发现目标。但当地公安机关提供的消息说,陈清贵确实上了山,而且就藏在寺内。
侦查员们兵分两路,一路实施外部包围,把住山门;一路直插寺内,会见住持。
向住持出示凶犯陈清贵的照片,请他辨认,东山寺住持看了照片,说:“有这么个人,是昨天进寺的,他很憔悴,疲劳过度,现正在后房中休息。你们要见他,请跟我来。”
随着住持的指引,干警们警惕地扑向陈清贵的房中。他仍在酣睡,周身的衣裤和鞋袜未脱。看样子,他是准备一听见风吹草动,随时都打算溜之大吉。但他想得太天真了!干警们一下子扑上去,紧紧地压住他的身子,迅速铐住了他一双罪恶的手!
尽管他睁开睡眼后有过一阵反抗和挣扎,但干警们还是像猛虎衔猎物一般将他拽出东山寺,押上警车。
昼夜兼程,终于在12月5日15时,将这名恶徒押回绵阳市受审。
预审室里,灯光通明。主审官是本案侦破组的组长、绵阳市公安局局长任石林。副主审官是该局预审处老资格预审员尹维胜。陈清贵被押进来了。他一脸沮丧,但又装出若无其事的样子。
连续审讯2天后,陈清贵始终闭口不言,专案组最终把审讯方式转入到第三套方案:抓住陈清贵“重感情”这一特点,启发他认罪服法,供述案情。
“你们不要再说了,我有罪,我该死,我对不起他们。李玉一家四口,是我亲手杀的!我愿抵命,我对不起他们!”陈清贵一面大声供认着,一面不住抹眼泪。
“你详细说说,作案的经过。你们从什么时候相识的?以后又怎么产生的矛盾,导致你杀人?你的杀人动机、目的、原因是什么?”
“我从头细说,可以吗?”
那是1992年初,陈清贵同福建省仙游县一个乡镇企业小厂的几名伙计,不远千里来绵阳做生意。4月起,他在绵阳市御营小区的奔驰公司建材门市部,与同来的几名伙计一起为厂里赚钱。由于他懂瓷器这一行,生意销路看好,经营红红火火。自然也赚了不少钱。白天忙生意,晚间他爱进舞场,吃火锅。
一次,在一家火锅店内,经朋友介绍,他结识了在这家火锅店作招待员的年轻姑娘李玉。
陈清贵自认识李玉后,大把花钱,出手阔绰。时间不长,李玉同他混熟了。知道他是从福建来四川做生意的。对他服务更加周到、热情。陈清贵做生意赚了钱,加之离妻子又远,正欲结识这样漂亮的女人。他征服女人的手段,自然靠的是金钱。他要用金钱来换女人的灵魂和肉体!
一个爱色,一个爱钱,从这时起,他俩都不再满足火锅店的幽会。他要她辞掉火锅店的工作,到他的七星楼对面门市部,给他作“老板娘”,为他守店、管钱、卖瓷砖。而她,为了钱和情欲,也自愿离开火锅店。
同陈清贵一块儿来的福建伙伴,见陈清贵拈花惹草,十分气愤。他们共同劝阻他,要他悬崖勒马,不要毁了生意。但被美色迷住了的陈清贵,对同伴和三个弟弟的劝阻置若罔闻,一意孤行。由于他的固执,几个福建伙伴和他的三个弟弟迫不得已,从瓷砖门市部退了出去,任他和李玉去“单干”。
陈清贵和李玉终于相依相偎地走到了一起。俩人厮守在瓷砖门市部,经营的又是陈清贵自己的店。生意兴旺发达,里里外外,红红火火。陈清贵认为这是他一生中最惬意的时候。
1992年6月李玉同陈清贵同居了。可她哪里知道,这个有钱而“爱”她的36岁男子,在老家福建省仙游县农村,是个有妻子和儿女的有妇之夫啊!
陈清贵从李玉的身上得到了愉快和满足,李玉则从陈清贵的腰包里得到了首饰和金钱。可是痴情欢媾难圆贪婪奢侈梦!李玉在陈清贵的瓷砖门市部干了不长一段时间后,她觉得那工作平淡,不如开火锅店热腾、赚钱。她要求陈清贵出本钱,支持她单独开火锅店。陈清贵为了长期占有她,不得不给她15000元,让她把一家牌号为“小太阳”的火锅店买下。由她独自经营。
但由于李玉只当过火锅店的服务员,没当过老板,很难赚到钱。加之她无偿招待和应酬朋友较多,所以火锅店开张才两个月就亏本了,不得不以3000元赶快抛出去!
陈清贵眼睁睁看着李玉毁掉12000元,这对于一个开瓷砖门市部的生意人来说,心里是极其难受的。但他却强装出笑脸安慰李玉.
在李玉经营火锅店期间,他的弟弟李念春,小妹李翠,也相继从农村来到绵阳市“帮人”。弟弟是自学成才的火锅配料手,妹妹是一家火锅店的服务员。应当说,弟妹由农村到城市谋生,李玉是给予了帮助的。她同陈清贵同居后,李念春也来此与她住在一起。
纸包不住火。1993年7月,陈清贵老家福建的原配妻子陈丽霞,从福建来绵阳探望丈夫。但她没有想到,陈清贵竟然瞒着她和家人,在绵阳又有了一个年轻貌美的“事实夫人”!并有了他们“事实婚姻”的结晶——陈晨!
这个地道的农村妇女,一见到这严酷的事实,一下子如五雷轰顶,气得立即休克。她接受不了这种打击。她认为李玉这样做,是抢走了她的丈夫,刮走了她家的钱财。她说李玉只不过是陈清贵从路边掐的一朵野花:只可看、可玩,而决不能与家花相提并论。
李玉则辱骂陈清贵是爱情骗子,情场上的骚猪。是吃着碗里看着锅里的狐狸。欺骗了她,玩弄了她的青春肉体,毁了她的前程。要陈清贵当着陈丽霞的面表态:是留她原配还是留她这个已成事实的妾。
陈清贵左右为难,双面受击,便一走了之。留下两个“夫人”在大街上和租房里,相互辱骂,互泼脏水,互相争夺陈清贵的值钱物品。
从陈清贵的心里深处说,他爱妾远胜过爱妻。因此,他把“爱”的重心,放在了李玉身上。他在李玉的迫使下,要求同妻子离婚,但妻子不离。认为他们是结发夫妻。她说啥也想不通,一气之下,她离开了“妻妾共处”的境地,只身回福建老家“搬兵”。她搬的不是别人,正是陈清贵的父亲。
陈丽霞认为,既然她劝不转陈清贵,那么,父命陈清贵该不敢违抗。可是不然,陈清贵仍决意离婚!
陈清贵的妻子和父亲劝他毫无结果。翁媳愤然离开绵阳,返回福建。妻子回去了。陈清贵打破了妻妾共处的场面。他和李玉的同居生活,重新恢复了平静。
时光流逝,日月如梭。一晃,两个多月过去了,陈清贵离婚还不见结果,李玉认为这是陈清贵在变着法欺骗她。依她的美貌,不愁在绵阳找不到一个像陈清贵一样的有钱人!因此,她一方面加紧逼迫陈清贵与妻子离婚,一方面到社会上广交“大款”,而且经常是来无踪,去无影,深夜不归,态度也变得十分暴躁。因此,他俩经常深更半夜地吵架。李玉不再留恋这个同居的家。陈清贵耽心两头“鸡飞蛋打”,便经常到处去找她。
1993年8月的一天,陈清贵果然在一个外地驾驶员的床上,赤条条地抓获了他们。陈清贵当时感到莫大的耻辱,认为自己被戴了“绿”帽子。但他转念一想,自己和原配妻子已经闹翻,如果再和李玉分手,不是两头无着了么?想到此,只好对李玉的行为,给以容忍,委屈求全。
当天晚上,陈清贵同李玉一同到郊外散步。他只字未提在床上抓获李玉与人通奸的事。因为他爱她,不想在散步中揭李玉的疮疤。他想借散步的机会,竭力创造一种和谐气氛,为同居生活铺平道路。
不知时间过了多久,这寂静才被李玉的问话打破:“陈清贵,你同你老家的那人,什么时候能够离脱?我告诉你,姓陈的,老娘的等待是有限度的。我不能这样不明不白地长期被你占着。我再问问你,你到底是爱她还是我?”
“我当然爱你,要你,你是我的心上人呀!”陈清贵想趁机缓和气氛,一半带着笑脸,一半故意吊起油腔滑调地开玩笑般地回答。
“呸!你们男人都一个样,需要女人睡觉了,什么好听的话都说!你说你爱我,你敢不敢从这桥上跳下去?!”
“扑通!”当李玉话音刚停,陈清贵连衣服也没脱,从断桥的下侧,扑楞扎下去了!
谁知陈清贵这一跳,正撞在河里被污泥掩盖着的大条石的尖角上!结果弄个头破血流,鲜血和着污泥浊水,一个劲地顺着胳膊和腿往下流。河水被染得殷红一片,顺流漂去……
陈清贵出院了。当晚在租房内进行“夫妻”生活。但由于身体虚弱,好几次都感到力不从心,自觉惭愧。可李玉非但不同情、理解,反而大吵大骂地说:“老娘在街上随便找一个,都比你强!”
陈清贵只好不还口,在被窝里默默忍受。
为了表示他对这位美女的诚意。他抽出货款,为她买了家用电器,以证实他要和她“好好过日子”。为消除她的顾虑,陈清贵主动把他做生意的购销大权,全部拱手送给李玉管理。
从此,陈清贵在生意场上失去了购销主动权。销售的货款每日由李玉如实清点,由她严密保管。
陈清贵这时的生意,已步履维艰,萧条滑落。门市上的存货朝不保夕。急需补充购货。但大笔资金,已被李玉冻结。陈清贵为了到夹江县进货,向她要货款。但李玉一分不给,说:“这钱要给我弟弟留着买火锅店。”陈清贵感到进退维谷。生意马上就得关门了。
1993年11月14日下午,陈清贵为次日到厂家进货无款极度为难之时,李玉拿着她早已写好同陈清贵的“离婚协议”书,到陈清贵门市部大吵大闹。要陈清贵在“协议”上签字。
“协议”内容是:李玉自1992年4月与陈清贵同居到1993年11月14日晚止。同居一年半,陈清贵应向女方李玉支付“青春损失费”每晚50元,精神、肉体损失费和女婴陈晨抚养费等共五万余元。
陈不同意,双方就在门市部争吵一下午。
当晚回到租房里。陈清贵当着李玉的父亲李金贵、弟弟李念春的面对李玉说:“明天进货,我们一块去。大约需要五万余元。”他要李玉先准备3-4万元。
陈清贵说:“他已先给厂方汇去了六千元。”
没等陈清贵的话说完,李玉的父亲便反驳说:“不行,这钱要给李念春买火锅店!这钱不能给你,你给我滚!”
陈清贵听到叫他“滚”!便怒气冲冲地说:“滚就滚!”
刚到门边,李玉之弟李念春,又一脚将房门踢撞在陈清贵的臀部。陈更加怒火万丈,认为“李玉一家没一个好人”!当陈清贵走到市卫生局附近时,李玉从租房中追了出来。在大街上辱骂陈清贵。陈忍不住踢了李玉一脚,就到街边的一个理发店理发。
陈清贵理完发回到他的租房里。又提出向李玉要次日去进货的3-4万元货款。
李玉还是说:“钱,一分都不给你;这钱,是给我弟弟买火锅店的。”
双方僵持、争吵到15日零点。最后,陈清贵气不过,从租房出来,向自己的门市部走去睡觉。
他躺了一会儿,满脑袋仍想的是向李玉要货款和次日到夹江进货的烦恼事儿。他想他应该立即回去,尽一切手段和诚意,然后趁李玉高兴时,再要出货款。他这样想好后再次回到李玉身边。陈清贵用钥匙打开房门,走到他和李玉的卧室。李玉听见脚步声,已经知道是陈清贵回来了。便破口骂道:“你烂杆子走了怎么又回来了,说明你还是离不得老娘。你有本事,走了就不应该再回来!”说完,李玉使劲侧过身子,不再理陈清贵了。
陈清贵的计划落空了。
那时已是1993年11月15日凌晨快一时许了。还有4个小时,绵阳至成都的早班公共汽车就要在临园口开了。可现在,他还没拿到货款。夹江那边,他已和对方厂家约好。他想,做生意最重要的就是讲求信誉。他无计可施,越想越气,越恨李玉。
正在这时,李玉突然翻身坐起,从衣服口袋里掏出那份“按同居起止日期算,每晚给女方李玉50元的’离婚协议’”,逼迫陈清贵立即签字。
陈不签。于是双方又在租房内争吵。陈清贵这时感到,他已家破财空,两地难作人,万念俱灰。因此,他像一头被激怒的野兽,一下子将李玉扑倒在床上,用双手使劲地卡住李玉的脖子,用自己高大的身躯,压住李玉全身,不使她挣扎。不一会儿,李玉便断了气。
这时,他返身出来,拿起墙角的一把铁锤,直冲到李玉的父亲李金贵的房间。李父这时正搂着7个月的陈晨熟睡。陈清贵走到李父床前,扬起铁锤,向李父的头颅猛砸。顿时,李父的脑浆、鲜血直喷,淌到一床一地。陈清贵砸死李父后,抽身出来又直奔李玉之弟李念春居住的第三间屋内。又照李念春的头部猛砸数锤后,返身出来又去厨房抓起菜刀,冲回李念春房内。扳过李的颈部,一阵乱割。结果他心情紧张,好一阵未割进去。这时他才发现用的是刀背。他丢下李念春,拿着菜刀,又直奔他和李玉住的房内。将李玉的头搬向床边,用刀使劲地砍。终于将李玉的脖颈几乎砍断。后又抓过李玉的双手一阵猛砍,也几乎砍断。
这时,陈清贵返身出来进入李父的室内,见李父已死。正在他转身出屋时,陈晨一声哭叫。他立即上前抱起来,想带走。但转念一想:他现在已杀了人,肯定被判死罪。如果将陈晨送回家中,肯定家中认为这是个野种,会成为孤儿,还不如就地一起弄死。因此,他又走到李父的床边,将孩子放在李父的头旁,然后照孩子的左太阳穴,猛地一锤,结果了小女陈晨的性命。
然后,他又返回到李念春室内。这时,见李正在床头呕吐,鲜血已糊住眼睛。陈清贵又抓起桌上的酒瓶,上前猛砸李的头部。李念春挣扎着与之搏斗,陈清贵又用手中的半截啤酒瓶子,对着李念春的脸,使劲乱戳。最后,终于将李念春这个刚满20岁的小伙子整死。
这时,陈清贵在一连杀死李玉等四人后,感到疲乏,便到厨房洗掉铁锤和菜刀上的血迹,又从李玉身体背部,拿出“离婚协议”书,划着火柴,将它焚烧在洗菜池。然后到客厅换下作案时的血衣,洗了脚。后来,又将他的洗脚水,泼在李父和李念春的头上、脸上。最后,关好房门,走向绵阳市临园口,乘早上五点开往成都的公共汽车赶到夹江。
当晚住在夹江县旅馆里。他买了一瓶农药和一瓶酒。次日赶到成都乘火车到重庆,经水路回福建老家。他想见老人和妻子儿女一面后,再自杀。
12月28日下午。绵阳市容纳45000名观众的南河体育中心,坐满了群众。故意杀人犯陈清贵,被法警和武警押进了会场。功率强大的扩音喇叭,传送着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杜松宣读着陈清贵被复核执行死刑的裁定。陈清贵低着头,流着泪。
几十分钟后,他被押上了刑车。车到刑场,陈清贵被押下刑车。一支黑洞洞的枪口,犹如一个硕大的“0”号,抵着他的后背。
随着一声沉闷的枪响,他倒下了,结束了丑恶而凶残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