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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2019年10月1日,海关总署2019年第70号《关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正式实施,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管模式迎来了巨大的变化。

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管模式

有哪些变化呢?

01
一个改变

监管上的改变:备案制转为抽查制

02
两个重点

1)进口前审核

进口商应当负责审核其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是否合规。

2)进口时抽检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作为食品检验项目之一,由海关依照食品安全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

03
要点分析

1)标签应当标明

*食品名称;

*配料表;

*净含量和规格;

*原产国或地区区名;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贮存条件;

*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营养成分表;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2)重点提示

*取消备案≠取消监管,预包装食品在进口过程中还是会被海关部门抽中现场查验或实验室送检。进口预包装食品被抽中现场查验或实验室检验的,进口商应当向海关人员提交其合格证明材料、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原件和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及其他证明材料。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04
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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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直接出售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也适用吗?
是的,上述规定包括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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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标签和对标签检验的时候主要依据什么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以及相应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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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中之后具体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
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样张;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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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四个全新
1

监管有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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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实施后对企业、海关和消费者带来的变化

2

法规有新交替

《关于调整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制度的公告》(原质检总局2006年第44号公告)、《关于运行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系统的公告》(原质检总局2011年第59号公告)、《关于实施〈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原质检总局2012年第27号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废止,此前已备案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信息同时作废。

3

监管有新提效

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管新模式的实施,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将大大简化预包装食品进口手续,减轻企业的负担,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效率。

同时公告明确了标签审核的责任主体,强化事前事后监管,从长远来看,更有利于提高进口食品经营单位的守法意识和管理水平,促进良好市场秩序的形成。

4

要求有新高度

 进口商应当尽快转变观念,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重点对进口食品是否合规开展自主审核。从正规渠道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中文标签。广大消费者可以通过向经营者索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来分辨产品真伪。

通过以上的解读,大家应该对《海关总署2019年第70号公告》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管模式的改革有了一定认识了吧?

一下子还没完全领会的童鞋也不要紧张哦,有问题可以咨询海关12360热线或现场海关。

来源:拱关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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