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刘士健 博士

首先,我们先说说什么是计量称重。

通俗的说,计量称重就是在销售时,对顾客选择的商品进行称重,按照商品的重量产生交易的一种销售形式,在食品领域广泛采用,譬如顾客在超市里购买散装果冻的时候,往往会组合不同的口味,根据选择的果冻重量进行付费。这样的果冻,属于在生产车间预先包装,销售采用计量称重的形式,也属于常说的“散装食品”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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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食品的形式主要有两种:

  • 一种是在销售时,商品没有包装,完全裸露的形式,最常见的就是酱腌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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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还有一种散装食品,销售时候带有包装,最常见的包括巧克力糖球、果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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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前者,因为采取的不带包装的形式,也就不需要制作食品标签,不需要符合GB7718的要求,那么对于后者,现行的GB7718也规定属于“散装食品”,不需要按照GB7718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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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出现了!

就是有的明明可以预先定量包装的商品,生产企业偏偏在完成包装后,商品标签上标注为“计量称重”,这部分食品,究竟是否应该按照GB7718执行呢?

有人认为如果采取的是预包装的形式,就应该符合GB7718的要求,有人认为按照GB7718对预包装食品的定义来说,预包装食品如果采取计量称重的形式,不属于GB7718规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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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GB7718之2.1预包装食品的定义是“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从这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出,预包装食品的两个特点是:

  • 第一,预先包装,包括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

  • 第二,定量包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如果单纯的按照GB7718对于预包装食品的定义去理解,GB7718确实无法覆盖计量称重的预包装食品。这也是一直以来,计量称重的预包装食品是否需要完全按照GB7718制作食品标签这一争议产生的根本原因。

2019年12月31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发布关于征求《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一个重要变化就是:计量称重的预包装食品或纳入GB7718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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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之2.1 预包装食品,指的是“预先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或)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及长度标识的食品,也包括预先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以计量称重方式销售的食品。”

如果这个条文落地,那么以计量称重方式销售的食品(预包装形式),也将纳入GB7718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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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关于计量称重食品的疑问,笔者依据多年的实际经验提出自己的想法,以供大家探讨。

第一,预包装食品的覆盖范围扩大了,扩大为“预先定量包装的食品或者预先包装后以计量称重方式销售的食品”。

如果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对预包装食品的定义,实际上散装食品就已经明确为不预先包装的食品。换个角度说,如果条文落地,裸露的散装食品,不需要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制作食品标签;而预先包装的散装食品(计量称重方式销售),则需要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制作食品标签。简单的说,就是只要预先包装的食品,就不属于散装食品,就需要制作食品标签。

第二,计量称重的预包装食品,如何标注净含量?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4.5.1 :计量称重方式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应标示“计量称重”代替净含量。 

第三,什么情况下可免于标示“计量称重”?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6.3:当计量称重方式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 10 cm2时,可免于标示“计量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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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有反馈意见的,请于2020年2月28日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bz.cfsa.net.cn/cfsa_aiguo)在线提交反馈意见。

作者简介

刘士健 食品专业博士

  • 主讲《食品标签规范化制作流程及技巧》、《如何应对食品标签类案件恶意投诉》、《食品工厂规范化管理及效率提升》、《食品安全案例》和《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等课程。

  • “食品安全与管理服务”公众号主编,北京正博和源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士海食标(广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首席专家,国内多家知名食品企业顾问。

  • 从事食品标签领域法律法规研究和培训10余年,先后为全国多地的食品监管人员和食品企业人员进行食品标签相关法规标准讲解,已累计主讲培训班次超过200期,培训人数超过一万人,在食品标签领域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多年的实际培训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