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读司马迁的《刺客列传》,很多疑问不得释然。今天先解决一个问题,刺客们为何不用“狙击手”,行刺工具为何不用“射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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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数《刺客列传》里秦统一之前四百年间的五个刺客行刺工具——

     第一个曹沫,三败将军,最后用匕首劫持齐桓公逼他返还鲁国土地,来报答鲁庄公对自己的知遇之恩,其目的不在杀人,行动算是很成功

     第二个专诸,假装成厨子的吴国勇士,为吴国公子光,藏匕首于鱼腹刺杀王僚,刺杀成功。据说他刺杀工具被后人称为“鱼肠剑”。

     第三个豫让,为报答主人智伯的知遇之恩,一心刺杀智伯的对手赵襄子。身藏匕首躲在厕所刺杀赵襄子未成,再埋伏桥边行刺又未成,最后跟赵襄子达成协议,以宝剑刺赵襄子衣服来完成刺杀行动,了却自己生前最后的一个愿望。算仪式成功吧

      第四个聂政,一个杀人逃犯屠夫为生,为出手大方请他帮忙报仇的严仲子,用宝剑刺杀韩国宰相侠累,刺杀成功

      第五个荆轲,为燕太子丹的幼稚的救国理想,趁献图之际用匕首刺杀秦王,刺杀失败

      司马迁笔下这五个刺客,成功比例还是很高的,基本上可算五分之三点五(豫让算成功一半)。但是奇怪的是,“刺客”都使用“剑”,甚至有人称这些“刺客”为“剑客”。

    虽然似乎五个刺客三四个都是使用“匕首”,“匕首”是一种尖而薄的冷兵器,但其实也是一种剑,是短剑。携带方便,是近距离搏斗的有效武器。比起长剑,显然,匕首这样的短剑,携带起来更隐蔽刺杀行动起来更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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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既然刺杀,就是要对方狗命,“狙击手”不是更厉害吗?为何刺客们不使用杀伤力也许更为强大,而且又更容易保护自己的“射箭”方式行刺呢?为何那些个或为报仇或有政治野心的刺杀策划者,寻找杀手的时候不首选“射击”高手呢?

      众多资料都表明,秦统一前,“射箭”早已经是一个普遍的军事技能,个人才干。战国时各国都奖励人们学习射法,魏国的李悝就曾颁布著名的“习射令”让当时魏国一时间人们就勤于习射,日夜不休。  

    再比如《战国策·西周策》中记载:“楚有养由基者,善射,去柳叶百步而射之,百发百中。”百发百中、百步穿杨都出自这里。此人号“养一箭”,一箭就足以致胜

      还有著名的赵武灵王,下令国中“胡服骑射”。中原地区射法又开始与骑术结合在一起。春秋战国时还有一种射法叫“弋射”,即发射带绳的箭矢,以便很快地猎取射中的飞禽。这样的科技都表明,“射箭”已经很成熟,射手资源自然很丰富。

     找几个这样的射手当“刺客”,行动不是更有成功的把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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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是刺杀行动完全失败的荆轲刺秦王,燕太子丹为荆轲预先准备的刺杀工具就是著名品牌的“匕首”——徐夫人匕首。正因为要使用“近身武器”匕首刺杀,为了接近秦王,才必须准备好靠近秦王的“信物”,取了樊将军的人头,惹出多么麻烦多么悲情的一段太子哭樊啊。

      假如荆轲是个狙击手,哪里还需要带上秦舞阳?哪里还会有献图时候他的惊慌失色引起怀疑。哪里还会有图穷匕首见,慌乱中荆轲左手抓住秦王的袖子,右手拿匕首刺向秦王却“未至身”的尴尬?

      按我现代人的“绩效”思维来算“刺杀行动”,只要对方狗命就可以用任何方式“暗杀”“毒杀”“火杀”!只要达到自己损失最少对方损失最大即可。既要对方狗命又能保护自己小命,无疑刺杀行动的最佳人选,是“箭士”,而非“剑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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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仔细探寻下去,就发现,春秋战国时候咱老祖先的古典江湖里,还真没有哪个江湖要脸的人用“箭”射人!射狼射鸟可以,射石头射月亮可以;战争时候,双方对阵时候可以射敌人射军营也可以;但是没有谁拿着箭对着政治竞争对手。更没有一个立足江湖的英雄会以“暗箭”杀人为骄傲的

     《左传》里写过一个“暗箭难防”的故事。隐公十一年五月,郑庄公在宫前检阅部队,发派兵车。一位老将军颍〔yǐng〕考叔和一位青年将军公孙子都,为了争夺兵车吵了起来。颍考叔是一员勇将,他不服老,拉起兵车转身就跑;公孙子都向来瞧不起人,当然不肯相让,拔起长戟飞奔追去。等他追上大路,颍考叔早已不见人影了。公孙子都因此怀恨在心。到了秋天,七月间,郑庄公正式下令攻打许国郑军逼近许国都城,攻城的时候,颍考叔奋勇当先,杀敌无数,爬上了城头。公孙子都眼看颍考叔就要立下大功,心里更加忌妒起来,便抽出箭来对准颍考叔就是一箭,只见这位勇敢的老将军一个跟斗摔了下来。

     这种背后伤人的故事,《左传》记录下来也是批判“暗箭伤人”,为人不齿的。

     所以,我以为,司马迁叙述的五个春秋战国的“刺客”,用明剑不用暗箭,就是那个时代那个古典江湖的一份纯真。是刺客对对方也是对自己的两份尊重。

        “刺杀”行动,也许是为了政治大局,又或者是为了弱势的尊严,但是“刺杀”也一定要短兵相接,近身面对,让你临死还有机会对抗,让你死也死个明白。所以绝不做“暗箭杀人”的阴暗事情。

       刺杀,是弱势对强大对手的最后一次角斗,所以,弱势也一定以命换命。没有哪个杀手行动前就想好退路,还有活着的侥幸。曹沫的“刺杀”变成了“劫持”,因为其时有管仲的政治思想控制齐王,他虽然没有当场毙命,但从此江湖消逝踪迹全无。专诸,聂政,荆轲全都当场毙命。豫让完成“仪式刺杀”后选择自杀。

       “刺杀”已经不是古典江湖上平等的角斗了,所以,刺杀者必须首先要“牺牲”自己,用珍贵的生命去交换自己给对手的“公平”。

      文明的进步常常是因为人类的智慧生长。当我们的祖先的大脑还没有生长全对权力物质利益的比大小争多少的时候,他们是用禅让,辞让来社会相处的,分配资源蛋糕。而春秋战国的江湖里,这种面对面的“刺杀”而绝不背地里的“暗杀”,这种他们以为的,以命换命的“公平”,是那个时代的相对于远古祖先的进步,也是那个古典江湖相对于我们现代商业社会,“我多你少”“你死我活”竞争哲学的难得的纯净和美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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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忽然想到孔子时代,士人就开始推行六种技能教育。六艺:礼、乐、射、御、书、数。其中就有“射箭”,但并没有“击剑”。孔子给子路上的第一课就是练习射箭.。很多人对孔子教育理论中设置的“射箭”科目都解释为,相当于现在学校的体育课,是用来强身健体,保护自己的。然而,对这一点,我还是一直有怀疑的

       现在忽然感觉自己想通了。如果从保护自己的角度看,似乎学“击剑”更合适,“射箭”更有利于攻击对方。孔子怎么会要求他的学生学习攻击对方?

       其实,我们都知道,孔子的教育目的不是培养明哲保身的普通人的,他的“教化”是为了政治。他的“教育”“教学”也一样是为了他的“儒家大道”的政治理想。孔子是一心想要教育培养出一群效力君主,安定国民的合格的“国家干部”的。所以,我以为,孔子教学课程里的五大课程“六艺”,都是贴身服务君王,保卫君王的基本技能。“射”是一个保卫国家护卫君主的“国家”干部必备的工作技能。

    也就是说,射箭是一种可以公开对峙的工作需要,公家职业,而击剑,只是个人行为个人技能,用在私人关系里。如此去理解,司马迁笔下的那个古典江湖里,即便关系国家利益的刺杀行动,也不好意思说成是国家行为,努力也要作出某些人的个人行为的样子。道义上,刺杀也是非正义行为。

      坊间有人认为孔子也是持剑的,并且剑名紫微。这种说法虽然没有多少根据,但这份说法,也可以看出,在中国人的传统印象里,“剑”是高贵的。屈原佩剑,这是他自己也说的。司马迁也骄傲地称其先祖的一支“在赵者,以传剑论显”。到了唐代,更是将佩剑作为身份的象征。

     考证一下, 剑创始自轩辕黄帝时代。据黄帝本纪云:帝采首山之铜铸剑,以天文古字铭之。又据管子地数篇云:昔葛天卢之山发而出金,蚩尤受而制之,以为剑铠。以上两说,似黄帝与蚩尤,均己制剑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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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能说明什么?

     “剑”从出生开始就是高贵的,素有“百兵之君”的美称。所以,“剑”不能用在低等的动物身上。以“剑”杀人,是承认对手的高贵,更是杀手自己高贵的标志。剑,这种古代兵器在战场杀敌也是只有英雄才能够有资格做到的。

      至此,我想,古典的江湖,他们即便是刺杀对手,也那么有原则,那么讲究“仪式”感。死在“剑客”之手,也死得其所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