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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6月9日22时20分,北京市公安局接到丰台分局的报告,一名搭乘“后三轮”摩托车的外地女青年在丰台至周口店的丰台路口的大马路边遭到摩托车驾驶员的强奸,行奸后“后三轮”驾驶员驾车逃遁。
……
被害人是一名时年23岁、来自辽宁盘山县的农村女青年,据她介绍说:她在4月23日从老家来到河北省天津地区香河县安平公社鲁务大队找自己的未婚夫——安平公社供销社采购员冯某某谈结婚的事(两人在1972年冯某某来盘山县搞采购时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两人私下里说好在1973年结婚)。她在冯某某家住了一个月,结果发现冯某某家的实际情况和冯某某在盘山县时跟她说的情况不能说是没一点沾边吧,也只能说一点边都不沾,说好的砖瓦房实际上是土坯房,说好的存款实际上要在对折的基础上再打对折。
因此感觉自己被骗的被害人气急败坏的决定和冯某某断绝来往,冯某某坚决不同意,竟然将她扣在家中。至6月9日14时,被害人瞅准机会从冯某某家跑出,准备经北京返回老家盘山县,行走至香河附近时,后面驶来一辆“后三轮”摩托车,被害人于是招手拦下该车,向驾驶员要求搭车去北京,摩托车驾驶员欣然同意,于是被害人坐在车厢后座上,摩托车重新启动,朝北京方向行驶。
后三轮摩托车,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三蹦子”
到北京后,驾驶员将摩托车行驶到一座城楼附近的一个小胡同内的一座房子门口停车,下车以后,摩托车驾驶员和被害人将车上装运的三个木箱子搬进屋内,被害人看屋内的摆设整洁,有三张单人床(床上的被褥叠得十分整齐)、一张拥有三个抽屉的写字台、三把椅子和一个脸盆架,在搬完箱子后被害人还在脸盆中洗了手。
这时,那个摩托车驾驶员就开始对被害人动手动脚,不过遭到被害人的拒绝后就没有进一步的动作,然后他就问被害人北京的火车站多了,打算在哪个站上火车?被害人表示“哪里快就到哪里上车”,驾驶员便说“那就去丰台上车吧”。
北京摩托车制造厂生产的后三轮摩托车
丰台站站台
21时30分,被害人就又乘坐这人的“后三轮”往丰台站方向行驶,当车行至丰台路口时,忽然靠边停下,摩托车驾驶员从车上下来到了后车厢,不容分说就对被害人实施了强奸,被害人抵抗不过只能任其施为。
“完事”后,当强奸犯在穿衣服的时候,忽然后面有一辆解放卡车驶来,被害人立即趁强奸犯不备,光着身子跳下“后三轮”的车厢,拔腿就往大卡车方向跑,一边跑还一边呼救。大卡车的司机看见大半夜的忽然一个一丝不挂的女人在前面又喊又叫又跳,身上白花花的晃得人眼晕,立即刹车准备问个究竟。强奸犯见势不妙,立即驾驶“后三轮”逃之夭夭——
根据被害人的回忆,强奸犯是个年龄约30多岁的中等个头的男子,留着寸头、大眼睛、眉毛不浓;上身穿着灰色的上衣,下身穿蓝色劳动布裤,其比较突出的相貌特征是“下兜齿”(俗称“地包天”)。
最著名的“地包天”就是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
案发现场即“后三轮”停靠的柏油马路处经反复勘查,没有发现任何诸如指纹、掌印和脚印之类的痕迹,受害人下身提取到的犯罪分子的精液在抓到强奸犯之前对破案没有任何价值。
根据受害人提供的强奸犯的情况由北京市公安局二处和丰台分局二科组成的专案组在经过案情分析后初步得出如下三条共识:
某老电影中的公安民警形象
1、被害人声称,她是香河附近搭乘上强奸犯驾驶的“后三轮”的。所以专案组据此分析,强奸犯驾驶的“后三轮”很可能是从宝坻县或者香河县开往北京市的。
2、强奸犯实施犯罪时,“后三轮”停在丰台至周口店的柏油马路路边,作案时间是22时左右。从这些情况看,这部“后三轮”不像是外地的车辆,而像是北京市丰台或者房山一带的车辆。因为外地的车辆在这个时候很少进北京了。
3、被害人回忆:强奸犯将“后三轮”上的三个木箱子抬入的那间房子就在城楼附近,那间房间的摆设看不像是住户,也不像是工厂,而像是外省某个业务单位设在北京的一个兼办公和住宿共用的办事处。
4、让被害人对一堆北京当时现存的城门楼子照片(北京大部分的城门建筑以及附属建筑在50年代和60年代尽数拆除,不过当时还有部分箭楼建筑保存了下来)进行辨认,结果被害人将前门(正阳门)箭楼的照片给挑了出来,据此情况分析被害人所说的城楼很可能是指前门。
1973年时的北京前门箭楼
根据上述分析,专案组初步确定以丰台、房山、宝坻、香河以及前门一带作为重点摸排区域并采取如下三条措施:
1、对强奸犯在前门一带卸下木箱子的地点开展摸底。
2、派出工作组前往宝坻县和香河县,在两县公安局的配合下对两个县的“后三轮”摩托车出车情况进行调查。
3、对京郊的车辆检查站进行访问,了解6月9日这一天往来于北京和宝坻、香河之间的“后三轮”摩托车的使用情况。
结果查明:宝坻县全县总共只有两辆“后三轮”摩托车,香河县的“后三轮”要多一些,也总共只有七辆。但经过查实,两个县的这九辆“后三轮”在案发当天的出车情况看都没有作案时间。另查实。6月9日当天有三辆“后三轮”从北京开到宝坻,其中两辆是上午到的,中午就返回北京了;另一辆是上午到的,下午也返回北京了,而下午返回北京的那辆“后三轮”是路经房山回京的。
根据这一发现,专案组立即要求宝坻县的小组加强核实三辆从北京来宝坻的“后三轮”,尤其是下午返回的那辆“后三轮”的情况。结果发现宝坻县镀锌厂在6月9日上午来了一辆房山县电机厂的“后三轮”摩托,因为两个厂一直有业务往来。这辆“后三轮”在下午离开的时候是6月9日14时,走的时候还拉走了三只装有齿轮零件的木箱子。
于是,专案组又派人到房山电机厂进行调查,该厂的调度员证实6月9日上午该厂的确派出一辆“后三轮”摩托车前去宝坻县镀锌厂拉货,货拉回后存在北京市内的花市大街羊市口胡同196号,当天驾驶“后三轮”出车的驾驶员名叫董乃亭,时年39岁,家住建国门纸花胡同7号。当天董乃亭出车后并未回到厂里,而是6月10日上午才驾车回厂。该厂职工反映:原本董乃亭是个爱说爱闹的人,但6月10日那天他表现得沉默寡言,还向调度员表示不愿再干开“后三轮”的出车活,行为极为反常。
此外,从电机厂职工介绍的6月9日出车前董乃亭的衣着和相貌特征看,与被害人介绍的强奸犯的衣着样貌特征高度吻合。至此,专案组认为董乃亭有重大作案嫌疑。
可是,侦查员在对房山县机电厂的干部职工进行走访的过程中却发现,他们普遍不相信董乃亭是强奸犯,因为董乃亭自1959年参加工作以来表现一贯是不错的,而且还曾经连续好几年是厂里的先进职工,因此他们对董乃亭是否能干出这种禽兽不如之事表示怀疑。
此外,受害人再三强调,她曾经进过的那间房子就在一座城楼附近的胡同里头,但是侦查员在前门附近摸排的时候却根本没发现有这么一条胡同和这么一间屋子。
因此,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专案组立即组织力量对已经获得的线索又进行了一轮核实工作。
首先,侦查员将被害人带到花市大街羊市口胡同196号进行辨认,结果当被害人一走进196号时立即表示这里就是她和强奸犯从“后三轮”上搬下三个木箱子的地方。这里是房山县电机厂设在北京市内的一个办事处,附近的确有城楼,但并不是前门,而是东便门的箭楼(东便门的城门楼在1958年就已经拆除,但角楼保存至今)。
老照片 东便门角楼
随后,侦查员将董乃亭的照片混在七八张30~40岁的男子的照片中让被害人进行辨认,结果被害人一眼就把董乃亭的照片从这一批照片中认了出来,表示:“这个人就是6月9日晚上把我强奸的那个强奸犯!”
6月15日22时,董乃亭被拘留审查,当负责审讯的侦查员只问了一句:“董乃亭,今天半夜请你到这里来干什么,你知道吗?”
董乃亭当即就从椅子上滑落到了地上,表示:“我知道,我知道,我有罪,我愿意坦白。”
老电影中的审讯画面
随后其交代的犯罪过程和被害人所描述的过程不论是从时间上还是从细节上都完全一致,且从被害人体内获取的男性精液反映出的血型也和董乃亭的血型完全一致。至此,本案历经六天破案,董乃亭最终因为强奸罪被丰台区革委会判处无期徒刑(当时法院和检察院停止工作,判决由革委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