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丹阿卜杜勒·迈吉德宣称他的改革都是为了增进国民的福祉,但除了军事改革之外,其他的提议都被他的大臣们误解了,推行的方式也不对。苏丹认为,这主要得归咎于国民普遍的无知。因此他下令兴建新的学校来传播知识,并帮助政府的其他部门像战争部一样实现改良。阿卜杜勒·迈吉德委员会提议,除了大规模兴建初等学校和中学之外,还应该创办一所奥斯曼帝国国家大学。由于存在许多障碍,这项雄心勃勃的计划花了很多年的时间才得以实现。而由于初等教育是乌理玛的专属领域,在这方面取得的进展不多。在颁布了关于教育的新法令之后,苏丹又在地方政府层面开始了一项大胆的试验,以更多地征求民众的意见,限制帕夏的权力。他命令每个行省选出两名代表,遴选的标准是聪明过人、对当地情况十分熟悉、有能力处理好公共事务的地方显要。他想把这些人召集到首都,组成一个地方显贵会议(Assembly of Provincial Notables),与最高司法会议一同商讨国事,给出他们对于国家现状和改革需求的看法。但他的命令没有得到良好的反馈。于是,他又派出了流动的特派员到各个行省去收集有关改革的情况,然后向最高司法会议汇报。地方显贵会议对应每一位总督或帕夏,他都成立了一个委员会(“梅日利斯”,mejlis),其成员选自地方上的各个社群。苏丹设立这些委员会的本意是好的,希望可以让政府变得更负责任,更具有代表性。但是,实际上的操作并不成功。非穆斯林社群的确选出了他们的代表,但是总体上持反改革态度的土耳其穆斯林仍然占大多数。地方上的少数群体本来应当受到保护,但多数群体实际上可以轻而易举地吓倒少数群体,驳回他们的意见。而且,不称职的总督往往可以把责任推卸到委员会身上,很少能够因为他们的不法行为被绳之以法。总的来看,地方显贵会议体系不仅没能抑制反对改革的力量,反而制造出了一种这个国家拥有法制的假象。斯特拉特福德·坎宁一直紧密关注着改革进程,他曾经就两桩案例向苏丹正式抗议过一个梅日利斯的所作所为。在坦志麦特改革之后,外国领事的地位得到了提高,在对抗腐败的帕夏、代表基督徒少数族裔说话时也变得更有分量,有时候甚至还能提高基督徒的待遇。斯特拉特福德·坎宁坎宁借助他在苏丹那里的影响力,还取得了两项成就:禁止奥斯曼船参与奴隶贩运;纠正近来出现的从个人手上征收土地税的错误做法,确保土地税还是像以前那样从社群领袖那里征收。在司法方面,1847年民事和刑事混合法庭成立。混合法庭由同等数量的奥斯曼法官和欧洲法官组成,其审判程序依照欧洲惯例,而非伊斯兰世界的惯例。1851年,奥斯曼帝国公布了一份修订过的刑法典。此前一年,雷希德确保了商法典的颁布,正是这部法典曾经在十年前导致了他的下台。商法典由商业特别法庭执行,旨在规范、保护和促进外国人的商贸活动。和拉亚们一样,长年在奥斯曼帝国内部经商的西欧人在此之前也不能通过土耳其法庭来解决他们的商业纠纷。雷希德尽管以前的让步条约规定外国领事法庭拥有审判权,可以在民事和刑事案件方面保护外国人的合法权益,但他们在商业事务上的权益得不到类似的保障。现在,随着商业法庭的设立,外国人在商业事务上的权益也可以得到保障。同等数量的土耳其法官和欧洲法官组成了混合特别法庭,用来解决土耳其人和西欧人之间的贸易纠纷。1850年公布的商法典标志着奥斯曼帝国第一次正式承认了独立于乌理玛之外、处理神圣法范畴以外事务的法律体系(此前这已经在其他某些伊斯兰国家实现了)。在过去十年间崭新的经济自由主义的发展历程上,这也是重要的一页。借助更加自由、更加紧密的贸易关系,奥斯曼帝国经济的大门进一步向世界敞开了。奥斯曼帝国经济向西方的进一步开放,起源于英国和奥斯曼帝国在坦志麦特改革开启前不久签署的一项新的贸易协定。依据自由贸易的原则,协定规定了固定的进出口关税税率,取消了各种限制性条款,有利于英国和奥斯曼帝国两国的商人。这项协定的签署,标志着英国取代了法国,成为近东海域最重要的贸易大国。不过,这项贸易协定实际上相当于对奥斯曼帝国现有贸易体系的修正和现代化改造,因此其他欧洲国家也可以效法英国,与奥斯曼帝国签署类似的条款。很快,法国和荷兰也与土耳其人签署了新的贸易协议。从此以后,外国商人摆脱了以往的种种束缚,贸易额迅速增长,进入了一个经济增长、贸易繁荣的新时代。奥斯曼帝国越发成为欧洲工业品的重要市场,同时也成了农产品和其他原料的重要出口国。贸易公司、银行、保险公司以及其他现代经济机构纷纷在奥斯曼帝国出现。大量的人口离开了古老的中世纪式的小镇和村庄,搬进了崭新的不断扩张的城镇,带来了城镇人口的增长。与此同时,古老村镇中的传统手工业衰落了,工匠和农民的生计日渐式微。在一代人的时间里,大城市的规模增加了两三倍。城市中来自欧洲和黎凡特地区的人口剧增,他们往往抢了土耳其生意人的饭碗,结果扩大了非穆斯林和穆斯林之间的隔阂。这些都是让欧洲经济自由向国内渗透带来的结果。1840年,阿卜杜勒·迈吉德苏丹下令按照欧洲的方式组建一家由政府出资补贴的奥斯曼帝国银行。接着,他又以发行浮动利率国债的方式引进了纸币。1844年,在这家新银行的帮助下,奥斯曼帝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旨在维护货币的措施。旧的钱币退出了流通,国家按照欧洲的惯例,发行了实行金本位的新货币。此举暂时稳定住了币值。但事实证明,按照19世纪的资本主义方式运作财政超出了奥斯曼帝国政府的能力范围。从1858年起,奥斯曼帝国开始依靠不断举借外债过活,这最终将导致帝国的经济崩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