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敬亭《啸孙轩家书》及译文

  汉阳树

·张敬亭①《啸孙轩家书》

祖父在日,深虑余登仕路习为豪华,牵及汝叔父受累,余故于辛未年与汝叔父先将田房各产分析派受,自理出入,仅留公顺店为公同伙食用。余手立分析字可覆验查。比己卯,店事歇,陆续收回银近万金,置买汉口大夹街房产一所、接驾嘴下首房产一所、董巷正街河岸下口房产一所,以租作公同伙食用。癸未始分爨。
余以日众,食用日繁,本欲汝三兄弟迁居乡间,各立门户,力图撙节,且读且耕,缘吾辈既托儒门,决无生财之道,唯节流可资永久耳。讵事不如愿,仍回城居。巍然巨家,岁用银千金以外,而外强中干,入不敷出。微特戚友不知,即已亦浑忘之矣。余乃小就一不花钱之官,将产业交汝三弟兄自为之,直欲老死寒毯,耳不听、肚不烦也。又遭夔儿之变,遗孙启偁仅五岁。余平日看汝英愿大而不自度德量力,且固执隅见;汝荃弃书不读,易视天下事,故皆未克诒谋燕翼,不得已告归,别卜新居,为课孙计。有感怀句“子舍望庐孙再训,雪皑无奈发须催”,固汝等所曾见者。今汝英、荃同志合心,纳粟入官,亦大兴马门盛世。但既经入官,即不能兼顾家事。启偁孙方今十岁,更未便令其随侍宦场,自应将家产分析,各奔前程。 

  康熙年间汉阳府示意图

所有辛未年原派余分受西阳坊路北房产、崇信坊河街老岸房产暨汉口沈庙正街路南房产,并柏乡田产各业,除捐入宗祠田产不计外,合计租课岁入约陆百金,又公积存款除历年支用外,尚存陆千金,应派余分受叁千金,仁芬分受叁千金。此余分受叁千金,并归汝英、荃分受。至后置房产三所,以接驾嘴下房产作一分派归仁芬分受;以大夹街房产作一分归余分受,余即以大夹街房产凑余独置桂芳庵新田产合计租课岁入约肆百金,归夔子启偁分受,不给现银。至余二老养赡之资,则有磬记存本五百两及森茂收回银,除还今年空用外,尚有银一千余金谱,生养死葬不为汝等累也。又有千金即归汝两妹作奁赀。此外无多存款留董巷房产作老两房公用。又西阳坊路南铺产是祖父母自留养赡之用,余与汝叔父向系随时酌办义举藉资,冥福此后在汝英、荃会商,仁芬办理,余不复过问矣。再汝英、荃合产,是汝二人自愿,夔子启偁别分一股产业,是余主见。旧住宅归汝英、荃一半,仁芬一半,新住宅专归夔子启偁分受。

 

汉阳晴川阁禹贡矶

余今年六十有二,偁孙十龄,能否训育有成,原难豫必是,在汝英、荃念手足情耳。余既仰承遗训,愿就不花钱之官,免牵累汝叔父,汝英、荃藉祖父遗财入官,当体祖与父意,不牵累及仁芬也。我家本以忠厚传家,诗书世业,汝英、荃仅博一衿,深未满余愿望,然犹为庠序中人,差可上告祖宗。汝英、荃应如何教育后裔,以无替家传世业,不待余之再三叮嘱也。
特书二分,一给汝英、荃,一给夔子启偁守之。辛未年原分析字交英存守。
                                         光绪乙未正月,腴珊氏手笔。

  遥看龟山电视塔

【译文】

祖父在世的时候,深恐我踏上仕途后习惯于奢侈豪华,连累到你的叔父,所以我在辛未年(1871 年)就和你的叔父先把田产房屋等财产进行了分析分配,各自管理收支,只留下公顺店作为家族共同的生活费用来源。我亲手立下的分产字据可以复查验证。到了己卯年(1879 年),店铺歇业,陆续收回了近万两银子,购置了汉口大夹街一处房产、接驾嘴下首一处房产、董巷正街河岸下口一处房产,用这些房产的租金作为家族共同的生活费用。癸未年(1883 年)开始分家。
我考虑到家族人口日益增多,生活费用日益繁杂,原本想让你们三兄弟迁居到乡间,各自建立门户,努力做到节俭,一边读书一边耕种,因为我们既然出身于儒门,肯定没有生财之道,只有节约开支才能长久维持。没想到事情不如人愿,最终还是回到城里居住。看似庞大的家族,每年花费银子一千多两,实际上外强中干,入不敷出。不但亲戚朋友不知道,就连自己也常常忘记了这一点。我于是做了一个不花钱的小官,把产业交给你们三兄弟自己管理,只想在贫寒中度过余生,耳不听烦心事,心不烦。又遭遇了夔儿的变故,留下孙子启偁只有五岁。我平日里看你(指长子)志向远大却不能正确估量自己的德行和能力,而且固执己见;你(指次子)放弃读书,轻视天下之事,所以都不能很好地为后代谋划,不得已我告老还乡,另外选择新居,为了教育孙子打算。有感怀诗句 “子舍望庐孙再训,雪皑无奈发须催”,这是你们都曾见过的。现在你和你弟弟志同道合,捐钱买官,也算是家族的兴盛之事。但是既然入了官场,就不能兼顾家事。启偁孙子如今十岁,更不能让他跟随在官场,自然应该把家产分析分配,各自奔前程。

  汉阳区月湖景致

所有辛未年原来分配给我的西阳坊路北房产、崇信坊河街老岸房产以及汉口沈庙正街路南房产,还有柏乡的田产各业,除了捐给宗祠的田产不算在内,合计每年的租金收入大约六百两银子,另外家族公有的存款除了历年支用外,还剩下六千两银子,应该分配给我三千两,仁芬(侄子)分配三千两。这我应得的三千两银子,都归你和你弟弟分配。至于后来购置的三处房产,把接驾嘴下的房产作为一份分配给仁芬;把大夹街的房产作为一份归我所有,我就把大夹街的房产加上我单独购置的桂芳庵新田产,合计每年租金收入大约四百两银子,归夔儿的儿子启偁所有,不给现银。至于我和你母亲养老的费用,有磬记存本五百两以及森茂收回的银子,除了偿还今年的亏空外,还有一千多两银子,足够我们生养死葬,不会拖累你们。另外还有一千两银子就归你们两个妹妹作为嫁妆。此外没有多少存款了,留下董巷的房产作为家族老两房共同使用。又西阳坊路南的铺产是祖父母留下来作为自己养老之用的,我和你的叔父以前都是随时斟酌着用来做义举,以积累阴德,以后这些事情就由你和你弟弟商量,仁芬办理,我不再过问了。再有你和你弟弟的共同财产,是你们二人自愿的,夔儿的儿子启偁另外分一份产业,是我的主意。旧住宅你和你弟弟分一半,仁芬分一半,新住宅专门归夔儿的儿子启偁所有。

 

  《汉阳典故传说》中有关敬亭公记载

我今年六十二岁,偁孙十岁,能否教育他成才,原本很难预料,这就看你和你弟弟念及手足之情了。我既然秉承了祖父的遗训,愿意做不花钱的官,以免连累你的叔父,你和你弟弟靠着祖父留下的财产入了官场,应当体会祖父和父亲的心意,不要连累到仁芬。我们家本来以忠厚传家,以诗书为世业,你和你弟弟仅仅考取了秀才,远远没有满足我的愿望,不过还算是学校里的人,勉强可以上告祖宗。你和你弟弟应该如何教育后代,以不废弃家族传世的家业,就不用我再三叮嘱了。
特地写了两份,一份给你和你弟弟,一份给夔儿的儿子启偁保存。辛未年原来的分产字据交给你保存。

           光绪乙未年(1895年)正月,腴珊氏亲笔。

  “灵芝峰”武汉解放公园镇园之宝

注:
1.张行简(1835-1906),字敬亭,号腴珊,湖北省汉阳县柏泉垸子湾(今东西湖区柏泉农场垸子湾)人。张三异七代孙。15岁入县学,17岁为廪生,24岁列副榜,32岁中举。初任水部郎官,不久改任知县,又改选为蕲水县学官,候选国子监学正。后弃官退居,以著书立说和教子孙读书为事。同治十年(辛未年1871年)带着孙子(啓偁)回湾里(垸子湾),看到《祠堂》办学难,毅然拿出父亲在柏泉族居地遗产:水田十五石八斗(一石等于六亩三分地)全部捐作祠堂训蒙义学。清同治六年(1867),汉阳县编修县志,被聘为分纂,后因赴京而未终其事。次年回乡,新志告成,谬误甚多而遭邑人批评。张行简著《汉阳县志沿革表疑》,对新志《沿革表》中的疑点一一考证,又偕同学许盛春著《汉阳县志校》,纠正新志讹谬数十条。光绪十年(1884),独自编纂印行《汉阳县识》,知县濮文昶称其为“以邑人谈邑事,易于传信。括以《三略》,附以《七錄》,若网若纲,要而不繁,简而不漏。”此外校刊书籍有《来青园诗文集》、《郪啸轩诗文集》(并编次年谱)、《张氏诒糓遗集》、《榘选公文集》、《张氏墨存》等。著述有《四书骈字集解》、《啸孙轩攒存》、《啸孙轩诗文集》、《春秋分合纂》等。清光绪十五年(1889)冬,在家乡西湖中绳草场旁黄脚湖修筑“救命墩”一座,以救助夏秋水涨船舶翻覆溺水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