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5月28日17时55分,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直属队值班员接郊区公安分局侦查科电话称:农民刘发下地劳动时,在赵村西南高粱地里发现一具女尸,女尸下身未穿裤子。
值班员立即将情况向市局刑侦处汇报。刑侦处马处长和侦查队李队长率侦查员、法医赶赴发案现场。
现场距刑侦处约50公里,马处长一行于19时15分赶到。周围已聚集围观群众数十人。马处长向先到现场的郊区分局谷局长、侦查科唐科长以及保护现场的治保主任简单了解一下情况,并询问了最先发现女尸的农民刘发,然后开始勘查。
20时30分左右,夕阳的余晖渐渐消失,天开始黑起来,给刑侦人员勘查现场带来了困难。这时司机把汽车的前灯打开,刑侦人员借助灯光继续工作。
22时,勘查结束。现场勘查笔录记载着:尸体身长140厘米,仰面,头西北,脚东南,两腿撇开呈八字形,赤足,身穿白地藕荷色双十花连衣裙,已拥到胸部。内穿灰色布裤衩,左裤腿已褪到脚腕部,,胸前覆盖一些土。死者系12一13岁的女孩,身子左口袋有红色手帕1条、人民币2元。尸体已腐烂。现场有一石柱,石柱上有血溅痕迹……
现场勘查结束,马处长带领全体勘查人员返回市局。用电话向市局丁局长汇报了勘查结果。丁局长指示“应集中力量尽快侦破”。并叮嘱:“一定要抽几个有经验的刑侦人员,组成一个小组,专案侦查,打击罪犯,安定人心。”
夜深人静,万籁俱寂。刑侦干警连夜开会研究讨论,一致认为是他杀。
但死者是谁?她的身份是什么?罪犯杀人原因是什么?是奸杀,还是仇杀,亦或是图财害命?
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情况也尚未发现,这些情况不清,难以深入研究。马处长决定:“首先要查清死者身份及其家庭有关情况。第二,组成专案组,由刑侦处李队长为组长,周华、郭安和分局唐科长及主管派出所抽两名有经验的同志参加。专案组由我和唐科长指挥。”
干警们休息片刻。
次日上午8时许,调查工作开始了。
很快查清,死者叫李小美,13岁,是铁路子弟小学四年级学生,5月25日下午外出未归。
现场勘验的鉴定也出来了:
1、估计死者死亡时间为3 天左右。
2、死者右侧头部有严重挫伤性骨折,可能造成脑挫伤、脑出血致死。
3、死亡方式,颈部腰带缠绕,结合现场出血少,石碑血痕喷溅范围不广,可能勒致昏迷或半昏迷状态,然后再造成头部损伤致死。
4、死者头部左侧有挫伤性骨折,根据伤痕特征是石碑棱角碰撞所造成,右眼眶上方有直径1-1.5厘米类似椭圆形的凹陷性骨折(半弧形凹陷显著),根据此骨折特征,可能是由于类似椭圆形、直径1.5厘米左右的坚硬钝器(如榔头一类物体)打击所致,并非石碑棱角碰撞;又根据骨折线呈重叠弧形,可能打击数次,此伤痕较轻,非致命伤。
5、现场所取血样血型与死者血型一致。
6、结论为他杀。但是否强奸后杀人灭口,因下身腐烂严重,难以取样化验。
正当专案组开展侦查时,出现了一个使人迷惑的新情况:死者的父亲和死者所在的单位收到两封署名“外联地工作组”的信,信是从距城市不远的小镇寄出,用复写纸复写。
信的内容相同,大意:敬爱的父亲,对不起您了,夺去了您女儿的生命。这是为了我们的工作,破坏中国的治安,搞乱他们的稳定秩序,将来成功,推翻他们的统治,必有重谢。
情况复杂了。
新情况的出现,打乱了原来的侦查方案,侦查员们把注意力集中到两封信上。经过研究认为:写信人知道李小美被害并了解她家的情况,而且与李小美被害有直接关系,很可能信就是凶手本人所写。杀死李小美到底是属于政治破坏,还是一般刑事犯罪故意制造假象扰乱侦查视线?要继续深入侦查。
经过分析,干警们认为此案敌对分子进行政治破坏的可能性小,刑事犯罪分子制造混乱迷惑侦查方向的可能性大。
于是,专案组重新确定了侦查范围:集中力量在李小美家庭及其周围的人中,查明两封信的书写者和投寄者。
大城市,人海茫茫。要想查出写信人,正像俗语所说:大海捞针!侦查员们决定将两封信的内容、字迹节录印发,发动群众辨认,请群众提供线索。不到三天,数十件与两封信字迹近似的材料摆在刑侦人员面前。
经技术人员反复比较、筛选与科学鉴定,最后确认某厂女工王华的笔迹与两封信的字迹相同。
王华所在单位是两班生产制,她有到小镇去投寄书信的时间。侦查员进一步研究发现,信的词句大体通顺,文字简练,标点符号使用基本正确,这又与王华平时书写表现截然不同。从掌握的其他情况看,王华不可能杀害李小美:
第一,王华与李小美素不认识,不存在仇杀更不可能发生奸杀;
第二,不存在图财害命问题;
第三,5月25日李小美被害时,王华正在班上工作;
第四,王华平时表现较好,不会有“破坏治安,搞乱稳定”的反动思想。
虽然这样,但不能排除她不是两封信的书写和投寄者。侦查人员决定继续围绕两封信开展工作,特别是对王华的情况要做进一步调查。侦查员们到王华所在街道、单位和王华的丈夫张志清所在单位去调查,并到派出所查阅了张志清的档案,搜集到一些有价值的情况。
王华的丈夫张志清是个铁路工人,曾有过强奸、猥亵幼女、少女的行为,书写、张贴过反动标语。张志清的书写习惯与那两封反动信的特征相同。李小美被害的那天,是张志清公休日,他有作案时间。
街道干部反映,张志清的母亲开商店,卖日用杂货,李小美被害后,她与王华曾两次找到在她家买过货的一个商店的负责人,要求把她们家过去开出的发货票、记账单全部烧毁。
侦查人员认为这些线索都与李小美被害一案有关。为了获取有力的证据,他们决定有必要同张志清面谈一次。
张志清见到干警们后神情紧张,言词支支吾吾。
问他李小美被害那天他都干了些什么事,他说:“上午我休息,下午先去修自行车,然后看了两场电影。”
谈话后,侦查员们立刻分头到自行车修理店和电影院去核实。结果发现张志清修车是5月26日,即李小美被害的次日。电影院5月25日下午放映的影片名称、演出场次时间、票价、座位排号与张讲的完全不一样。
情况逐渐明朗了。传讯王华。
侦查人员开门见山问王华,两封信是不是由她抄写和投寄的?王华先是沉默,否认。但在政策的感召下,她终于承认了信纸、信封和复写纸都是她家销售的;信是她丈夫张志清起草后让她抄写并到小镇发的。当时张志清对她说他遇上特务杀死个小女孩,特务逼他这样写信,要不就把他杀死。5月25日那天晚上他回家很晚,大约十一点才到家。第二天他没去上班,自己在家洗衣服。过去他从来不自己洗衣服。
突破口打开了。
张志清和他母亲见公安人员传讯王华,心里非常紧张。张母四处探听风声,在群众中表白她儿媳妇没事,张志清也没事。张志清更是坐立不安,无心工作。
侦查人员传讯张志清。在证据面前,他承认自己起草了那两封信,让妻子王华复写后到小镇去投寄。但他却死死咬定那是在特务威胁要杀死他全家的情况下被迫所为。
干警们问他,第一次找他谈话时为什么说假日期欺骗公安人员,他说自己记错了日子。
又问他特务杀死小孩为什么不向政府报告,反而为特务写信,他一口咬定说害怕被特务杀死全家。
经过几个回合的审讯,进展不大。显然,没有新的更有力的证据,张志清绝不会老实交待罪行的。干警们决定放他回去,进一步搜集证据。
侦查员们很快从王华婆媳那里掌握了张志清的新情况:
5月25日下午张没有去看电影。晚上回家后,母亲问他:“天都下雨了,为什么回来这么晚?”
他说:“出事了,撞上个小女孩不知死活。下场大雨太好了。”
第二天他又向母亲改口说:“碰上个特务把小女孩杀死了。”
他母亲说:“你穿的褂子上有血。”
他说:“以后把这条蓝色裤子染成黑色。”
他还让母亲把他们过去开的发货票、账单全烧毁。
王华则说:“他叫我到影院去问过前一天晚上放映电影的片名、票价、放映时间和座位等情况。我没好意思去问人家,随便编了片名等应付了他。他还让我到附近修自行车点问修车价钱,然后买了两条飞鸽牌自行车新外胎,将旧狮马牌自行车外胎换下来,用锉锉后,埋在屋里地下。”
公安机关立即报请检察院批准,将张志清连同其妻王华一并逮捕,并对其住处进行搜查。
在张志清家里发现了与那两封反动信件相同的信纸、信封及复写纸,张志清写信的底稿;从屋里地下刨出为消灭痕迹而锉掉花纹的旧狮马牌自行车外胎。
在搜查过程中,张志清的母亲又提供了一个情况:她们家原来有一把铁路职工用的小铁榔头,现在不见了。
审讯张志清。开始时他还想抵赖,但在大量证据面前,最后不得不供认:
5月25日下午在车站公园见到她,就想欺骗她,给她两元钱,先说和她去公园看节目表演,然后去郊区游玩。我用自行车把她驮到郊外,天晚了,我抱起她往高粱地里走,打算强奸她。她先苦苦哀求我放了她,然后拼命挣扎,把两只鞋都甩掉了。这时路上有行人过来,我怕她喊叫,先用手绢堵她的嘴,然后又用她的裤腰带勒她的脖子。她不动了,我抱着她的身子往石碑上猛撞她的头。最后怕她不死,又用随身携带的小铁榔头敲她脑袋。
看她死了,我把她放在地上,等了有十分钟的样子才离开。为了制造混乱,我编造了遇到特务杀死小女孩的假话骗母亲和妻子,后来又用反动组织的名义起草了给被害人家属的两封信,让我妻子复写并到外地去寄,我想这样你们就不会再查到我了。我还想到我家销售杂货,发货票和账单很多是我妻子开的,怕把她的笔迹对出来,我便让我母亲去批发商店叫人家把我家过去开的发票和账单全烧毁。小铁榔头我已扔到三叉河里了。
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张志清、王华时,出现了一个富有戏剧性的场面:经过潜水员三次潜水打捞,张志清用以打击李小美头部的小铁榔头被从河里打捞出来,送到了法庭。
法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张志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王华有期徒刑三年。
张志清以自己被逮捕后“认罪态度好,愿意悔改,家有老母无人照顾”为由提出上诉,请求法院宽大,给他一次重新作人的机会,留一条活命。
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张志清被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