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结果:胜诉
武汉的z先生于2021年与开发商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补充协议,约定购买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位于武汉市的某商品房一套,房屋总价款211万元,该项目房屋被列入“保交楼”。
根据合同约定,房屋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z先生交付。而实际上,直到2024年9月份,开发商才开始进行交付,已经严重违法合同约定,达到了解除条件。
2024年3月7日,z先生委托我们维权解除与开发商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补充协议,返还已付房款并赔偿因此给其造成的相关损失。
我所接收委托后,立即发送解除合同的律师函,该材料也成为了后续民事诉讼的有利证据;随后也立即开展了信息公开调查工作,并针对房屋存在的问题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发送了违法查处申请书;后续针对相关部门的回复以及履职情况也提起了相关的复议与行政诉讼。
案件结果:

在解除合同的民事诉讼中,律师搜集了开发商延期的相关证据,面对开发商的突袭答辩,已经预料到,并准备好了对应材料,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我们提出的退还已付房款及损失,以及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的诉求,取得了胜诉判决。
案涉项目被列入保交楼,且存在诉讼期间开发商交房的特殊情况,都为合同的解除增加了阻碍。但是经过团队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获得了胜诉判决。
1.在延期交付项目中,从业主诉求以及开发商的资产状况出发,快速了解案件情况,收集违法点,可以同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违法查处,行政诉讼以及民事诉讼;
2.因为信息公开,违法查处等取得的相关材料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补充证据,支撑业主的诉讼请求;
3.如果开发商存在优良资产,可以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冻结相关财产,从而保障判决执行。
排版编辑丨夏悦闻
文案编辑丨李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