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命之说古有之乎?
曰:无有也。
曰:世之相传有黄帝风后三命一家,而河上公实能言之,信乎?
曰:吾闻皇帝探五行之精,占斗罡所建,命大挠作甲子矣,所以定岁月推时侯,以示民用也,他未之前闻也。
曰:然则假以占命,果起于何时乎?
曰:《诗》云“我辰安在”,郑氏谓六物之吉凶,王充《论衡》云“见骨体而知命禄,覩命禄而知骨体”,皆是物也,况小运之法本许慎《说文》已字之训、空亡之说原司马迁《史记》孤虚之术,盖以五行甲子推人休咎,其术之行已久矣,非如吕才所称起于司马季主也,沿及后世临孝恭有《禄命书》,陶宏景有《三命抄畧》,唐人习者颇众,而张一行、桑道茂、李虚中咸精其书,虚中之后唯徐子平尤造其阃奥也。
曰:十一曜之说古有之乎?
曰:无有也,《书》云“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所谓七政,日月水火木金土也,而无紫气星孛罗㬋计都也,星孛数见于《春秋》,或见大辰,或入北斗,紫气则载之史册,与氛祲同占,罗㬋、计都者,蚀神首尾也,又谓之交初、交中之神,初中者,交食之㑹也,借此以测日月之蚀也,唐贞元初李弼干始推十一星行厯,鲍该曹士蒍皆业之士,蒍又作罗计二隠曜立成厯起,元和元年及至五代王朴着《钦天厯》且谓蚀神首尾颇行之民间,小厯而已,若吴伯善、若甄鸾、若刘孝孙、若张胄玄之所造但云七曜而不闻有十一星也。
曰:然!则假之以占命又起于何时乎?
曰:《洪范》云“月之从星,则以风雨”,《泠州鸠》云“武王伐殷岁在鹑火,月在天驷”则以星占国亦已久矣,而未必用之占命也。
曰:以星占命奈何?
曰:予尝闻之于师,其说多本于《都利聿斯经》,都利盖都赖也,西域康居城当都赖水上,则今所传《聿斯经》者,婆罗门术也,李弼干实婆罗门伎士,而罗㬋计都亦梵书之语,其术盖出于西域无疑,晁公武谓为天竺梵学者,于此征之尤信也。
曰:术之縁起则吾既得闻,命矣然亦巧发而竒中乎?
曰:有,固有之,而不可泥也,何也?且以甲子干枝推人所生岁月,展转相配其数极于七百二十,以七百二十之年月加之七百二十之日时,其数终于五十一万八千四百,夫以天下之广、兆民之众,林林而生者不可以数计,日有十二时,未必一时唯生一人也,以此观之,同时而生者不少,何其吉凶之不相同哉?吕才有云“长平坑卒,未应共犯三刑;南阳贵士,何必俱当六合”,诚足以破其舛戾矣,三命之说予不能尽信者此也,天以二十八宿为体,体则为经有定所而不可易,以五星为用,用则为纬恒络绎乎其间,或迟或留、或伏或逆,固有常度而可以理测,茍谓躔某宿则吉,歴某宫则凶,犹或可言也,设其星有变,其行不依常经而犯乎?河汉内外诸星又将何以占之哉?或如前所谓生同一时者其躔次无不同、吉与凶又何悬絶哉?夫万物皆出于五行,安有五行之外又有四余,土水行度最迟而为吉凶者久,故有余气而气为木之余计为土之余犹或可言也,水之余则孛、火之余则罗果何所取义哉?水火土木然矣,奈何金独无余气乎?或谓相生故有而相克,故无亦非通论也,况孛乃妖星,或有或无,而气罗计三者本非星也,不知何以有躔度之说哉?十一曜之说予不能尽信者此也。
曰:秦汉以来诸儒推十二国分野、十二次度数及其所入州郡躔次毫厘若无差忒者既可占国,岂不能占人乎?
曰:天运地维动静不同,故先正云有分星而无分野,占国者不可尽泥也,占国者不可尽泥,况占命乎?
曰:五星之精发乎地而昭乎天,其分配十日十二子,名虽殊而理则同也,人资天地以生,山林之民毛而方谓得木气之多也,川泽之民黒而津谓得水气之多也,得火气之多则丘陵之民専而长也,得金气之多则坟衍之民晳而瘠也,至于丰肉而痹则得土气之多而所谓原隰之民也,然则彼皆非欤?
曰:五土有异而民生以之,此固然也,人之赋气有薄厚短长,而贵富贱贫寿夭六者随之,吾不能必也,亦非日者之所能测也,蹈道而修徳,服仁而惇义,此吾之所当为也,不待占者之言而后知之也,予身修矣,倘贫贱如原宪、短命如颜渊,虽晋楚之富、赵孟之贵、彭铿之寿有不能及者矣,命则付之于天道则责成于已,吾之所知者如斯而已矣,不然委命而废人白昼攫人之金而陷于桎梏则曰我之命当尔也,怠窳偷生而不嗜学,至老死而无闻,则曰我之命当尔也,刚愎自任操刃而杀人,柔暗无识投缳而絶命,则又曰我之命当尔也,其可乎哉?其可乎哉?所以先王知山川异制、民生异俗、刚柔缓急、迟速异齐、五味异和、器械异度、衣服异宜,于是修其敎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所以卒归于雍熙之治也,昔者郑大夫裨灶言郑当火,请以瓘斚玉瓉禳之,子产不之与已而果然灶,复云不用吾言,郑又将火子产曰天道逺人道迩,非所及也,郑卒不复火,呜呼!此不亦禄命之似乎?吾知尽夫人道而已尔。
曰:有,子罕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