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lief in a supernatural source of evil is not necessary men along are quite capable of every wickedness.
(信仰超自然的罪恶根源无此必要,人类本身就能担任于任何邪恶。)
本案的凶手与往期不同,本案犯罪人爱德华·西奥多·盖恩(Edward Theodore Gein)不是个连环杀手,法庭上确证他杀死的受害人“只有”三人,但是他的犯罪手法和各种标记行为,实在堪称一绝,就以其为原型改编而来的电影就有很多,比如:《德州电锯杀人狂》、《惊魂记》、《沉默的羔羊》等,其实银幕上的杀人魔很多,而可以有本事同时成为两部好莱坞一级大作原型的杀手,史上仅此一人。
看完本文,你会了解到的将会是血腥的犯罪事实和盖恩恐怖而异常脆弱的内心。
1906年8月27日,盖恩出生了,盖恩的家庭是一个四口之家——母亲奥古斯塔、父亲乔治以及盖恩的哥哥亨利。
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家庭呢?用一个词来形容就是“专制”,他的母亲奥古斯塔是个非常强势的女性,疯狂的崇拜上帝,她独自经营着一个小杂货店——这是维持整个家庭的唯一经济来源,性格强势,加上有物质层面的控制权,使她在家里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家里大大小小的事情都由她说了算,与此相反,父亲乔治是个嗜酒如命而且性格懦弱的人,长期处于失业状态,对家里的事情不管不问,面对妻子的日常吼骂早已失去回应的兴趣。
从小到大,奥古斯塔对两个孩子灌输的观念归结一下就是:
——“你们的父亲是个没用的臭狗屎”;
——“你们男的没一个人有点用,全是窝囊废”;
——“臭小子们,离那些女人远一点,她们都是魔鬼“;
而这个酒醉鬼父亲虽然对妻子非常服服帖帖,但是对子女又是另一幅嘴脸,他经常会对两个孩子施加暴力,于是,在盖恩看来一切都像母亲所说的那样,父亲是个窝囊废,不是个可以依靠的人,也正是因为这样,才更加让盖恩对母亲的“强权”变态的依赖。
1914年,因为居住地是乔治的家乡,所以奥古斯塔认为这是个“很糟糕的地方“,她害怕自己的孩子会变成乔治那样一无是处的人,以这个理由变卖了房产,举家搬到了威斯康辛州的平原镇(Plainfield),在这个小城镇荒无人烟的郊区买了一座将近200亩地的农场,这个地方说是郊区都有点不恰当,因为实在是太偏僻了,他们距离最近的邻居也有接近5里的路程。
到了上学的年纪,盖恩在学校是个非常内向孤僻的人,母亲告诫他要时刻提防别人,因此他在学校没有任何朋友,年幼的盖恩,只能顺从母亲的教诲,下意识的去将自己孤立在另一个世界——那里没有朋友,没有爱情,只有在母亲强权控制下获得的一点点安全感。
1940年4月,乔治死于恶性呼吸道疾病,父亲的死本身没有给盖恩带来很大震动,但奥古斯塔对两个儿子说乔治这个糟老头一定会下地狱,并把乔治的死因归结于他的懦弱,说这是上帝给予懦弱之人的惩罚,这让盖恩十分恐惧,他很担心自己会像父亲一样。
虽然奥古斯塔对两个儿子的教育方式都一样,但哥哥亨利相对于弟弟来说更加成熟而理性,有独立思考的能力,他经常由于反对母亲的观点而招致母亲的辱骂,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种家庭内的争吵变得越来越常见,在盖恩眼里这是非常不可思议的事情,原因就在于母亲这个形象在他内心是极其高大而威严、善良而不可触犯的,但哥哥居然敢和母亲作对,这让他十分迷惑,因此两兄弟的感情也不好——盖恩不能理解哥哥对母亲的忤逆,亨利也很反感弟弟对母亲的过度依赖。
终于在有一天,这种矛盾被人为的解决了。
NO.1
第一宗谋杀案
1944年5月16日晚上,盖恩来到小镇的治安署,说前几天发生一起大火,哥哥亨利在救火的时候不慎被烧死了,警方赶往农场后,的确发现了火灾的痕迹,火灾地点是位于一片沼泽旁边的小屋内,小屋已经面目全非,但警方发现了很多疑点:
——据盖恩指出的发现亨利尸体的地点并没有火烧过的痕迹;
——亨利头部有大面积淤血,形状符合外物作用打击型伤口;
——推断死亡时间是5月15日中午左右,但是盖恩却一直到16日晚上才来报案;
虽然亨利的死十分的蹊跷,但警方最后还是以意外死亡出具了死亡证明,在当时,没有人会相信性格腼腆内敛的盖恩会去杀人,何况还是他的哥哥。
直到最后盖恩亲口承认。
在亨利死后,奥古斯塔就生病卧床了,据其远房亲属奥列克·福莱特(Olek Follet)所言,亨利的去世带给奥古斯塔很大打击,很长一段时间里她精神状态都很糟糕,一直在自责没有照看好亨利。
1945年12月29日,奥古斯塔死于肺炎、中风等多种并发症,享年67岁。
盖恩对母亲的死显得悲痛不已,他把母亲的小屋封存了起来——就像博物馆一样,一切物件的摆放都一如平时一样,母亲的尸体也被他保存在家里了很久,一周后才将其埋葬。
母亲的死亡,宣告着盖恩的现实性精神支柱轰然倒塌,一方面,会有一种内在的解脱感,而另一方面,会让人无所适从。
再让我们回顾一下盖恩到将近四十岁的人生经历,有两个主旋律:
——孤独
——失去自我
而在母亲去世后,盖恩从这种解脱感中得到了去寻找一些乐趣的途径,但是,他与正常人的情感交流、甚至是对正常环境的情感感知已经受到很大阻碍,这注定了他所寻求到的“乐趣“贻害无穷。
书籍,成为了盖恩的慰藉。
都有些什么书呢?郡警察署破案后在盖恩家里搜到的书大致有下面两类:
——解剖学书籍;
——二战里一些活体实验的书籍(多为虚假材料);
或许在镇上其他人看来,盖恩只是个孤独的、不爱说话的单身汉,但人们不知道,从小生活在母亲建造的心理囚笼里的盖恩,从小生活在以母亲为唯一核心的封闭世界里的盖恩,在母亲去世后已经开始着手构筑自己“丰富“无比的内在世界了。
从1946开始,盖恩便频繁的掘墓,他的掘墓对象多是刚下葬的中年女性,并且伴有奸尸行为,另外,会把一些尸体搬回家中,剥皮后做成各种“手工艺品”。
盖恩第一次掘墓,也就是掘墓的开端,是他的母亲奥古斯塔的墓。
他将母亲的尸体挖出,放在了母亲生前的小屋(“博物馆“)内。
远离人群的小庄园,提供给了盖恩一个自由幻想的国度,他生活在自以为的辉煌神圣的世界中,那无比有趣的人体实验、解剖和女性酮体……
这一切的一切,都让他痴迷和疯狂。
在这段时间里,盖恩上半夜去各个事先选择好的地方掘墓,在下半夜回到农场里,在那昏暗的油灯下如痴如狂的“工作“。
但是,这种行为最后升级了。
NO.2
第二宗谋杀案—玛丽·赫甘案
普兰菲尔德酒吧是邻近郊外的一个小酒吧,52岁的玛丽·赫甘(Mary Hogan)是普兰菲尔德酒吧的老板娘,据盖恩所言,赫甘的长相和体态很像自己的母亲奥古斯塔。
1954年12月8日夜,盖恩晚上来到酒吧,一直呆到人都走光后,他用手枪将赫甘打死,然后将尸体搬回家,吊起来向尸体射击,最后剥皮,进行往常一系列的“人体实验“操作。
由于盖恩将现场进行了处理,警方一度把案件当成了绑架案来调查,没有获得其他什么有价值的线索。
NO.3
第三宗谋杀案—伯妮斯·沃顿案
小镇里有家卖各种农用工具和日常生活用品的杂货店,55岁的伯妮斯·沃顿(Bernice Wharton)是老板娘,她的儿子弗兰克·沃顿(Frank Wharton)是郡警察署的副警长。
1957年11月16日,接近黄昏之时,弗兰克到杂货店接母亲回家吃饭,发现很不对劲,店里灯都关着,门也关上了,进入房间后他发现很多血迹,他立刻通知了警署,于是立刻展开调查,据他回忆,15日到时候盖恩曾经来过店里,而且询问了很多关于弗兰克今天的行程,最后什么也没有买就走了,于是,盖恩成为了首要嫌疑人。
警方前往盖恩的农场进行搜查,扑面而来的恶臭和随处可见的垃圾让人怀疑这里是不是个垃圾处理厂,正门都被锁上了,所以警方只能从储物间进入,而仅仅是储物间,就发现以下物证:
——一具倒挂的尸体(肚腹已被剥开、腹腔从阴部一直被剥开到喉部);
——放置在一旁的头颅(面部皮肤已被剥下)
这具尸体,就是伯妮斯·沃顿,这个储物间,就是伯妮斯的尸体处理间。
警方继续往内走,进入了一件卧室,仿若地狱一般:
——房间床柱上有一颗头骨;
——抽屉内有很多面部“皮膜“;
——桌上有一把人骨磨制的尖刀;
——人乳头做成的皮带;
——人皮做成的灯罩;
——人皮外衣;
以及更多充满诡异想象力的“手工艺品“
这些让人瞠目结舌的证据花了警方将近两天时间才全部记录,到19日晚上,盖恩居然大摇大摆的回到了农场,他看到如此多的警察第一句话就是“如果你们是来调查杂货店的杀人案,我是什么都不知道。”,他随即被逮捕。
起初,盖恩并不承认他杀了人,但是在几天强度很大的审讯压力以及越来越多的证据被发现的情况下,盖恩开始坦白很多犯罪事实,包括如何谋划杀死沃顿夫人和如何杀死自己的哥哥等,但是很多尸体处理过程,盖恩表示“记忆很模糊”、“想不起来”。
而且,盖恩对于这些行为没有任何忏悔的迹象,他十分平静,甚至描述有的过程时还显露出高兴的表情——这一切对他来说很平常。
最后,盖恩由郡属精神病机构执行精神病鉴定,结果显示盖恩在心理和精神上的确遭受过创伤,经过大约30天的心智测试后,盖恩被认为精神不属于正常范畴,具有慢性精神分裂症的表征,无法被指控一级谋杀罪名。
盖恩被送往美国中央国家犯罪精神病院接受治疗,一直到1984年7月26日因癌症去世。
疑点:
①这个精神鉴定权威性如何?盖恩真的没有刑事责任能力吗?扩展科普
答:精神鉴定在当时的美国非常不成熟而且出错率极高,甚至有一段时间内很多警察署认为将犯罪人判定为精神病罪犯后可以减少工作量,而有意做所谓的减罪鉴定,其中慢性精神分裂症(ehron,esehizophrenia)这种荒谬的说法经常出现,其实真正的“慢性精神分裂症”到现在也没有非常明确的定义,在当时,它要结合病期与临床表现加以考虑,美国精神鉴定机构的鉴定版面以思想内容贫乏、情感淡漠、意志缺乏、行为退缩等阴性症状为鉴定依据,这很不科学,因为大多数变态心理犯罪人都具有这些表征,就盖恩来说,其行为和犯罪心理逻辑符合度比较高,大概率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群体。
现在的司法精神鉴定发展已经比较成熟,总的来说,司法鉴定的关键不在于证明某个人是否“有精神病”,而是证明某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就我国而言,司法精神病的鉴定,包括以下方面:
❶对于犯罪嫌疑人鉴定的时间是在犯罪行为之后;
❷鉴定方式主要是精神病专家对嫌疑人进行会晤(也称临床诊断);
❸判断的根据是接触鉴定对象的观察,还有对相关症状群的了解,其症状群包括嫌疑人的家族有无相关病人。
在司法鉴定中:
Ⅰ.首先,智力因素是责任能力的核心。
确切的说,智力,是人在各种活动中都存在的认识能力,就能力本身而言,最基础的能力并决定人们最基本活动水平的就是智力(intellect),这是判断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的核心。
对于犯罪人的责任能力判断应该首先重点考虑其作案的智力水平,例如:
有无犯罪目标的选择
有无犯罪预谋和策划特征
……
无论犯罪人怎样狡辩或伪装,其犯罪的客观过程,犯罪呈现的具体实施方式,或带有隐匿性的事先准备,犯罪时间和地点选择等都可以昭示出其犯罪预谋的智力水平,同样也就可以显示其犯罪有无能力的问题。
Ⅱ.其次,意识是刑事责任的宣判者。
判断一个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还有一个最重要的概念即“他是否为故意或有意”。
所谓故意,字典的解释是“存心,有意识的,明知不应或不必这样做而这样做”。
所以,这一解释已经将“故意”包括了“有意识”。
而刑法学的解释是有行为目的和主观动机的含义。
所以,司法精神鉴定对于行为人在行为行使时的意识特征判断,是最后为法庭提供刑事责任能力意见的关键。
Ⅲ.其它相关
事实上,绝大多数的精神病人其早期发现者都是他身边的家属,会出现很多包庇,作伪证的现象,而现实的司法过程中,真正让人感到判断困难、需要专业判断的是一些犯罪人伪装成精神病人,装疯卖傻,胡言乱语,自称记忆不清等,造成其感觉、知觉、记忆、思维等智力活动有障碍的假象,这就需要精神鉴定专家给以鉴定。
还有一些情况,比如犯罪人作案时可能处于一种“临界状态”,所谓“临界状态”,就是指心理活动处于正常与异常的交界或临界区域。还有的人可能是“曾经有病”但现在有恃无恐,在间歇期间,即无病情况下故意作案等,这些都是比较复杂的情况,比如今年年初武汉火车站的“砍头案件”,我在武汉案这个回答里也说了,他虽然有二级精神残疾证书,但是并不等于说他有了“免死金牌”,而是也需要进一步做司法精神鉴定,确定他在作案时的智力和意识特征是否为发病时的特征。
这些时候的鉴定过程比较复杂,需要专业的精神病专家通过专业手段以及各种专业工具与仪器检测来进行鉴定。
②辟谣
关于本案,有一些在我国互联网上流传已久的谣言要粉碎一下:
——谣言一:盖恩在精神病院里表现很好,是“模范病人“
是假的,盖恩在精神病院内依然非常孤僻,排斥与他人交往,唯一的乐趣是看书。
——谣言二:盖恩最后和母亲葬在一起
是假的,盖恩最后的遗嘱是将自己火化埋葬在故乡,而且特意强调不要葬在母亲的墓碑旁边。
为何他要特意强调不要葬在母亲的墓碑旁边呢,留到最后解释。
附:部分参考资料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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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lmar, pp.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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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Timothy (2015). The ‘Ed Gein’ Story. pp. 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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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h Tells of Seeing Gein’s Heads’. Stevens Point Daily Journal. November 20, 1957. p. 1, col. 6.
-
Hintz, Martin (2007). Got Murder?: Shocking True Stories of Wisconsins Notorious Killers. Big Earth Publishing. p. 62. ISBN 1-931599-96-3.
-
Schechter, pp. 39~134
-
‘DA Convinced Gein Actually Raided Graves’. Stevens Point Daily Journal. November 26, 1957. p. 1, col.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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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 H. Gollmar, Edward Gein, Pinnacle Books, 1981, pp. 8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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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echter, pp.145~189. ‘The trial began on Thursday, November 7, 1968.’
爱德华·西奥多·盖恩犯罪心理=极端的“类”性别烦躁+恋尸癖+畸化信仰+以征服与控制感为目的代偿心理
NO.1
极端的“类”性别烦躁+畸化信仰
想一个很简单的问题——一个人是如何判断自己的性别的?
看上去答案是显而易见的,传统上认为性是由基因、激素、性器官决定,而性别又可以根据文化角色期望来归于男性或者女性,其实这些定义太过于简单化了。
比如,如果一个有男性生殖器的人觉得自己是个女孩,会怎么样呢?
这种情况我们称为性别烦躁(gender dysphoria),简单的说就是生物性别和性别身份不匹配,这会导致各种各样的痛苦和功能损坏,值得强调的是,性别烦躁不是因为文化或社会优势而产生的想成为异性的愿望,它是个体的生物性别与其所体验的性别显著不一致,比如以下表征:
——反复说自己是异性或自己想成为异性;
——穿着典型属于异性的服饰;
——持久而强烈的喜爱参加游戏并像异性一样活动;
——强烈渴望异性玩伴;
而我这里要说的是“类”性别烦躁,有什么区别呢?
类性别烦躁,可以理解为后天性的性别烦躁,是由于后天环境和各种经历,使得个体产生强烈改变自己性别的意愿的变态心理。
就本案来说,盖恩在代表着至高无上和权威的母亲面前,产生强大的心理依赖本能,再者,父亲作为“懦弱“的代名词,最终是被上帝所惩罚而死的,甚至还要“下地狱”,潜意识下成为了一种内在情绪下的“反面教材”,盖恩惧怕成为父亲那样的人,他想成为像母亲那样具有绝对控制力的人物,在这样的主导情绪下,发展成为了类性别烦躁个体。
首先来说,如果要讨论其根源,还是对于母亲的畸化信仰。
所谓信仰犯罪,即基于对政治、宗教的错误认识或反社会信仰引起的犯罪。
信仰,是对某种主义、思想、宗教或迷信的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此作为信念来支配行动。
盖恩的特殊之处在于,在特殊的生活环境下,由于内在属于极易受暗示且服从性人格,使他对母亲这个个体产生了信仰,对其所言也拜若信条,比如:
——第一起案件,由于母亲和哥哥发生了一起很大的冲突,哥哥甚至生气将母亲推倒在地,所以盖恩杀死了“忤逆“的哥哥亨利;
NO.2
以征服与控制感为目的代偿心理
前几期我们经常介绍到“以发泄愤怒“为目的的代偿,今天我要介绍的,是以征服与控制感为目的代偿。
盖恩对于母亲的畸化崇拜,实质上来说就是崇拜两种东西:
——女性角色附着的权利色彩;
——女性角色附着的征服感;
而“懦弱的男性要下地狱“,这种从小到大一直被灌输的思想让盖恩走向另一个极端,到底要怎么做,才能算不懦弱呢?
与别的杀手区别就在这里产生,别的杀手或许会通过勒杀、强奸等方式满足内在控制感和征服感,而对于具有恋尸癖内在成分的盖恩来说,有两个很好理解的行为逻辑:
——杀掉不懦弱的人,就可以证明我不是懦弱的人;
——把不懦弱的人用来满足自己的兴趣爱好,可以将这种征服感发挥到极致;
或者说,把那些“像神一样“的女人做成手工艺品,
不懦弱的人,有两类:
——母亲,神一样的存在,内在畸化信仰支柱;
——像母亲的那些女人(代偿个体);
再者,伯妮斯·沃顿、玛丽·赫甘和奥古斯塔有很多相似点:
——性别年龄长相;
——性格(刚烈);
所以,受害人选择的目的性便一目了然。
NO.3
恋尸癖
盖恩的恋尸癖,归根结底在于其内在控制感的不满足。
在他身上有一种支配其性交对象的强烈欲望,这种欲望的满足在其性满足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尸体绝对不会反抗他们的命令,任人为所欲为,因此他喜欢选择尸体作为性交对象。
另外,比较复杂的是,恋尸癖这个犯罪心理成分紧密的和前几种心理成分相联系,形成了一个非常完整的变态心理结构,要形成这样的犯罪行为,缺一不可。
盖恩将人的尸体剥皮、做成各种手工艺品的行为背后,有恋尸癖这样的原因,也有受害个体满足代偿要求后任其为所欲为的满足情绪,这是一种自我证明。
还有一点是类性别烦躁带来的盖恩想要转换性别的需求,由此他制造出一个又一个“女性皮囊“,幻想披着它们,自己就变成了幻想世界里的征服者一般。
最后一个问题大概可以回答了,为什么盖恩要特意强调不要把自己葬在母亲的墓碑旁边?
——对母亲的畸化信仰导致了杀害代偿个体后的原本内在欲望枯竭,产生出对代偿主体的愧疚感。(书面化回答)
——杀掉很像母亲的代偿个体后对母亲感到非常愧疚难堪,所以不愿意再接近母亲。(简明扼要)
– 全文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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