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颖
现在,离婚和再婚家庭增多,家庭关系变得复杂,于是出现各种新问题。
例如,再婚时有亲生子女也有继子女,父母老了哪个孩子应该赡养?一方去世,在世那方是否有权参加遗产继承?亲生子女和继子女在遗产继承问题上是否权利同等?
即使再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拥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了依法归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
此期间的财产,前妻或前夫没有任何权利。
再婚夫妻享有和原配夫妻同等的权利,除非两人另有约定。
有些人认为再婚妻子低人一等,无权平等享受夫妻共同财产,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再婚时,双方子女中如果有未成年人,重组家庭后,双方要共同抚养,不论是否亲生。
一旦形成具备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就视为父母子女的关系。
就是说,继父母有义务抚养继子女,继子女成人后也必须赡养继父母。
因此,基于抚养关系,在法律上,这些孩子对父母与继父母都负有同等的赡养义务,不得以没有血缘关系为由拒绝。
这是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原则,为的是维护抚养人的合法权益,保护道德规范和伦理人情。
我国法律不承认“脱离父子关系”这类声明。亲生父母子女,永远是血亲关系,就应当承担养育和赡养的责任和义务,除非有特殊情况。
例如,父母是精神病患者,无法承担监护责任,可以由其他人或组织承担孩子的监护责任。
即使如此,父母和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也不会改变。
同样,再婚家庭的子女,就成为与继父母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亲生子女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让未成年人能在新组建的家庭里得到照顾,健康成长;同时鼓励再婚者善待对方带过来的子女,为自己晚年得到继子女赡养打下基础。
毕竟,人心都是肉长的,将心比心——我育你成人,你养我终老!
与双方的亲生儿女一样,继子女的赡养义务不因继父母与亲生父母婚姻状况的变化而免除。
如果继父母尽了抚养义务,即使将来与继子女的亲生父母离婚,年老后仍旧有权要求继子女赡养自己。
权利义务对等,既然继子女有义务赡养养育过自己的继父母,他们与亲生子女也同样有权继承继父母的财产。
《继承法》中规定,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和配偶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相同顺序的继承人之间按照均等份额来继承遗产。除非有些人需要特殊照顾,如丧失劳动能力等。
当然,与逃避赡养义务的亲生子女无权继承遗产一样,继子女如果拒绝承担赡养义务,同样没有继承权。
去世一方如果有被前妻或前夫带走的亲生子女,这些子女也有权参与亡者的遗产继承,哪怕他们很少见面,相互之间也很少承担抚养与赡养的义务。
但已经离异的前妻或前夫无权参与,法律上他们已不是亡者的亲属和家人。
如果双方结婚时继子女已经成人,不需要继父母抚养照顾,他们也就没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同样无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总之,再婚重组家庭关系复杂,但涉及的问题,依可按照伦理人情进行梳理,无非是权利义务的对立统一,要保证付出一方的合法权益,并兼顾亲情。
不过,上面的内容仅限没有遗嘱的情况。如果死者立有遗嘱,就要按照遗嘱办理。
如果遗嘱没有顾及再婚配偶的合法权益和实际困难,在世一方有权提出异议,要求法院判决遗嘱无效或者进行变更。
毕竟,他们是合法夫妻,负有相互扶助关心的义务,死者如果太不讲情份,也违背这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