寨城、巡检和烟墩——明代山东黄县边防设置考略
黄县是山东省龙口市的旧称,海岸线长68.38公里。黄县沿海的寨城墩台等边防设施,是明代为了防御倭寇而布置的。
一
明制,正规军实行都司、卫、千户所、百户所等建制。明代黄县境内没有设卫,明太祖在黄县设立千户所,洪武十一年(1378年)裁撤;但是一直保留有两个百户所,其营地分别为黄河寨与马停寨。黄河寨,也叫黄河口寨、黄河营、军营,隶登州卫。登州卫系洪武九年(1376年)末于登州府置。
万历时人张萱(1557-1641)在《西园闻见录》中记载:“黄河宫(当为营),登州卫属,有东小海套,可湾船二三十只”,港湾规模并不是很大。黄河营寨原有土城二里,明末改建石城,周一百三十八丈,高二丈五尺,阔一丈五尺,为百户所,按明代军事法规,百户所兵力为112人。
康熙《黄县志》还记载城中有营房三十六间,按士兵五人一间的制度,足以敷用。民国时修志时尚存题额“黄河镇”南门,2000年就戍此此地时已经荡然无存矣。洪武二年(1369年)二月,置莱州卫于莱州,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设马停寨。马停是盐场之地,宋时为草市,见于《中书备对》。
《西园闻见录》记载:“马停寨备御所,莱州卫属。”清初顾祖禹撰《读史方舆纪要》亦云:莱州府“东北百六十里有马停寨备御百户所,石城不及一里。俱属莱州卫。”《大清一统志》称:马停寨“在掖县东北一百六十里,明初置百户所。”黄县志记载此城也有和黄河营差不多大的城墙,但笔者在此工作十年,关于遗址一无所获。
从上面的记载可以看出,黄县的军事地位比较特殊,东西两个百户所,分别隶属莱州卫和登州卫,康熙《黄县志》以为境内寨墩俱隶登州卫,误。那么为什么会形成这样的格局呢?
我们认为这可能是由黄县特殊的地理环境造成的。黄县的海岸线较长,大致可以分为两个走向,自黄山馆至屺㟂岛,基本为南北走向,屺㟂岛至诸由观,为东西走向。
这种海岸走向的转折,对于平时的战备瞭望很不利;而且一旦发生入侵战斗,直线的救援当然更加快捷。这种特殊的隶属方式,实际上体现出古人用兵因地制宜的智慧。
二
《明史》记载:洪武十三年(1380年)“改大都督府为五,分统诸军司卫所”,山东都司隶属五军都督府中的左军都督府;徐辉祖“以勋卫署左军都督府事”。
到洪武十八年(1385年)山东沿海还仅有莱州、登州、宁海三卫。洪武十九(1386年)年起,朱元璋派老将汤和在浙江以南试点陆地防御政策,又在沿海增建军事设施。经过十余年经营,洪武末年,全国的卫所基本完备,山东沿海则又增添了十余个卫所。卫所力量不足而又地位冲要的地方,则辅以巡检司。巡检司首创于元朝时,通常管辖人烟稀少地方,属于非常设组织,并无行政职权,也没有常设主官,其功能性以军事为主。
朱元璋称帝之前,即依其例沿用。洪武十三年(1380年)八月定天下巡检为杂职。洪武十七年(1384年)十月,改巡检司巡检品级为从九品,巡检司逐步制度化、规范化。洪武以后各朝均有根据地方社会、经济、治安情况的变化,不断调整巡检司的数量、分布。黄县境内的巡检司也体现出灵活性这一特点。康熙《黄县志》记载,巡检司旧在县西四十里马停社地方,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移于白沙社地方,因又名“白沙巡检司”。
《姜氏秘史》卷二则记建文元年(1399年)五月二十三日革黄县马停镇等九处巡检司,应当就是这次迁移。巡检司一般设于关津要道要地,归当地州县管辖,巡检统领相应数量的弓兵,一般为二十人。嘉靖年间郑若曾编著的著名兵书《筹海图编》在“沿海巡检司”条云:登州府马停镇巡检司,“在黄县,弓兵二十五人”。不过,这些弓兵并非正规的军队,而是从当地军余中佥点的。
《民国黄县志》:“羊城,城址在永文河入海口右岸,仅土基一丘尚存遗迹。并加按语说:“此城典籍无载,然故老传闻似是明代置戌收税地。
旧志《营建志》明洪武三十一年移马亭巡检司于永文河口西岸,改称白沙巡检司,当即此城。故老讹传因失其实,兹并存之以待考证。”主要原因是实际建文帝时迁马停巡检司于白沙,后来永乐帝尽废建文之政,所以要迁回马停。然则巡检设于白沙实有其合理性,居黄河、马停二寨之间便以侧应,故又迁回白沙而仍名之马停巡检司。巡检司的职责是稽查往来行人,打击走私,缉捕盗贼。
《明太祖实录》记载: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更定巡检考课标准,将过去“止拘过名,不考功迹”的做的做法,改为“当以捕获逃军、逃囚、盗贼等项多者为称职”,分捕二百名、一百名、三十名等层次,参考有无过失加以升降奖惩。此外,“若有强贼及逃军聚众劫略,能擒获以除民害者”及“擒伪造宝钞及伪印者,具奏升陟”。
巡检司到清朝时候还能发挥一定作用。马停镇巡检司在顺治十六年被裁撤,《清史稿·地理志》记载黄县有“马停镇、黄山馆巡司;龙山、黄山馆二驿。”1995年版《龙口市志》称:“同治十三年(1874年)黄县设黄山巡检司”,这是不准确的。《中国邮政发达史》云“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移招远县东良海口巡司在此。”这一说法则比较准确。
这件事《山东省志》《招远县续志》都有记录,其中招远的记录是:“刘朝宗,顺天人,举人,(乾隆)二十七年任(招远县令)……前时东良海口设有巡检司,迨海口久湮,巡检已成冗员,而民之徭役如故,公力辨于上宪,移诸黄邑黄山馆”。刘朝宗在招远的任职一直到乾隆三十二年,故乾隆三十一年巡检司移入黄山馆的说法更为可信。黄山馆巡检司作为山东省内22个巡检司之一,成立之初,仅在海口巡视稽查,并无辖区管理的责任。
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山东巡抚明兴奏称:这种状况“呼应不灵”。因而奏请皇帝“将黄山馆本社及附近之官庄、马亭、小阜庄、北马等五社地方,分拨该巡检管辖”。马亭即马停;官庄社在今徐福街道官曲一带;小阜庄社未见方志记载,疑为小杜庄社,在北马镇庙前村一带;北马在今北马镇驻地。这一调整的目的是“一切解犯护鞘、逃盗奸匪等事,俱有责成”,“如有疏虞,则上级可处分之。”
三
墩即烟墩,亦称烽堠、烽燧、墩堠、狼烟台,俗称烽火台。
《大明会典》卷一三二记载,“烽堠,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定”。烟墩设有看守堠夫,广积秆草,昼夜轮流看望,“遇有警急,昼则举烟,夜则举火,接递通报。毋致损坏,有误军机声息。”到永乐十一年(1413年),烟墩的形制确定为“高五丈有奇,四围城一丈五尺。”并且要求烟墩围城应设濠堑、钓桥、门道。烟墩上置水柜,暖月盛水,寒月盛冰。“墩置官军守瞭,以绳梯上下。”形成了比较完备的边防通讯制度。
郑若曾《筹海图编》是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成书的,奇怪的是该书虽有图谱,却独无黄县境内烟墩的文字记载。从其海图看。栾家口以西的烟墩有小河口,王回庄,西高(当为西羔),千里(当为于里,今儒林庄),吕口,瑶家(当为姚家,今北沙姚家),白沙,杨家庄(即央各庄),界河,铃铛旺,湖口(当为河口),界首等十二个在黄县境内。
茅元仪成书于天启初年的兵书《武备志》与前书类似,亦仅有海图,记载小河口,王回庄,西高,千里,吕口,瑶家,白沙,杨家庄,界河,铃铛望,河口,界百(当为界首)十二个烟墩。
王鸣鹤刊行于明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的《登坛必究》不载海图,但十分可贵的是沿海墩堡的文字记载比《筹海图编》等书完整,隶属关系明确。黄县“马停寨墩三:界百,河口,铃铛旺”。“马停镇巡检司墩六:杨家庄,白沙,吕口,千里,西高,瑶家”。“黄河寨墩五:王回庄,小河口,任家,栾家口,城儿岭”。这十四个烟墩中任家,栾家口,城儿岭不在黄县境内;界河烟墩虽属东良海口巡检司所辖然在黄县境内,故县境内仍为十二墩。
康熙《黄县志》一方面记载县内有墩台十二座,《建置志》却列举了十六座。姑录如下:“界河墩,西六十里。呼家墩,西五十五里。界首墩,西四十五里。马停口墩,西四十里。龙口墩,西四十里。仁化墩,西北四十里。白沙墩,西北四十里。盐场墩,西北二十五里。榆林墩,西北二十里。吕口墩,西北二十里。西皋墩,西北十八里。天尊墩,北十八里。黄河墩,东北二十里。王回墩,东北二十里。小河口墩,东北廿里。新设河口墩,西六十里。”
四
康熙《黄县志》记载的十六墩,有七墩与兵书是一致的,即界河,界首,河口,吕口,白沙,王回,小河口,其他有的名字不同,有的兵书不载。
造成种状况的原因,有以下几个:首先,历史上,黄县地理地貌是有变动的;例如界首河就若干次改道,今日已与隋家疃河并为八里沙河。其次,历代行政建制变化和居民搬迁等,也导致地名的变迁;例如仁化社在嘉靖十一年并入东北隅社。
再次,明初到明末,烟墩等军事设施屡有废弛沿革,也可能造成变动,加之古人制图技术不高,不能确知位置。最后,这些边防设施久已失去实际效用,以至多仅存遗址,难以从外观上判断设施究竟是城、堡、台、墩,容易造成疏漏混淆。
蒋惠民、孟健先生经过实地调研,在《龙口文史资料》上发表过一篇《明代黄县沿海防倭遗址考证》,认为黄县境内“筑建防明代黄县沿海防倭遗址考证》,认为黄县境内“筑建防倭城七座,防倭烽火台(烟墩)十四座”。他们是以现在的区划地名为准记录的,因此与不惟与兵书的记载不相符,甚至与康熙《黄县志》也难以对应。而且调查中没有区分寨城、墩堡。墩堡虽然经常合称,但是二者应该是有差异的。堡(音铺),就是小城。
《筹海图编》云:“诸乡大者为城,小者为堡,而聚民其中”。又曰“巨姓势族而野处田间者,或二三家,或五七家,或一二十家,所愿随便筑堡者,亦听之。”可见堡是由地方官府倡导或者资助,由民间力量自愿修筑的防御工事,没有一定的形制。严格说来,地方自筑的一些防御工事,不能算作国防设施体系的组成部分。明代兵书的作者多在军事系统任职,例如郑若曾担任过胡宗宪的幕客,王鸣鹤官至骠骑将军、南京右府都督佥事,茅元仪为兵部尚书孙承宗所重用;因而兵书也多依据朝廷兵部的资料编辑,与地方县志的记载、文史资料的乡土调查等有所差异也是正常的。
康熙《黄县志》明确记载:寨城墩台均是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所设。这与《明史》所载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魏国公徐辉祖始奉朱元璋命备倭的说法相符,而徐辉祖洪武二十一年所建之说则是讹传。明代黄县境内的边防设施经过历朝兵家不断充实完善起来,不能简单归结到徐辉祖或者戚继光以及哪一个人身上。
黄县海岸线长约合137里,在有明一代,虽然黄县也有过警讯,但少见倭寇自黄县上岸的记载,可谓有惊无险。这一方面是因为黄县沿海属于渤海内海,较之牟平威海沿海相对安全,另一方面,也与黄县沿海备倭设施完善是分不开的。
明代黄县境的内的边防设置影响深远,今日龙口市公安边防派出所五个边防派出所,其位置均有明代防倭设置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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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国时期山东省龙口海关史略
一、前身:龙口厘金局
《龙口市志》记载:1859年(清咸丰九年),龙口设厘金局,辖掖县海庙、蓬莱天桥及昌邑下营等口,负责征收各种税。1862年(同治元年)裁撤,设龙口分局,辖黄河营口。
龙口厘金局的设立之议,始于咸丰八年年底,袁甲三因“饷需不继,请饬在山东登莱青三府属海口举办抽厘。”为保证军饷和天津协济海防经费,咸丰帝命山东巡抚崇恩设法在胶东海口开办厘金。但崇恩于咸丰九年(1859年)六月以“窒碍难行”复奏。咸丰帝严词申斥,改任文煜为山东巡抚,并派时入值南书房的翰林院编修郭嵩焘专程前往山东查办厘金。
郭嵩焘(1818—1891)字伯琛,号筠仙,湖南湘阴人,1847年中进士。历任广西巡抚、兵部侍郎等职,是近代中国第一任驻外公使,清末洋务运动的思想家。
经过郭嵩焘的积极筹办,烟台厘局于咸丰九年十月十五日(11月9日)开局,是为山东创办厘金之始。
烟台厘局开办后,郭嵩焘继续绕胶东半岛一周至胶州,根据实地勘察海域,在咸丰十二月初四日(12月27日)与文煜见面会商,初十日(1860年1月2日)发出《查明海口税务情形并遵旨酌设厘局由》奏折,将山东沿海划为六段分别设局抽厘,即福山的烟台、利津的铁门、黄县的龙口、荣成的石岛、即墨的金家口、胶州的塔埠头,龙口厘金局是其中之一,按此龙口厘金局正式开局或在1860年年初。也是在发出奏折当日,郭嵩焘知道了僧格林沁参奏他“查办贸易不妥,导致福山县商民怒捣厘局打死新任绅董”,皇帝批示“交部议处”。郭嵩焘随即返京,被“降二级调用”。郭嵩焘向来清廉刚正,严于律己,规定“不住公馆,不受饮食,更不受礼”。咸丰九年十月初四郭嵩焘路过黄县,县令鲍桐舟准备了“程仪之馈,俗所云过山礼者,并小礼四分”。郭嵩焘不光不受,还传集随从的戈什哈、仆夫等,“剀切晓谕”。随行人员因不能徇私发财而大为不快,“虽皆唯诺听命,而不能无愠色”。
郭嵩焘开设厘金局、进行税务整顿的成效是,查办了一批贪官污吏,增加了清廷的税收。而郭嵩焘调离原因则是多方面的。除了僧格林沁挟私怨报复之外,新设厘局严重侵犯了地方大小官吏的利益——厘金局设立之前县官到普通差役几乎人人贪污税款,贿赂盛行,税外勒索超过正税四倍多。
郭嵩焘去职后,厘金改革继续推进。
龙口厘金局设立之初为官绅合办,1860年又改为官办,隶属于山东厘金总局,设“厘局委员”负责。龙口厘金存在的两年间,仅有百货厘金、洋药厘金两种。征收办法是计税定厘,每征税一两银子,加征厘金二钱(即2%)。
额税由黄县按季度报解,三厘部分以及“无额征”的部分由厘金局全部上缴。山东省汇总厘金后,部分载解往户部,部分用作本省军费和行政费。烟台正式开埠后,1862年3月东海关监督衙门成立,龙口厘金局改制为“龙口东海关”(即常关或钞关)。
二、开埠:龙口洋关的设立
说到龙口的旧海关,不能不提到东海关的沿革。1861年(咸丰十一年)8月22日烟台港正式对外开放,并于1862年3月登莱青道台衙门从莱州移驻烟台,兼领东海关监督,兼理了山东省的总关事宜。
1862年(同治元年)7月14日,东海关监督衙门(即常关)正式开关办公,辖山东5府16州县23海口;1863年,东海关税务司署(即洋关)建立,英国人汉南任监督。此时烟台口岸“洋关”、“常关”是并立的。
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4月,赫德参与中国政府与八国联军的议和谈判,向外务部提出赔款和洋关兼管五十里内常关的办法,之后烟台洋关公然接管了周边几个常关。龙口海关的沿革与烟台海关密切相关,但又不完全等同。
早在清咸丰九年(1859年),龙口设厘金局。厘金,亦称“厘捐”,是晚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起义,筹措给养而对通过国内水陆交通要道的货物征收的一种捐税,其税率最初按货物价格值百抽一,1%即为1厘,故称厘金。
随着东海关监督衙门的建立,龙口厘金局改制为烟台东海关龙口分关,管辖东起福山八角口,西到小清河、羊角沟,设黄河营等13个关卡,当时龙口并不是口岸商埠而是烟台口岸的内港,东海关龙口分关性质上仍属于“常关”(也称为“旧关”“老关”),所征之税称“常关税”或“常税”。但是由于龙口距离烟台较远,《辛丑条约》后龙口分关并没有被洋关监管,仍归常关监督。
1914年财政部、税务处举荐朱建勋任“管理龙口分关兼稽征常税员”,“受东海关监督节制”,11月9日袁世凯发布命令公布了这一任命。
1914年1月北洋政府决定将龙口开为商埠,同年7月30日税务处督办梁士诒密呈袁世凯在龙口添设洋关;而几乎同时,外交部鉴于日本使馆的催促,也行文税务处要求该处添设龙口分关。8月袁世凯批令“事属可行,应准添设”。随后,烟台东海关保举朱建勋为“东海关龙口分关兼管常税委员”,得到财政部和税务处的批准。
1914年8月30日,朱建勋抵达龙口接管了龙口常关,并开始筹办添设洋关事宜。按照原定计划,洋关定于9月25日开关,不料,9月2日,日本借口对德宣战,悍然从龙口登陆,北洋政府无奈之下将龙口划入“行军区”,洋关开关之事也因而停滞了下来,朱建勋只好在龙口进行简单的调查,并将有关的报告上交中央。
1914年11月,日德战事逐渐平复,龙口开埠设关的事再度提上议事日程。奉11月1日税务处电令,11月16日到28日东海关监督王潜刚、税务司苏古敦、外交部佥事王鸿年以及朱建勋等人带领技术人员在龙口展开地理调查,最后决定在北大圈附近进行商埠建设。
1915年9月28日龙口商埠局正式成立。经过一段时间的筹备和建设,龙口洋关租用官署和住宅也大致就绪,经财政部和税务处请示袁世凯,决定在1915年11月1日开关。外交部为此专门向十七个外国领事馆发出外交照会进行通知。11月1日龙口洋关——东海关税务司龙口分关,如期对外办公。
开关初期,海关常驻工作人员有:副税务司倪额森(A.Nielsen,挪威籍)、四等帮办前班何智辉(广东人)、三等总巡倪士毕(J.M.Nisbet,英籍)、二等验货后班施礼华(D.Silver,英籍)、二等钤子手葛理逊(P.J.Gleeson,英籍)、三等钤子手杉浦四钤子手杉浦四郎(日本籍)、三等副前班供事任金铭(山东人)和录事刘克襄(山东人)、关荣耀(直隶人)等。
三、洋关攫取常关征税权
龙口原有常关之设,在1863年,隶属东海关监督。
1915年11月1日洋关开设,隶属东海关税务司,二者原属并行。在中央,则东海关监督的上级单位为财政部,东海关税务司(及其上级总税务司)的主管为税务处。其实在洋关争夺常关之轮船征税权之前,税务处本有专文确定了龙口常关和洋关并立初期两关的关系。
1915年7月7日,东海关监督呈请税务处谓,“龙口本有常税分局,查《辛丑条约》第六条内载,在各通商口岸之常关,均归新关管理。又清光绪二十七年曾奉部咨,常关在距口岸五十里内,归税司兼管。⋯⋯此指当日已设立之海、常各关而言。惟新开商埠之地,其旧有常关,应否归并添设分关管理,条条约并未载明,应仍由监督专管,详请察核批示”。
税务处答复云:“龙口地方,距烟台口岸将及二百里,近虽议开商埠,并已添设海关分关,而旧有之常关,既距正关在五十里外,当然归监督专管,以清权限”。明确龙口常关不归洋关兼管。
1916年上半年,龙口洋关税务司倪士毕(J.M.Nisbet)突然发文给“龙口东海分关兼稽征常税员”朱建勋称:“所有轮船装运货物来往内陆亦应由海关按照常关税则征收”,并索要一本《常税则例》。
总税务司是清朝咸丰十年(1860年)成立的,管理全国海关,但总税务司及各海关正、副税务司,均由洋人担任,中国海关管理权实际上完全由外国侵略者管辖。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辛丑条约》,以常关税为承担偿还赔款的财源,全国大部分常关遂归并由英国人把持的海关总税务司兼管。
龙口常关由于不在洋关五十里范围内,因此暂时得以保全。龙口洋关设立之后,外国侵略者遂开始对龙口洋关下手。烟台东海关监督反对东海关税务司的做法,称“权限所在,丝毫不容迁就”,虽然如此,也不得不向北洋政府税务处行文,请求明确权限。北洋政府税务处不敢决定,只好转发给总税务司。总税务司安格联(F.A.Aglen,1869-1932)绞尽脑汁想到一个借口:依据光绪二十四年《内港行轮补续章程》“通商各口应由该省大宪各派一妥慎之员代收轮船往来内港之税厘等项”,并且该员应受税务处节制。而龙口常关并不受税务处(实际上是税务司)管辖,解决办法是,要么将常关归税务司兼管,要么将常关部分征税权直接交给洋关。并且假惺惺的说,前一办法“于事似多未便”,“责任一经紊乱,则政策未免受其影响”,建议采取后一办法。北洋政府税务处迫于情势只得同意。
1916年6月26日,总税务司发布“通令”:“内河轮船之监管(包括征包括征收货物之进口税与出口税)则应交由税务司行使此项职权”。至此,以“龙口事例”为原则,这种做法扩展至全国,洋关进一步攫取了我国的征税权,常关征税权进一步缩小,仅剩余对来往内港的帆船进行征税的权力。
四、龙口海关的官署
龙口常关的所在,由于资料缺乏,现在已经没法知道了。而龙口海关长期以来竟然没有自己的官署,不能不说是咄咄怪事了。龙口开埠,即划定商埠界址,东至北皂庄大道,南至龙口旧村栅栏门外,西至北大圈西甲,北至沙岗。新设海关分关界址,拟建在北大圈近南一处,自北至南计长三百尺,自东至西计宽二百尺,以备建筑官署。前部留作海岸,再于署后置地一区,兴建办事员住宅。龙口商埠局认为:“若无为首建筑,则商民必多观望,应先建筑关署,则各项工程可以次第兴办”。
可是后来,由于东海关与商埠局局长蔡国器,因为马路修筑以及海关界址移动问题发生纠纷。官司一直打到了北洋政府,而修筑官署的事情就此迁延下来。
蔡国器去职后,为龙口海关官署问题龙口商埠兴筑公司、龙口商埠局一再与东海关监督、税务司磋商,由山东省政府转请税务处、总税务司早日兴修建筑龙口新关署。
1918年7月,龙口商埠兴筑公司总经理赵琪呈请税务处督办孙宝琦称:“伏维码头与税关,本属指臂相连,倘关署延缓不修,即码头告成,亦殊不能适用。合元仰恳钧处体念埠政,俯赐维持。
龙口分关新署地址既经确定,敢请饬下该分关税务司早日兴修,本公司亦即从事码头建筑。所有拟请早日兴修龙口分关新署缘由,是否有当,理合呈请鉴核,速赐施行。”
1919年8月再次呈请山东省政府:“埠海、常两关,邮政、电两局,业于新市场内租定地亩,自必建筑局署,以便办公。惟兴工迟迟早,关埠务之进止。局长为进行埠务起见,除海关暨本局应行建筑事宜业经另文呈请施行外,理合备文呈请钧署,核予分咨财政、交通部,迅予令行龙口常关、邮政、电报两局,各就租定新市地亩速行开工,建筑局署,以倡导商民,而助成埠务”。应该说商埠当局对于兴筑官署的愿望十分强烈,但是但是这一兴修官署的计划迟迟没有实施,而是长期租居民房。
直至1931年,仍是如此“龙口海关房屋,均系租自肇兴轮船公司。该公司于民国十九年与海关订立合同,在港口东端建筑新屋及验货场,租与海关应用。”
五、洋关升格与常关裁撤官署
虽然没有兴筑,北洋政府期间倒是有个不大不小的变化:那就是1920年12月18日,财政部训令龙口关关长核准龙口关改归财政部直辖。东海关监督呈财政部称:“查龙口关以海关而兼常税,本可直隶钧部,职署不过代为承转,藉资督率。嗣后该关办理税务一切事件,应请饬令直接呈部核办,以期迅速而免两歧之处。”
北洋政府财政部照准,龙口海关取得正关的法律地位。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在财政部设立关务署,1928年,北伐成功取得全国政权,即开始整顿全国海关事务。1931年下令裁撤全国所有常关机构,并一度向各海关派遣海关监督(关长)。龙口常关亦被裁撤。其管理的常关分卡亦归并为海关分卡,相关职能当然随之转移。
这些变化从1932年6月23日财政部一份涉及龙口海关的指令中也能看出:“查龙口常关关长,原由部派。十八年本部委派该关关长,系回复成案,于该署行政系统,并无所谓打破。该口常关裁撤后,而海关办理税收事项仍由该东海关税务司节制,并无变更。至所称签发货物产地证书一事,按照该项规则第二条之规定,应由龙口海关税务司代签。”改革完成后龙口海关仍下辖羊角沟、下营口、虎头崖、掖口、太平湾、黑港口、黄河营、栾家口、庙岛、天桥口、刘家旺、平畅河、八角口等13个分卡。
五、龙口洋关的职员
由于清末民初连总税务司都在外国人的把持之下,龙口海关自然也不可能取得完全的独立。
东海关税务司驻过龙口的高级洋员有十九人之多,而华人仅有两名。十九人中英国人占了近一半,分别是L.Peel(毕洛)、J.M.Nisbet(倪士毕)、W.O.Law(罗云汉)、H.G.MacEwan(王爱生)、R.T.Nelson(倪络生)、F.H.Bell(贝泐)、M.C.D.Drummond(达阆文)、E.H.Hunter(汉达)、W.H.Bird(博德)。其他国家十人,分别是意大利人A.Casali(克萨悌)、G.Boezi(包安济);日本人实相寺敏雄、安垣荣一、古贺龟男;挪威人A.H.Nielsen(倪额生)、瑞典人C.G.C.Asker(阿克尔)、荷兰人F.H.Maas(麻阿士);俄国人V.Muling(穆麟);美国人O.Smith(施密夫)。三十年余间主权沦丧,一至于斯。
直到1934年6月,龙口关才迎来了第一位华人税务司李桐华,任职一年八个月,因日本侵华,东北失关,龙口与大连运输关系空前密切,李桐华对龙口海关“极力整顿,成绩优异,而税收竟达一百余万元”。继任税务司的是庄则忠,任职四个月。
1936年,夏廷耀继任龙口海关税务司。
夏廷耀(1895—1949),字雄尘,浙江永嘉碧莲镇人。1912年入北京税务专门学校,1915年毕业。历任宁波海关、上海海关、长沙海关、杭州海关职员。
1922年以作风正派,治事严谨升任嘉兴海关代理副税务司,是我国海关史上第一个华人税务司。他还曾获得北洋政府授予的嘉禾章六等奖荣誉,是旧中国海关史上唯一获得此类殊奖者。
1935年,夏廷耀从国外考察归国,调任龙口关税务司,任职期间“亲自跋涉深入各处,掌握缉私情况”。
1938年5月15日,我党领导下的抗日武装和民主政府收缴了龙口海关的枪械武器,马保三等人向夏廷耀“做了耐心而详细地解释,希望其能够从团结抗日救亡的民族大义出发,予以正确理解”,随后夏廷耀被调离了龙口。八年抗战中龙口海关也进入一个特殊时期,到1945年龙口解放,龙口海关回到人民的怀抱,成为我党领导下的第一个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