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不乏轰轰烈烈的改革,成功者有之,失败者亦有之,为后世留下经验教训,其中杰出的改革家在历史舞台上大放异彩,斯人虽已去,其事迹、精神却一直供世人探讨,学习。
战国初年拉开诸国轰轰烈烈改革帷幕的李悝变法,具有极大的探究意义,就让我们走进那个时代,感受这场独具开创性的改革吧。
李悝变法的背景
周定王十六年(公元前453年),韩、赵、魏三家联合起来灭掉晋国强大的公族智氏,共同控制了晋国的政权,对晋国进行瓜分,史称“三家分晋”,后世也常将这一事件作为战国的起点。
与春秋时期不同的是,到了战国初年,经过大大小小诸侯国间的相互征伐、吞并,已初步形成了局部统一,不论是政治、经济、军事还是统治者战略规划上,都继续发生着深刻变化。
自春秋以来,分封制所赖以维系的宗法制逐渐土崩瓦解,子弑父、臣弑君的现象并不罕见,不论是新掌握政权的新兴地主阶级还是原有的奴隶主旧贵族,都在寻求建立一种新的适应社会发展状况的政治、经济体制,但是由于各国内部环境和面临的外部威胁各有不同,推进新体制建立的进程是不一致的。
当时的魏国为新兴地主阶级掌权,代表的利益团体,必然会为了自身政权的巩固与发展而进一步扫清旧制度的阻碍,也更加迫切需要新的政治、经济制度等的建立,魏国国内总体是比较稳定的。
在三家分晋的过程中,魏国基本占据了晋国原来经济较发达地区,人口稠密,具备改革所需的经济后盾,同时地少人多的问题,也迫切需要统治者找出解决之策,维护社会稳定。
反观当时的其他各国,如楚国,战国初期的楚国虽然是七国中领土最大的国家,但其国内旧贵族势力深厚,彼此之间内乱不断,直接消耗楚国的实力,改革阻力之大不言而喻。
又如秦国,其仍被中原各国视为蛮国,国内长期庶长专权,亦是内乱不断,直到秦献公即位时,才采取一些措施,使内乱局面有所改善。
通过前述,我们可以看出,相较于当时的其他国家,魏国具备改革的有利条件和迫切需求。
周定王二十四年(公元前445年)魏文侯继位,他是一位极有作为的君主,史载“秦尝欲伐魏,或曰:’魏君贤人是礼,国人称仁,上下和合,未可图也。’文侯由此得誉於诸侯。”其任用李悝为相,进行改革,拉开了战国时代各国改革的序幕。
李悝变法的内容—-政治篇
首先,对传统的政治体制进行改革。在奴隶主贵族统治下的国家,贵族享有世卿世禄的特权,即其子孙依据宗法分封制,世代享有相应的土地、人口及经济产出,而不考虑其是否有治国之能。
为人之贤,在这一群体中,相当一部分外出着华丽的衣裳,乘坐精饰的马车,在家内沉迷于管弦之乐,庸碌地过完一生。这显然与战国初期君主急需治国之才以强国的心愿不符。
李悝废除世卿世禄制,建立新兴的官僚体制和俸禄制,按照“食有劳而禄有功”的原则,“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即按照官员的功劳和贡献的大小分配相应的俸禄,做到有功即赏,有过亦罚,赏罚公允。
同时削夺无功贵族的爵禄,将结余下来的经费用来分发给有功的贤士,以吸引更多的贤才,此举为中央集权政体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其次,李悝总结以前的法律,制定并颁布《法经》。改革的实质是新兴统治集团对政治权力、经济利益等的再分配,其难免会遇到旧势力的反对以及新兴集团间因利益分配不均而发生的内斗。
这些都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改革的成败,因而需要强有力的政治机器支撑。
李悝是战国初年杰出的法家代表人物,他深信法治的威力,并力图构建完整的法治体系来巩固他的改革成果和维持社会稳定。
他所编制的《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共分为《盗》、《贼》、《囚》、《捕》、《杂》、《具》六篇,每篇各包含不同的内容,尽可能涉及社会相关的各个方面。
如《盗》法对于国家公有财产和百姓私有财产受侵犯的情况做出规定,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囚》法制定了相应的审判、断狱等的标准;
《杂》法对欺诈、翻越城墙、聚众赌博、贪污受贿等行为都做出了惩治规定。《法经》今已不存,对其的了解只能从后世的史籍中窥得一二。
最后,改革注重取信于民,体现了新的社会制度下的社会需要,同时注意礼、令等方面的建制,构建了顺应发展潮流的政治体制,为经济等方面的改革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此外,改变了以前贵族与平民犯同法而不同罪的惯法,打破了司法上不平等的局面,进一步巩固了改革的成果。
李悝变法的内容—-经济篇
春秋时期,鲁国实行“作爰田”,即废除自西周以来土地定期重新分配,三年一轮换的旧制,将土地一次性分给农民,令其长期耕种,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民逐渐形成了土地私有的意识,李悝在经济方面推行的变法,就是在这一基础上进行的。
首先,推行“尽地力之教”,这是出于魏国地狭民稠的特点而制定的应对之策。李悝要求农民“治田勤谨”,根据时令及时翻土、播种、除草、施肥等等,统治者要注重引导,不违农时,以提高单位面积的产量。
粮食产量的提高,不仅有利于社会稳定,也保证了赋税收入的稳定,使国家经济富足,更好地支撑对外扩张,是实现富国强兵的关键一着。
除此之外,还采取措施充分利用可耕之地。如为了防止病虫害等对所有作物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李悝提出在地里混合种植多种作物,有的耐旱性强,有的耐涝等,以此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作物的损害。
又如在民间推广种植桑麻、瓜果、蔬菜等经济作物,可种于房屋前后等地,有效利用土地,同时亦可增加农民的收入。
其次,推行“平籴法”,这是借用国家强制力对经济社会进行宏观调控的策略。在当时的生产力条件下,农业是农民生存和国家机器平稳运行的基础,而农业产出很大程度上受到自然环境的影响。
收成好时,粮价就会下跌,收成不好时,粮价反而会飙升,更有富商趁机投机取巧,谋取暴利,使农民的生活受到影响。
为了改变“籴甚贵伤民,甚贱伤农”的情况,国家出面调控,根据收成的多少分为丰、歉两类,其下又各分上、中、下三等。
年成好时,政府以高于市价的标准购入,待歉收粮价上涨时再以平价将储存的粮食卖出,“取有余以补不足。”此法较好地调控了粮价,有利于农民收入和国家税收的稳定。
李悝变法的影响
李悝变法对当时的格局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对于魏国而言,政治上的改革招揽了大批魏国发展所急需的人才,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他们同时为魏国出谋划策,增强魏国实力;
经济上的改革为各个方面提供坚实的基础,实现了富国的目标,使魏国有足够的力量对外扩张,改变处于四战之地的局面;军事上使魏国拥有一支强大的军队,在对外作战中屡胜,魏成为战国初期最强大的国家。
对于其他国家而言,李悝变法为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模板,随着魏国的日渐强盛,战国各国相继掀起不同程度的变法浪潮,纷纷建立起新兴的中央集权政体,为封建土地私有制扫清障碍,推进新的时代的到来—-封建地主阶级统治的时代要来临了。
结语:
李悝变法具有开创性的意义,在当时纷乱的时代里,吹响了时代发展的主旋律,很好地适应了历史的潮流,引导各国朝着正确的方向迈进。
李悝是一位杰出的改革家,不论其政治思想,还是经济、法律思想,都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遗产。比如平稳法为后世许多经济改革所借鉴,哪怕在今日的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中也能窥得其影。
与李悝变法相关的内容还有很多,本文不能穷尽,由于变法距今年代早已相隔甚远,我们不可能完整而精确地穷究所有内容,只能根据后世留下的材料去推敲、想象当年这场气势恢宏的改革运动。
当然有一点我们需要明白,改革之所以能够成功,与最高统治者坚定地支持和强大的制度支撑是分不开的。
参考资料:
《史记·魏世家》《说苑·政理》《汉书·食货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