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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玉胜,男,汉族,1948年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中共党员,祖籍山东省掖县(现为莱州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中国刑法学、监狱学、刑事执行法学。
韩玉胜于1968年到黑龙江省虎林县云山农场务农,198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留校任教至今,并于1998年被评为教授,担任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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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玉胜教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常务副系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副院长,国家重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刑事执行法学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犯罪与监狱学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校友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常务馆长,同时兼任中国监狱工作协会副会长,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并受聘担任多家公、检、法、司机关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或顾问。韩玉胜教授对人大法学院的刑法学特别是刑事执行法学的教学、科研工作作出了很大贡献,其撰写、主编、合著、参加编写的著作、教材60余部,在各类专业期刊杂志上发表论文100余篇,主要学术成果包括《刑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刑法案例研习教程》《监狱学问题研究》《刑事执行法学研究》《刑事执行制度研究》《刑事执行立法问题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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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玉胜教授曾被评为北京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北京市普法教育先进个人,此外,韩玉胜教授还于1999年及2005年被评为中国人民大学十大教学标兵,获得“2001-2005年北京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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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0日,韩玉胜教授在“刑事法学研究与教育的挑战与机遇学术研讨会”上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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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韩玉胜教授在第六届中国律师教育论坛暨中国律师教育联盟2019年年会上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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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韩玉胜教授在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执行检察研究中心成立仪式上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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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韩玉胜教授(前排左二)参加人大法学院78级入学四十周年返校纪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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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我的人生里程碑

韩玉胜


1950年10月3日,中国人民大学在北京西郊正式挂牌成立,到今年整整70年了。我有幸成为中国人民大学中的一员,抚今追昔,感慨不已。

1978年5月是高考报名的时间,母亲催着让我参加高考,我以儿子太小而我年龄太大(30岁了!)为由推托,母亲虽然天天要上班,却让我们把儿子送到她那里,把农村的大姨请来照看,我没有理由了,就报名参加了高考,而且竟然“中举”了(为此我一直深深感谢母亲,没有她老人家的鼓励和鞭策,就没有我的今天。伟大的母亲!),考上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说句老实话,我当初之所以报考法律系,多少有点儿投机心理,因为当时法律并不被人们看好,而我对自己荒疏了十几年的学业也没有足够的信心和把握,想报个冷门专业比较容易被录取。当时中国人民大学停办了8年,刚刚复校开始招生,上学的机会可能会多一些,老天爷眷顾我,真的给了我上大学的机会。

上学之后才知道,全班的38个同学中有差不多四分之三的人都是被硬性分配到法律系来的,他们报的不是法律专业而是其他专业,接到录取通知书是被录取到法律系,还有很多人想不通,所以开学后要用一个星期的时间专门进行“树立法律专业思想”教育,这在今天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情。

我原以为我是班里年龄最大的学生了,没想到有个沈阳考来的邱贵生老兄年龄比我还大,而年龄最小的学妹孟扬还不到18岁,年龄大小相差一轮还多。38个年龄参差不齐的学生坐在一个课堂里,度过了整整四年,掰着手指头数吧,法律系知名的元老级教授差不多都给我们班上过课,说起这些来让今天的本科学生羡慕死了。如果他们再知道我们临近毕业那一年的班主任是高铭暄教授,还是他亲自带着我们到山东济南的法院去实习了一个多月,那就不仅是羡慕而且还要嫉妒死了。

坐在电脑前,回忆着法学院的各位老师,回想着上学期间和留校以后的一幕一幕,仿佛就在昨天,仍然历历在目。法学院的各位老师前辈,都是我的导师,他们以自己的言传身教,教会我怎样做人,怎样为师。

法学界公认的民法学泰斗佟柔教授,平时不苟言笑,讲课时妙趣横生,给我印象最深的是,老先生讲到一件交易的物品一定具有整体性,就像买一辆自行车,卖家不能把铃铛拆下来要单卖,例子很简单,但是我们一下子就记住了。那时候家里没有电话,也没有其他联系方式,有什么问题就直接去老师家了。我们去佟老师家,都是贸然敲门,老先生坐在书桌前,两只手揣在袖筒里,很认真地听,然后给予认真解答,那场景,真的永生难忘。在佟老师身上,我学到了治学严谨和待人之道。

法学界公认的刑法学泰斗高铭暄教授,不知道是不是因为专业的关系,非常严肃,对教学一丝不苟。据先生自己说,从小爱吃麻糖,所以牙齿都蛀坏了,不得不去医院。1983年,老先生满嘴的牙都拔掉了,一颗没留,过几个月才能再安装假牙。我们都想,满嘴没有一颗牙,说话漏风,课肯定不能上了,等到上课的时候,老先生戴着一个大口罩到教室来了,用口罩兜风,还是那么声音洪亮,一直讲完两节课,这个印象深深地刻在了我的脑子里。在高老师身上,我学到了忠诚教育,一丝不苟。

法学界公认的与高铭暄教授比肩的王作富教授,为人厚道,治学严谨,特别是对青年教师的关怀无微不至。我留校任教后,第一年主要是听课备课,为讲课做准备。讲稿写在400字的大稿纸上,每写完一部分,就抱着一堆稿纸送给王老师,这是他要求的,几乎在每一页稿纸上,都有王老师修改的笔迹,如果有不同意见,会在稿纸页边写出他的看法,让我考虑看怎么讲合适。几次搬家,扔了很多东西,但是王老师给我修改过的讲稿一直保留着。在王老师身上,我学到了忠厚做人,不要张扬。

力康泰教授是我从事劳动改造法学、监狱学、刑事执行法学教学和研究的引路人和栽培者,他的脸上总是挂着笑容,说着一口带有浓重山西口音的普通话,和力老师熟悉以后,有时候我会私下里拿他说的“晋普”开玩笑,他哈哈一笑,然后很认真地问我,正确的发音应该是什么。在力老师的带领下,我见证了从中国法学会劳改法学研究会、中国劳改学会、中国监狱学会到中国监狱工作协会的全部过程,担任了其中的三届副会长。实事求是地说,没有力老师的鼎力提携,就没有我在刑事执行法学领域的成就。在力老师身上,我学到了刻苦治学,不畏孤独。

特别感谢对我有知遇之恩的鲁风老师,一个抗日战争时期到延安参加革命的老共产党员。在中国人民大学工作期间,一直担任法律系刑法教研室主任,最开始的刑法教研室是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侦查学的刑字号教研室,后来才分为三个教研室,鲁风老师仍然担任刑法教研室主任直到离休。当初在毕业生中选择一个留到教研室,鲁风老师通过曾经带我们实习的阴家宝老师,以及担任我们班主任的高铭暄老师,了解了我的情况,把我留在刑法教研室工作。我不想当老师,想到实务部门工作,鲁老师三番五次的找我做工作,弄得我后来都不好意思再说走的事了。如果没有鲁老师的苦口婆心,也没有今天的我。遗憾的是,鲁老师1985年离休时,职称仍是讲师,但在我心里,她是我的人生导师,对鲁老师的教导,我没齿不忘。在鲁老师身上,我学到了不逐名利,只求贡献。

曾宪义教授在担任法律系主任和法学院院长期间,我在他的治下做过四年法律系常务副主任,这个常务副主任干得太不容易了。曾老师脑子灵活,布局宏大,他工作的特点是,把工作交给几位副主任去做,他只看结果,不问过程。他说,有困难自己想办法去克服,不要找他,除非需要他去协调和学校方面的沟通。我几次遇到难处,曾老师了解情况以后,找学校或者有关的老师,都处理好了。曾老师的所谓不问过程,其实是小事自己处理,大事该他出面的他一点儿不含糊,我很佩服曾老师的领导才能和领导方法。曾老师在任期间,把法学院带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为法学院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曾老师身上,我学到了眼界开阔,全心投入。

各位老师前辈给我的印象太深刻太多了,比如讲课永远激情四射慷慨激昂的孙国华教授、说话慢条斯理却满腹经纶的许崇德教授、老而弥坚笔耕不辍的张希坡教授、为把刑事侦查学教研室改为物证技术学教研室四处奔走的徐立根教授、因口音较重上课时在黑板上写了擦擦了写老是一身粉笔末的范明辛教授、端着一个特大号茶缸子一边讲课一边不停擦汗的刘丁教授、上课时笑眯眯对学生要求却极其严格的程荣斌教授,等等。对了,还有与王作富教授是研究生同班同学中断学业抽调到法律系办公室一干就是一辈子的曹重三老师。这些老师都是我为人为师的楷模,我会终生感念这些可亲可敬的老师们。

从我迈进中国人民大学的校门到现在已经42年了,我是1978年人大复校到今天的亲历者,我亲眼看到学校在这42年中的巨大发展变化,我为自己是中国人民大学的一员感到骄傲和自豪。

78级作为中国人民大学一个重生的标志是幸运的。我永远忘不了,在法律系举行的欢迎我们这些中国人民大学停办8年后入校的第一批新生大会上(其实只有一个班38个人),教师代表孙国华教授红着眼圈慷慨激昂地几乎是喊着说:“看到你们,就象在弹尽粮绝眼看坚持不下去的时候看到了增援的部队,胜利永远是属于我们的!”听到这样的话,谁能不心潮澎湃、热血沸腾呢?当时,我们的巴掌都拍红了。从那时开始,我与法律结下了不解之缘,直到今天。

1978年是我人生的一个里程碑,这一年彻底改变了我的人生走向。


本期文稿资料整理:李颖

编辑:孟孜谦

指导老师:阎芳 孟晗 杨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