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兰亭会九年,感谢南开大学法学院校友安尧题字)

— 朱桐辉 —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北京云证国际司法鉴定中心学术部主任

这个单元的主题——“理论研究与实务成果有效转化”,非常切合求新律所不断求新、持续创新的核心理念,也与我所在高校——南开大学的校训“允公允能、日新月异”高度契合。

传统上,我们更多强调,理论源自实践,实践催生理论。而求新律所这一主题设定,指出了另外一个向度:倡导理论对实务技能的驱动,很有意义。我们确实需要践行通过理论学习反向促进实务技能飞跃的理念,以实现“双向精进”。

接下来,我集中分析理论学习对技能提升的重要性。以当前实务中越来越多遭遇的网络案件和电子数据案件为例,这类案件的主要挑战在于,如何精准地恢复、分析案件的事实及要件,找到有效质证角度及辩点。

这要求律师不仅具备丰富的实务经验,还要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最新的智识。尤其需要不断学习,掌握各梯度和高层次的方法,以更准确地分析网络主体与嫌疑人、被告人的同一性和关联性,实现有效审查和质证。

第一层,我们需要知道,在理论上,证据的关联性包括了证据的“物质性”“材料性”与证据的“可证明性”“能证明性”,这是分析关联性的起点,这一理论剖析和阐释有点复杂,受时间限制,今天不展开。但我们可以掌握哪些证据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无关联性的,如品格证据、他主体行为证据,这有助于我们在事实重建与证据分析时,快速、有效地排除无关证据,精准定位关键证据。

值得注意的是,有不少证据法教科书提醒我们,证据的关联性判断应基于日常生活经验,这一原则在普通证据分析中尤为重要,它能帮助我们走出理论演绎的迷雾,快速、自信地识别、排除那些缺乏关联的证据。

第二层,如前所言,电子证据和网络案件的特殊之处,还在于其往往涉及虚拟身份、“伪装身份”,不仅要证明行为的存在,还要证明行为人与嫌疑人、被告人的同一和关联。这样,我们律师还要具备能质疑真实身份与网络身份同一的能力,能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嫌疑人、被告人与电子数据所在介质不具关联性,当时并不是其操作的。

这就包括能理解并应用与网络身份识别相关的知识和技术,例如IP地址和MAC号分析技术、日志和注册表查询技术等,揭示侦控机关不能建立被指控人与这些网络地址、网络设备识别号的关联,甚至直接证明他们抓错了人(张烜墚、朱旭肇)。

换言之,我们要不仅能运用传统证据调查和事实恢复的方法(如,调查证人、被害人,会见嫌疑人、被告人,全面认真阅读各种笔录和各种鉴定意见等),来剖析案件中电子证据的同一性和关联性问题;还要能运用先进手段快速、精准地阅卷;能用正则表达式、SQ语句查询、模糊检索、字典库储备等高级查询手段找到关键辩点;更要能理解和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如IP分析追踪技术、手机及应用程序轨迹分析技术、电子数据恢复解密和提取技术、电子数据哈希值计算比对技术、特殊日志分析技术、案件时间线和办案时间线恢复技术(刘品新、王燃老师)等,交叉验证,有效质证,将无关的电子证据、取证笔录、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及附着之上的会计、审计意见,从案件中剔除出去。

第三层,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和数据侦查的进阶,大数据侦查、大数据调查、大数据监督、大数据画像等技术在侦查、调查中的应用日益广泛,也被用来锁定嫌疑人、被告人,并论证其与行为人的关联和同一。

但我们也要知道,大数据分析和大数据画像并非无可挑剔,我们也要勇于挑战、有能力挑战:或者能通过各种线上、线下证据的对比和分析,勾勒出嫌疑人、被告人的各项实际特征,指出其与画像不符;或者能用前述的高超、巧妙的数据检索方法找到有力的相反证据;或者能指出其模型和算法的不合理、不科学之处(吴国章),对其有效性、关联性提出切实的合理怀疑。

第四层,随着网络技术和黑灰产的发展,随机IP、代理IP、跳板技术、远程操控、虚拟机技术、MAC地址修改伪装技术(如,海淀检察院郭树正检察官办案时发现并揭穿的WiFi Spoof技术)等也开始常现身影。

因此,我们律师还要能了解、掌握这些新技术的原理方法,并掌握发现和破解之道:或者能通过电脑、手机中的残留数据,结合单机日志和网络事件日志,有效指出控方证据流于表面,存在真实性与关联性的不足;或者能与专业取证人士有机配合,破解加密数据,溯源网络行为,直接揪出背后的真正作案人,进而给被利用、被伪装的嫌疑人、被告人“解套”,还其清白。

因此,在技术不断进步和办案方式持续升级的背景下,网络取证、大数据调查、大数据侦查、大数据法律监督、算法驱动、数据库分析、数字检察、智慧司法、资金溯源与追踪(中科院计算机所博士邓昌智为代表)、金析为证(海淀公安局石文君队长为领队)、虚拟币公链数据穿透(海淀检察院郭树正检察官为代表)等运用得越来越多,持续学习新知识、不断提升新能力,将成为公、检、法、律发展的主旋律。

所以,作为新时代的律师个体,也需要紧跟网络时代、人工智能时代的步伐,或者亲自学习、掌握最新的技术工具和技术辩护之法;或者借助电子数据专业取证人士,更好地应对日益复杂和多变的案件挑战。

最后,我深信,在求新所如此良好的学术氛围下,各位律师不断投入理论学习,再结合已有的丰富办案经验,将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拍照:王彦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