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需恢复履行纳税义务的,在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可解除其非正常户状态。 取消纳税人非正常户认定后,原流失状态的发票、证件等恢复至正常状态,宣告失效的证件状态不变。 非正常户企业在登录后的温馨提示页面,可通过点击“确定”自动跳转至“非正常户状态解除”功能进行业务办理(如果失误关闭温馨提示也可自行进入该模块)。在办理该业务的过程中,系统会自动提示是否存在未办结事项。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非正常状态解除】功能菜单。 第二步:根据纳税人是否存在未办结事项匹配对应的办理流程 (1)纳税人存在未办结事项,系统弹出提示框显示纳税人未办结事项详情。 如存在未申报或逾期信息,未结事项详情中提示:“存在逾期未申报信息”,点击【查看】后可跳转至未申报详情页面。 如存在未办结的违法违章信息,未结事项详情中提示:“您存在未办结的违法违章信息,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处理。”点击【查看】后可跳转至违法违章信息详情页面。点击【刷新】可重新获取未办结事项办理税收违法行为处理等。 (2)纳税人不存在未办结事项。系统直接跳转至办理成功界面。点击【《税务事项通知书(取消非正常户通知)》】可下载对应文书。 企业没有经营收入不代表不报税。纳税人在解除非正常户前需向税务机关履行申报义务。对于非正常户认定期间无实际经营收入、无应税销售额、无减免税情形、无应补(退)税的流转税纳税人,可通过以下步骤批量零申报。 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批量零申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需要批量零申报的税种,提交申报。 注意:如果非正常户认定时间早于2022年12月20日,线上无法办理,请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如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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