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税务 2024年10月12日 16:00 福建
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企业经常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根据规定,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能从销售额中减除。
那么,财务人员该如何开具折扣发票?
操作流程来了!
具体实操步骤如下: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发票业务”。
然后点击“蓝字发票开具”。
也可以直接点击“我要办税-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
进入蓝字发票开具界面,点击“立即开票”。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票类,点击“确定”,进入开票信息界面。
填写发票信息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已填的项目信息添加折扣信息,先勾选项目信息,然后点击【添加折扣】按钮,弹出添加折扣页面。
折扣方式可选择“按金额折扣”或“按比例折扣”,折扣录入方式可选择“批量折扣录入”或“逐条折扣录入”。
折扣信息填写完毕后,显示在项目信息明细内。
点击“发票开具”,完成折扣发票开具。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自贸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