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100

T 09

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1797-2005

代替GB 11797-1989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形符号

The graphics symbols for the scene of road traffic accident

2006-06-10发布

2005-11-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目次

图片

前  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交通元素图形符号

4.1 机动车图形符号

4.2 非机动车图形符号

4.3 人体图形符号

4.4 牲畜图形符号

5 道路及道路安全设施图形符号

5.1 道路结构、功能图形符号

5.2 安全设施图形符号

6 土地利用、植被和地物图形符号

7 动态痕迹图形符号

8 交通现象图形符号

9 其他

10 使用说明

前言

图片

本标准代替GB 11797—1989。

本标准与GB 11797—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根据重新划分的机动车类型,增加了部分机动车图形,同时修改了部分机动车的表示形式;

——增加了部分安全设施图形符号;

——取消了道路标线符号、交通事故类型图形符号及部分交通现象图形符号。

本标准由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正良、张兴无、何利利、朱海。

本标准于1989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图片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形符号

1

范围

图片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的图形符号。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记录图、现场平面图等图纸的手工制图和计算机制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图片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17.4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信息代码 第4部分:道路路面类型代码

GA17.5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信息代码 第5部分:道路路面情况代码

GA24.4 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 第4部分:机动车类型代码

3

术语和定义

图片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 the scene of road traffic accident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地点及其相关的空间范围。

3.2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记录图 the rough drawing for the scene of road traffic accident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时,按标准图形符号绘制的记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情况的图形记录。

3.3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平面图the ichnography for the scene of road traffic accident

按标准图形符号、比例绘制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情况的平面图形记录。

4

交通元素图形符号

图片

3.4 机动车图形符号

机动车图形符号见表1。

图片
图片
图片

3.5 非机动车图形符号

非机动车图形符号见表2。

图片

3.6 人体图形符号

人体图形符号见表3。

图片

3.7 牲畜图形符号

牲畜图形符号见表4。

图片

5

道路及道路安全设施图形符号

图片

5.1 道路结构、功能图形符号

道路结构、功能图形符号见表5。

图片
图片

5.2 安全设施图形符号

安全设施图形符号见表6。

图片
图片

6

土地利用、植被和地物图形符号

图片

土地利用、植被和地物图形符号见表7。

图片
图片

7

动态痕迹图形符号

图片

动态痕迹图形符号见表8。

图片

8

 交通现象图形符号

图片

交通现象图形符号见表9。

图片

9

其他

图片

其他图形符号见表10。

图片

10

使用说明

图片

#artContent h1{font-size:16px;font-weight: 400;}#artContent p img{float:none !important;}#artContent table{width:100% !impor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