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关于离婚诉讼的咨询“律师你好,我户口在临县,我老婆在太原,我们没法过了,我准备起诉离婚,我到那里起诉离婚呢?麻烦给说一说!谢谢!”

因为他的问题描述有些信息不清楚,就这个问题我做了个相对系统的回复,全文如下,希望可以借鉴。

“您好,下面由我来回复您的法律咨询。

离婚案件诉讼法院的选择,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说以你妻子的住所地作为选择法院的依据。首先以妻子的户籍所在地作为其住所地,如果您妻子户籍所在地也在临县,那么她的住所地就是临县某地。

如果实际居住地与其住所不一致,且在实际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实际居住地就是经常居住地。这时就要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而住所地法院就没有管辖权了。

准备起诉离婚,要到哪个法院起诉才对?

总结一下就是,离婚诉讼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再说实践:如果您妻子户籍在临县,但一直在太原居住一年以上,按道理她的经常居住地是太原某个区,你应当到该区法院起诉。但是,如果你到该区法院起诉,区法院会让您提供妻子在该区某处所经常居住的证明。这个证明一般由村居委会开具,或者有她的连续有效暂住证也可以。如果有就可以立案。

如果没有,法院不给立案。出现这种情况。您就直接以她户口本或者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户籍所在地(住所地)的证明,到户籍地法院起诉。到时候如果她提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由她提供证据,然后法院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以上供您参考!”